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电电劳动防护用凛 名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从业人员劳动条件,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 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 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 人防护装备。第三条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 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安全卫生设施 不良产生的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均应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 口 口口 OUiUi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 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业人员劳动防 护用品管理。第二章采购与检验第六条 防护用品采购必须选择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的防护用品应有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并存档保存。第七条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项目物资设备部应会同安全 环保部履行进场验收程序,并按规范要求分批次进行抽样复验, 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分公司集中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在 进场时,项目部应与封样产品进行比对,有疑问时,及时送检复 试;第八条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进场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安全卡帽壳、帽衬、下领带等是否符合安全帽(GB28H-2019)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要求;安全帽的性能类别和帽壳材质是否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 选用规范(GB/T30041-2013)要求,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安 全帽是否具有安全帽(GB2811-2019)规定的永久标识、产品 说明、检测报告,是否具有“QS”和“LA”标识;2 .安全带主带、辅带、连接器、安全绳、调节扣、扎紧扣、 挂点装置、速差控制器等是否符合安全带(GB6095-2009)等 标准要求;主带扎紧扣是否可靠,能否意外开启。主带应是整根, 不能有接头,宽度不小于40mll1,辅带不小于20mm,安全绳长度 不大于2米;金属零件应浸塑或电镀以防锈蚀,调节扣不应刮伤 带子,无尖角或锋利边缘;在特殊场所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具有 特殊技术性能(抗腐蚀性能、阻燃性能、抗静电性能);安全带-2-是否具有永久标识、产品说明和检测报告,是否具有“QS”和“LA” 标识;3 .安全网 安全网系绳间距和长度、网目形状和尺寸(不大 于8cm)、筋绳间距、绳断裂强力、耐冲击性能、耐候性、阻燃 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网(GB5725-2009)要求;安全网是否具有 永久标识、产品说明和检测报告,是否具有“QS”和“LA”标识;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负责采购,检验合格后项目物 资设备部按规定入库,并单独登记造册。第十条 项目物资设备部应对协作队伍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 进行合规性、合格性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并对其采购清 单进行存档,纳入管理。第三章发放与记录第十一条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应按规 定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二条 项目物资设备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专人负 责,单独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存档保存。第十三条项目物资设备部应当收集协作队伍劳动防护用品 发放台帐,存档保存。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从业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项目安全环保部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使用交底,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掌握正确使用方法。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前,必须检查防护用 品的完好性,并按照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发现防护用品不具备 规定的安全防护性能时,及时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不得使用 超过使用期限的防护用品。第十六条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和正确使用防护用 品;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损坏损伤;工休期间要妥善保管,做到防 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等。第十七条作业完成后,应及时交还发放部门;发放部门应 建立交还记录并存档。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及时对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作场所进 行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佩 带和正确使用,以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