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师《中国法制史》第八章清朝的法律制度拓展资源清朝文字狱的背景形成的原因和导致后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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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师《中国法制史》第八章清朝的法律制度拓展资源清朝文字狱的背景形成的原因和导致后果.docx
福师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 拓展资源清朝文字狱的背景,形成的原因和导致后果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从秦代的焚书坑儒,到清代的文字狱,我们的文化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浩劫。统治阶级为了更好地禁锢人们 的思想,除了人为地创造出文字狱这样的世间悲剧,他们还能做些什么呢?而文化的浩劫,却给我们带未了无穷的灾难和落后。又有谁能说这些不是阻碍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原 因呢?文字狱,顾名思义,就是因文字的缘故所构成的罪案,在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社会里,专制统治考往往借“疑 似影响之词”,罗列罪状,滥杀无辜,以达到消除异端,箝制思想,维护专制统治的目的。历史上,因文字获 罪的案件屡见不鲜,而数量之多,株连之广,处罚之残酷,清代为最,文字狱一词,就出于清代。清代的文字狱,是在其政权基本稳定以后,随着统治者对思想文化领域控制的加强而产生的,它始于康熙, 发展于雍正,到乾隆时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乾隆时期,不仅文字狱定罪的范围超过了康熙、雍正时期,而 且案件数量也增至康雍两朝合计次数的数倍。特别是乾隆查缴禁书期间,各类文字狱层出不穷,数量急增。清代文字狱之多,有其特殊的历史因素。李自成推翻明朝,吴三桂引清军入关,后来清统一中国,可谓渔 人得利。清朝统治者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从汉族传统观念来看,这叫做“乾坤反覆,中原陆沉",千百年来 形成的华夏正统思想,是清朝统治者不能用武力夺得的。汉族知识分子所具有的强烈的民族思想和反清意识, 大量地反映在明末清初时期的各种著述里,遐迩流传、影响深远。这对清朝统治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潜在威胁, 使他们坐卧不安。雍正帝说过:“从来异姓先后继统、前朝宗姓臣服于后代者其多、从未有如本朝奸民,假称 朱姓,摇惑人心,若此之众者。”为巩固清朝的统治地位,清代统治者对汉族反清思想防范惟恐不严,打击惟 恐不力,到乾隆时更发展到了病态的猜忌和恐惧,必欲彻底泯灭汉人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气节而后快。民族矛盾、 民族斗争乂同满州贵族与汉族地主阶级非当权派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同农民阶级反抗封建压迫的阶级斗争互相 交织,彼此激荡,尤以清初表现最为激烈。从顺治到乾隆可统计到的约160起文字狱中,大部分案件或有反清 的性质,或以蓄意罗织的反清罪状而成狱,清楚地表明清代文字狱的特殊历史背景是民族矛盾、民族斗争的持 续存在。清朝统治者在对各族上层分子进行笼络利诱的同时,还努力加强文化思想上的统治。统治者大力提倡程朱 理学,积极进行思想诱导。为此收罗一些理学家,纂修性理精义等书,颁行天下,企图将理学中的“忠”、 “孝”思想加以推广,以此束缚人们的思想,麻痹人民的斗志。对不利于他们统治的思想言行,则进行严厉钳 制和残酷镇压。对一切文字著述,只要清朝统治者认为触犯了君权,或者有碍于自己的统治,便被视为“狂吠”、 “异端”、“悖逆”,必兴起大狱,置之重典,往往一案株连数百人。1663年(康熙二年),发生了整个清代文字狱灾上一件罕见的大案一一庄廷龙明史狱。庄廷龙家是浙江湖州 有名的富户。他本人双目皆盲,不很通晓史事,但他想起“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很受鼓舞。也想学左 丘明搞一部传世的史作。于是他出钱购买了明末年间朱国祯写的一部未完成的明史,又招集了当地有志于 纂修前明历史的人才,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在叙及南明史事时,仍然信捧南明的正统。不承认清朝的正统 地位。书中还提到明末建州女真与明朝关系,这是清朝统治者极为忌讳的事。这部明史刊刻后,被一个因 贪赃而撤职的知县吴之荣看到,便买了一本去恐吓庄廷龙的父亲一一此时庄廷龙已死一一却被顶了回来,这是 因为庄廷龙的父亲已买通了官府,有恃无恐。吴之荣一气之下,告到了北京。清廷自然十分重视,严加究办。 庄廷龙依照大逆律被剖棺戮尸,庄氏全族和为此书写序、校对以及买书、刻字、卖书、印刷的共70余人被杀, 还有几百人充军边疆。1728年(雍正六年),湖南士人曾静、张熙策动手握兵权的四川总督岳钟琪谋反而引发的吕留良案。成为雍 正在位期间第一大案,吕留良是明末清初著名理学家,浙江石门人。他所写的许多诗文和日记中,有大量激烈 的夷夏之防等言论。他在评选科举考试的黑卷时,发挥了儒家“夷夏之防”的思想,阐发民族大义,自然具有 反抗清朝民族压迫的一面,但他不把“夷狄”当人类看待,甚至视同禽兽,也未能摆脱大汉族主义的错误立场。 在评选时文时,吕留良主张首先要分清是“华”还是“夷”,然后才能讲君臣之间的伦理关系。“华夷之分, 大过于君臣之伦”。曾静读了吕留良评选的时文,由“夷夏之防”推出了清朝入主中原是“夷狄盗窃天位”, 并导致了反清的实际行动。吕留良早死,曾静与弟子张熙,因受其思想影响,列举了雍正帝九条罪状,劝岳飞 后裔四川总督岳钟琪反清,结果岳钟琪密报朝廷,将吕留良的家属、师徒,以及其他与此有关的人员一律治罪。 死者戮尸,活者斩首,受牵连者或杀或流,或发配为奴,轻者也被杖责。清廷并于第二年九月,将吕、严、曾、 沈所著之书及其言论和历次所下谕旨勒为大义觉迷录一书,颁行天下。以示警戒。并让曾静、张熙亲自到 东南各省学府宣讲,当众认错,以消弥东南各省文人的反清情绪。到乾隆中期,形成了一个文字狱高潮。1750年,出现了轰动一时的伪造孙嘉涂奏稿案。孙嘉沧历任左都御 史、吏部和刑部尚书及直隶总督、湖广总督等中央、地方要职,以敢于直言极谏著称,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声望。 7月,江西千总卢鲁生与守备刘时达合谋,编造了一个指责乾隆帝错误的奏稿,假托是孙嘉涂写的。卢、刘的 意图是借此耸动人心,制造舆论,以制止乾隆帝的首次南巡。到1751年6月,假奏稿流传到云南时被乾隆帝 发现,由此顺藤摸瓜,辗转根究,开始了在全国范围的追查伪稿作者的活动,结果全国18直省,都在暗中流 传,其至统治阶级上层人物也牵涉其中。尤以湖广、江西最多。到1753年2月,乾隆帝感到再追查下去弊多 利少,下令将卢鲁生、刘时达处死,停止追查伪稿,草率结案。乾隆帝接受了伪稿案的教训,决心大力强化对思想意识的控制。于是在全国雷厉风行开展查办禁书运动。 所查禁书范围之广、年代之长,是历史上少见的。从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到48年在短短的7年中,见 于记载的文字狱多达五十几起。这是清代文字狱,乃至中国古代文字狱的空前高峰。乾隆四十二年,江西新昌举人王锡侯注改康熙字典,因对乾隆帝的名字“弘历”二字没有分析颂扬, 就被定为“大逆”之罪。巡抚海成奏请将王锡侯革去举人功名,乾隆认为从罚太轻,指责海成包庇罪犯,拟斩 监候,布政、按察诸使都被革职。四十三年,东台县令告发本地举人徐述夔所作诗句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见, 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翻,一举到清都”等句。乾隆帝认为其诗有“兴明朝,去清朝”之意,下令戮 述夔及其子怀祖之尸,并将其孙解京正法,诗集销毁,当地藩司陶易等连坐置重典。为徐诗作序的已死礼部尚 书沈德潜,也被戮尸。由于文字狱过于严酷,许多文人“以文为戒”,生怕一不小心触犯忌讳,所以诗不敢作,文不敢写,即使 写出来,都言不由衷,辞不达意,晦涩难懂,乾隆时御史曹一士曾上疏说“比年以来,小人往往挟持睚眦 之怨,借影响之词,攻诘诗书,指摘文字。有习见事生风,多方穷鞫,或至波累师生、牵连亲故,破家亡命”。 这便是当时的恐怖现实。清代文字狱是封建专制主义空前强化的产物,其根本目的是要在思想文化上树立君主专制和满洲贵族统治 的绝对权威。这种文字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影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当历史进入18世纪, 西方各国已经先后挣脱封建制度的锁链,走上资本主义道路,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等都在迅猛发展。而我 们,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仍然顽固地紧闭着与西方交流的大门,而且蛮横地推行文化专制 主义政策,利用文字狱的极端手段,消除异端,禁锢思想,统制言论,维护封建统治。直接地、人为地造成整 个社会的落后,拉大了与西方的差距,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最终导致了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 会地位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