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借款合同修订版-模板(或范文).docx
土地抵押借款合同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姓 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名称:法人代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使用权提供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 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第一条抵押物基本情况本房产座落于,甲方于 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 o登记土地使 用权面积为,用途为 用地,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第二条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划款凭证为准。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办妥后甲方把 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可以指定第三人将借款汇到乙方指定账户。第三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企业支付工资、各种社会统筹和偿还各种债务及企 业经营等,整个借款期间,甲方指派专人定期监督借款资金用途,乙方给以配合。如 乙方确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四条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1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2 .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3 .乙方指定账户为:开户名:开户行:账号:4 .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如乙方需续借,应提 前15日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续签协议;如果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 日提出申请,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还款,但是 已付利息不予以退还。5 .借款年利息为:,即每月利息为:元。6 .利息支付方式:o7 .乙方应在借款到期后将借款本金并按月将利息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名:开户行:账 号:笫五条抵押登记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 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 甲方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 日起5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违约责任1 .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 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 付违约金。2 .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 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 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3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 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 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 金。第七条乙方声明及保证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一、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 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 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二、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 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乙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 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 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三、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抵 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质押 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四、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 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 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第八条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 用(含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佣金、聘请律师的费用等)。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和费用,甲方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实现抵押权:一、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同意将抵押物折价转让给甲方,抵押物的价格按 当时的市场价格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提交柳州市的任何一个有评 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乙方接受评估结论,对评估结果不提出任何异议, 双方按照评估价格予以结算。二、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乙方收到支付令后放弃提出任何异议 的权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以甲方向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收支 证明为准。甲方根据支付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 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对该执行的抗辩。三、抵押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抵押权实现的费用甲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与拍卖或诉讼有关的费用(含律师代理费用,但律师费不得超过合同标 的额的10%);二、其他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抵押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 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H"一条合同变更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 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 有效。第十二条抵押权撤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提前归还抵押债权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甲方 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抵押解除手续。第十三条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各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 终止。本合同共4页,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1份和土地登记机构1份。附件:抵押物宗地图、土地使用权证、双方主体资格材料。甲 方:乙 方:年 月日年 月日附:一、民法典关于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 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 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 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二、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也规定了 5种无效的合同(或民事法律行为)情形,具体为:1、无民事行为能 力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4条):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通谋虚伪意 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46条第1款);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第1款);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第 2款);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54条)。 三、合同己经生效了还能撤销吗合同已经生效了还能撤销。无论生效与否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都是可 以撤销的。已生效的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举证证明一方存在欺诈、 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的情形的话,都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申请机构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 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 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