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_厦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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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_厦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docx
2022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_厦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厦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府办2022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已作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实行。2022年3月23日印发的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府办202275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是对我市威逼最大的自然灾难。为确保我市防洪、防台风平安,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实力,保障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方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 1.3 汛期确定 依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 7、 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听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台风、暴雨、洪水和台风引起的风暴潮产生的灾难及其次生灾难的预防和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市水利局。 市指挥部设立综合材料组、新闻宣扬组、督查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组、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七个特别设应急办事机构。当启动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后,办事机构相应起先运转。 组织机构如下: 第一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防汛抗旱的副市长担当。 其次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管理的副市长担当。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73111部队副参谋长、厦门警备区参谋长、武警厦门支队支队长、市建设管理局局长、市海洋渔业局局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厦门海事局局长、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当。 秘书长: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扬部、市发改委、市教化局、市经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厦门港口管理局、鼓浪屿管委会、民航厦门安监局、市气象局、厦门通信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厦门海警三支队、厦门电业局、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预报台(简称海洋预报台,下同)、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简称水文分局,下同)、厦门广电集团。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依据工作须要,临时增加相关重要开发片区指挥部为成员单位。 各区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负责小型及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各成员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各级政府要刚好调整、充溢、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2.2 组织机构职责(详见附件) 2.2.1 市指挥部职责 2.2.2 市防汛办职责 2.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4 市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市气象台、水文分局、海洋预报台、洪水预警报中心应加强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难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刚好报送市指挥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3.1.2 市国土房产局应加强山体滑坡、倒塌、泥石流等地质灾难的监测预料预报,将信息刚好报送市指挥部,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3.1.3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马上将工程设施的运行状况报告所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镇(街)和部门做好相关打算,并报告市指挥部。 3.2 预防行动 3.2.1 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汛前平安大检查,排查整改洪涝隐患,修复水毁工程,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及抢险预案。落实各级气象灾难联络员、信息员,检查电台、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施。 3.2.2 汛前,各区指导各镇(街)、村(居)做好救灾避险点设施的检查工作,配备必要的平安和生活物资,联系好协议应急供货厂商。 3.2.3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 3.3 预案打算 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制定本部门、本区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水库应编制汛期防洪调度运用安排。小()型以上水库(包括筼筜湖)应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宣扬,开展预案演练。 4 信息发布 4.1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传播渠道,刚好、精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赐予支持和协作。 4.2 可能出现航线停航、跨海大桥交通管制、BRT停运、停课、景区关闭、地面公共交通减班或停运等状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作出推断预料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提前提示广阔市民合理支配出行。 4.3 应急响应期间,电视台、广播电台至少支配一个频道宣扬报道灾难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台风灾难级响应期间,实施整点连线直播。 5 台风灾难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峻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三级。依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料预报,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并发出相应通知。 5.1 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料台风将来可能影响我市。 5.1.1 市防汛办刚好将台风消息转发给各区、各成员单位,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 5.1.2 市指挥部召开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与的会商会,仔细分析台风可能对我市造成的影响程度,适时发出“关于启动防卫××年××号台风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卫工作要求。 5.1.3 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水利、气象、防汛、海洋预报台、交通、建设、市政园林、海洋渔业、国土、海事、港口、旅游、鼓浪屿管委会等部门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卫工作的打算。 5.1.4 依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沿海台风警报,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气象、水利、海事、港口、海洋渔业、旅游、鼓浪屿管委会、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与的会商会。依据会商状况和相关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重点探讨部署海上、临海防卫工作,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 5.1.5 依据台风发展趋势,市指挥部适时下达以下指令: 5.1.5.1 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通知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渔船(高崎避风坞除外)和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 5.1.5.2 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通知危急品船舶、无动力船舶进入锚地避风。 各区和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仔细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5.1.6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防台风打算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洪涝隐患点、危房、地质灾难点、集中安置场所、高空建筑设施、临时工棚、电力设施、校舍等,每日20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打算工作状况上报市指挥部。 5.1.7 必要时,市指挥部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市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打算工作进行部署,并将状况快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5.2 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靠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5.2.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卫××年××号台风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卫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厅、宣扬、水利、气象、海洋渔业、公安局交警支队、驻厦部队等部门派人进驻市指挥部。 5.2.2 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马上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卫措施。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打算工作。 5.2.3 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交通、建设、市政园林、海洋渔业、海事、教化、公安、国土、旅游、港口、鼓浪屿管委会、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与的会商会。依据会商状况和相关部门提出的工作建议,重点探讨部署临海、陆地防卫工作,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5.2.4 市指挥部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市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状况快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状况严峻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2.5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并组织人员深化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本行业、本系统防台风工作。各区督促指导辖区内全部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开发片区指挥部、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 5.2.6 依据台风发展趋势,市指挥部适时下达以下指令: 5.2.6.1 当风力(平均风力,下同)达到7级时,厦金航线、大嶝至小嶝航线、厦漳客运、海上旅游观光、厦鼓轮渡等航线停航。 5.2.6.2 当风力达到8级时,关闭全部货运、客运码头、沿海旅游景点,在建工地停工。 5.2.6.3 当风力达到9级时,关闭海沧大桥、全部旅游景点,BRT停运,地面公共交通减班或停运,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 5.2.6.4 临海餐饮酒店停止营业,关闭海滨浴场。 5.2.7 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市海洋渔业局组织高崎避风坞15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实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 各区和相关成员单位要仔细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落实状况和进港避风船只数量、转移上岸人数。 5.2.8 根据市指挥部部署统一要求,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探讨部署低凹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难隐患点等危急地带群众平安转移工作,刚好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状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仔细抓好落实。 5.2.9 市气象台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料预报,海洋预报台每隔3小时作出风暴潮的预料预报、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刚好作出洪水预料预报,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 5.2.10 依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技术组探讨制订水库洪水调度看法。必要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中型水库,督促指导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5.2.11 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技术组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专家、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5.2.12 根据市指挥部统一要求,电视台、广播电台刚好滚动播报台风警报、指挥部通知(通告)、防台学问等;深化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台抗台工作状况。平面媒体加大对台风信息和防台风工作的报道。 5.2.13 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支配市相关领导深化各区、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打算状况,督促指导各区、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卫措施。 5.2.14 必要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马上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3 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我市。 5.3.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卫××年××号台风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进一步防卫部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宣扬、水利、气象、海洋渔业、交警支队、驻厦部队等部门派人进驻市指挥部。 5.3.2 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各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卫措施,发觉险情刚好处理并报告。全市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 5.3.3 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交通、建设、市政园林、海洋渔业、国土、海事、港口、旅游、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与的会商会,进一步探讨部署防卫工作,并报告市主要领导。 5.3.4 市指挥部召开全市防台风紧急会议,市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状况快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5.3.5 依据台风发展趋势,市指挥部适时下达以下指令: 5.3.5.1 当风力达到10级时,关闭厦门、集美、杏林、五缘、演武、同安湾、丙州、中州、大嶝等大桥和疏港路高架桥。 5.3.5.2 部分地区电力管制。 5.3.6 在12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市海洋渔业局组织高崎避风坞150马力以上渔船上全部人员撤离上岸。 各区和相关成员单位仔细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落实状况和转移上岸人数。 5.3.7 市气象台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预料预报,海洋预报台每隔1小时作出风暴潮的预料预报、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刚好作出洪水预料预报,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 5.3.8 依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市指挥部再次组织专家技术组探讨制订水库、河道洪水调度看法,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中型水库,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5.3.9 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技术组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专家、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5.3.10 电视台、广播电台刚好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市指挥部通知(通告)、防台学问等。台风影响或登陆前12小时,电视台、广播电台固定一个频道,整点连线报道台风信息和防台抗台工作动态。平面媒体加强对台风信息和防台抗台工作报道。 5.3.11 报请市委、市政府支配市领导分赴挂钩区、部门和单位、重点部位指导督促防台风工作。 5.3.12 必要时,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人民马上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3.13 状况严峻时,报请市委、市政府探讨确定,实行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平安。 5.4 应急结束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含沿海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解除报告,或者预报台风将来不会影响我市。 5.4.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卫××年××号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 5.4.2 市指挥部发出解除交通管制、景点关闭和复原海上作业等指令,探讨部署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依据受灾状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省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5.4.3 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部署统一要求,快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尽快复原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仔细总结抗灾救灾阅历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状况快速报告市指挥部。同时刚好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5.4.4 市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仔细总结全市抗灾救灾阅历教训,探讨改进措施,刚好收集汇总各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状况,将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状况快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刚好统计灾情,滚动上报省防汛办。 5.4.5 市委宣扬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抢险救灾宣扬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扬工作。 6 暴雨洪水灾难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局部地区短时暴雨警报时,不启动全市性防卫暴雨洪水应急响应。但相关区和水利、市政园林、国土、建设等相关成员单位应刚好启动本区和部门防卫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值守。 当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启动全市性防卫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按暴雨的严峻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工作分为级和级。 6.1 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6.1.1 召开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与的会商会,仔细分析暴雨可能造成的灾难程度,马上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卫暴雨洪水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卫工作要求。必要时,召开防卫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卫重点和详细工作要求。 6.1.2 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水利、气象、防汛、建设、市政园林、国土、公安、交通、水文分局等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每日20时前将当日防卫暴雨洪水工作状况上报市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马上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卫措施。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打算工作。 6.1.3 市气象台刚好滚动发布暴雨警报,海洋预报台刚好预料预报潮位、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刚好监测预报洪水,并刚好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 6.1.4 依据降雨发展趋势,根据市指挥部部署统一要求,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探讨部署低凹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难隐患点等危急地带群众平安转移工作,刚好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状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仔细抓好落实。 6.1.5 依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技术组探讨制定水库洪水调度看法。必要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中型水库,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6.2 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6.2.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卫暴雨洪水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卫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6.2.2 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卫措施,发觉险情刚好处理并报告。全市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 6.2.3 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市政园林、国土、建设、公安、交通、农业与林业、水文分局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与的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探讨防卫的方案和措施。 6.2.4 市指挥部召开防卫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市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卫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状况快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状况严峻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6.2.5 必要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防卫暴雨洪水工作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马上行动起来,投入到抗灾抢险救灾工作中。 6.2.6 市气象台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刚好滚动发布暴雨警报,海洋预报台刚好预料预报潮位、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刚好作出洪水监测预报,并刚好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 6.2.7 依据降雨发展趋势,根据市指挥部部署统一要求,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探讨部署低凹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难隐患点等危急地带群众平安转移工作,刚好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状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仔细抓好落实。 6.2.8 依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技术组探讨制定水库、河道洪水调度看法。必要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中型水库,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6.2.9 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技术组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专家、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6.2.10 电视台、广播电台加大宣扬力度,刚好滚动播报暴雨警报、指挥部通知等;深化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状况。平面媒体加大对暴雨信息和防暴雨洪水工作的报道。 6.3 应急结束 市气象台预报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 6.3.1 受灾程度较轻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卫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复原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等工作要求。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快速部署落实,刚好将防卫暴雨洪水工作状况报告市指挥部,并统计灾情上报市防汛办。 6.3.2 受灾程度严峻 6.3.2.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卫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复原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等工作要求。 6.3.2.2 市指挥部探讨部署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必要时,发出“关于做好防洪救灾和复原灾后生产的(紧急)通知”。依据受灾状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省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6.3.2.3 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部署统一要求,快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尽快复原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仔细总结抗灾救灾阅历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状况快速报告市指挥部。同时刚好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6.3.2.4 市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仔细总结全市抗灾救灾阅历教训,探讨改进措施,刚好收集汇总各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状况,将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状况快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刚好统计灾情,滚动上报省防汛办。 6.3.2.5 市委宣扬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抢险救灾宣扬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扬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7.1.2 市指挥部根据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1.3 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配备卫星电话,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利用其配备的卫星电话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7.1.4 在紧急状况下,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农村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平安。 7.1.5 市洪水预警报中心做好市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视频会议、远程视频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应急队伍保障 驻厦部队、武警和市公安消防支队组成抢险突击力气,负责担当市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7.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须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优先保障疏导转移人员。 7.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平安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当进行。 7.2.5 物资保障 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刚好予以补充和更新。 7.2.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支配防汛经费,用于遭遇台风、洪涝灾难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8 宣扬、培训和演练 8.1 宣扬教化 宣扬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媒体的宣扬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扬教化,增加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学问和技能。 8.2 培训 8.2.1 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市指挥部负责镇(街)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村(居)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 8.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8.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实行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8.3 演练 8.3.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实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打算和应急响应实力。 8.3.2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需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8.3.3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3年实行一次,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 9 嘉奖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 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赐予相应惩罚及责任追究。依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赐予书面检查、诫勉教化、通报指责、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 附则 本预案于2022年3月第3次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防汛办负责说明。 附件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指挥部职责 2.2.1.1 统一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市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2.2.1.2 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确定、指令。 2.2.1.3 组织召开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料汛情、台风发展趋势,支配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2.2.1.4 负责中型及以上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中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吩咐,组织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实施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2.2.1.5 动员全社会参加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复原重建。 2.2.2 市防汛办职责 2.2.2.1 刚好驾驭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刚好对外发布灾情统计报告。 2.2.2.2 提出防洪防台风看法,为市指挥部供应决策依据;刚好下达市指挥部的调度吩咐,完成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措施的落实。 2.2.2.3 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2.2.2.4 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做好水资源的调度工作,提出防洪、抗灾、抢险方案(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平安度汛工作。 73111部队、厦门警备区:依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帮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急地带的群众。 武警厦门支队:负责组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依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帮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帮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急地带的群众。 市建设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停工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刚好统计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等人员转移状况报市指挥部。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海洋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作,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海洋渔业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防台风期间,监督、指导各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渔船、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工作;负责提出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和渔船、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高崎避风坞渔船上人员撤离、安置及人员安置场所的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刚好统计进港避风渔船数量、转移上岸人数和渔业灾情状况报市指挥部。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高崎避风坞渔船有序出港。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和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刚好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行道树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水、供气管的抢修。灾后,刚好组织复原供水、供气,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 厦门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厦门港水域海上船舶(渔船除外,下同)、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刚好向船舶发布台风信息,负责组织、指挥海上搜寻救助。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关停和复原海上航线的建议,负责提出无动力船舶、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实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指挥、协调厦门港船舶有序通航,统筹支配船舶进入防台风锚地或避风水域避风。 市委宣扬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洪防台风宣扬的舆论导向,刚好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扬工作和依据须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扬报道资料的收集。 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利局做好市级财政性投资的防洪防台风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市教化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在厦各大中专院校等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监督、指导区教化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修理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平安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学问的教化宣扬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停课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市经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工矿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用电的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刚好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依据汛情须要,根据市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当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务;帮助当地政府转移危急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市监察局: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落实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状况,查处渎职、玩忽职守的人和事。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救灾避险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刚好将驾驭的灾情信息和救灾状况上报市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安排工作;组织指导各区妥当支配好灾民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支配市级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刚好下拨并监督运用;会同市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刚好下拨和监督运用。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难防卫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地质灾难防治预案;负责协调、指导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刚好督促各区组织转移危房住户;刚好将地质灾难灾情报市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马路(桥隧)、地面公共交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马路(桥隧)在建工程平安度汛工作,刚好抢修马路(桥隧)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急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地面公共交通减班、停运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依据汛情须要,根据市指挥部指令,负责协调BRT停运及关闭厦门、海沧、集美、杏林、五缘、演武、同安湾、丙州、中州、大嶝等大桥和疏港路等高架桥;刚好将长途客车停运班次状况报市指挥部。 市农业与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牧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和灾后生产复原工作,刚好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市指挥部;做好农业与林业灾后复原工作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和外资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所需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限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限制工作;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刚好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平安生产工作,特殊是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平安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机场、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平安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难引起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刚好组织、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平安防范等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平安。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景点关闭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 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厦门港各码头、客运站和港口工程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在建港口工程、在港船舶疏散避风和港区机械设备、货物、集装箱等平安度汛、防台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