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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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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 那么2第二章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2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3第四章 流动资产核算与管理5第五章长期资产核算与管理8第六章 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8第七章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10第八章流动负债核算与管理11第九章长期负债核算与管理13第十章所有者权益核算与管理13第十一章本钱费用核算与管理14第十二章收入与利润分配15第十三章 财务分析16第十四章 财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17第十五章票据管理18第十六章税务管理19第十七章会计档案管理19第十八章附那么21附件目录:附件一:某投资集团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差额,作营业外收支处理。第六十五条 财务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每年年末必须进行实地 盘点。出现盘盈盘亏的,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在期末财务结帐前处理完毕, 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第六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期末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余额孰低计量,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 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第六十七条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处于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一) 在建工程的计价:1、工程用材料:按实际本钱计价;2、待安装设备:比照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计价;3、预付工程款:按实际支付的工程款项计价;4、工程管理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计价;5、自营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6、出包工程:按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7、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 程管理费等计价;8、在建工程在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汇兑损益等费用应予资本化,在 建工程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停止费用资本化,并确认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下设“自营工程”、“出包工程”、“工程物资”三个二级科目,并按承包单位或工程工程设三级科目进行核算。(三) 公司应于年度终了时,对长期停建并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或其他足以证明发 生减值情形的在建工程,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第六十八条 出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决算:(一) 工程完工前,工程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派专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保 证工程按质按量完成。(二) 工程完工后,应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工程部、使用单位 负责人及施工单位均应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财务部门依据验收合格证书及工程合同支付工程 款。(三) 所付工程款按工程造价的5%扣质保金,特殊行业如返修率较高的防水工程等,按10% 扣质保金。质保金时间为半年至壹年,到期后财务部门依据工程部和使用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证 明支付质保金。第七章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第六十九条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 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其它摊销费用。(-) 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归集, 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四) 当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金额较大、受益期超过一年时,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五)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应按长期待摊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六) 如果长期待摊费用工程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将尚未摊销的该工程摊余价 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第七十条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能在较长时期为企业提供收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经营特许权、专有技术等统称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应按企业取得的实际本钱入帐。(三)无形资产按工程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四)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 限,按合同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确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 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五) 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 发前,作为无形资产 核算,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开发时,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或开发本钱。(六) 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七)定期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检查,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余额孰低计 量,年末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第八章流动负债核算与管理第七十一条短期借款的核算与管理:(一) 短期借款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二) 短期借款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第七十二条 应付票据的核算与管理:(一) 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出票,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明。(二) 财务经办人在应付票据到期前,及时将款项足额交存开户银行,维护公司商业信用。(三) 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 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到期 清付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第七十三条 应付帐款的核算与管理:(一) 应付帐款指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 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二) 应付帐款入帐时间以所购买物资的所有权转移、或接受劳务已发生为标志。(三)应付帐款按实际应付金额的总值,即价税合计数入帐。(四) 应收帐款按供应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五) 加强与供应单位的对帐制度,及时清算帐款,保证公司商品、材料采购的良性循环, 维护公司商业信用。(六) 对于债权单位撤消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或将应付帐款划转给关联方等其他企业的 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资本公积。第七十四条 其他应付款的核算与管理:(一) 其他应付款为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零星款项。(二) 其他应付款按“存入保证金”、“应付租金”、“其他应付、暂收款”等类别以及单位 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第七十五条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核算与管理:(-) 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是企业使用了职工的劳动而应给予职工的劳动报酬和补偿。(三) 根据国家统计局1989年第1号令发布的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其他 有关补充规定制定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四) 应付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实行医疗保险的企业按工资总数的8%计 提。其工资总额的构成与统计上的口径一致,不作任何扣除。(五)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 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六) 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 等进行明细核算。第七十六条应付利润的核算与管理:(一) 应付利润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对其实现的经营成果除了按照税法规定交税外, 还必须对投资者给予一定的回报,作为投资者应该提供的税后利润。(二) 按公司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分配方案分配利润,正确计算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第七十七条 预收帐款的核算与管理:(一) 预收帐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局部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 项负债。(二) 预收帐款的核算,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假设预收货款较多的,可以独立设置 “预收帐款”科目;假设不多的,那么可直接记入“应收帐款”科目的贷方。(三)本科目按付款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第七十八条 应交税金的核算与管理:(-)应交税金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或所得等依法交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三) 增值税应在“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金”、“已交税金”、 “销项税款”、“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进行核 算。(四)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已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在“应交 税金一一应交消费税”科目进行核算。(五) 营业税按应税金额的5%计征,在“应交税金一一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六) 土地增值税,因深圳市计征土地增值费,故目前没有开增土地增值税。子公司视所 在地的有关规定计缴。(七) 企业所得税,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所得税额在“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所得税”科目进 行核算,深圳市内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其他地区视当地税务机关有关规定计缴。(八) 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税率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九) 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等方 式缴纳的税款。业务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科目,不需通过“应交税金” 科目进行核算。(十) 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各种应纳的税金,按照规定的列支渠道计入有关科目,正确 反映各种应交纳的税金,并按有关规定的纳税时间纳税。第七十九条 其他应交款是企业除了应交各种税金以外,按规定应交的各种款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按照企业交纳流转税的一定 比例计算(城建税为K,教育费附加为3%),并与流转税一并交纳。第九章长期负债核算与管理第八十条长期负债是指归还期限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第八十一条长期借款的核算与管理:(一) 及时反映和监督长期借款的借入、借款利息的结算和借款本息归还情况,遵守信贷 纪律。(二) 因长期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利息、汇兑损益等)的处理方法: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购建的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 决算手续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价值。2、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后所发生的,直接计 入当期财务费用。3、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三) 长期借款应以实际发生的数额入帐。(四) 长期借款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第八十二条 长期应付款的核算与管理:(一) 长期应付款是指除了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等以外的长期负债。包括采 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形成的长期负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形成的长期负债等。(二) 及时反映引进设备价款和租赁费的发生、设备投入生产使用后设备价款和租赁费的 归还;正确计算资产的价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应付款项,恪守信用。(三) 长期应付款按其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第八十三条 专项应付款的核算与管理:(-) 专项应付款是指有关部门拨给企业,具有专门用途,可以长期使用的资金,主要包 括国家拨入的各种专项拨款。(二) 专项应付款应按照实际取得的金额入帐。(三)按拨入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四) 按拨款的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保证拨入资金的完整性。第十章所有者权益核算与管理第八十四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它说明企业的资产总额在 抵偿了一切现存义务后的差额局部,主要包括投入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第八十五条实收资本的核算与管理:(-) 实收资本按投资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二)及时反映和监督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投资者投入资本的正确 及完整。第八十六条资本公积的核算与管理:(-) 资本公积指由所有投资者共同享有的资金。(二) 资本公积的主要来源:1、 资本(或股本)溢价;2、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3、 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4、 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三)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按照规定用途正确使用资本公积, 保护所有者权益。第八十七条盈余公积的核算与管理:(-)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提取的积累资金。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 积。(-)“盈余公积”科目设置“一般盈余公积”、“公益金”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三)盈余公积的提取方法:1、 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但此项公积金到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2、 任意盈余公积金,按股东会决议提取。3、 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至10%提取(具体比例另行通知)。第八十八条未分配利润的核算与管理:(一)未分配利润是指留存于企业尚未指定用途的净利润。(-)正确反映和监督未分配利润的增减变动情况。(三)正确反映投资者投入资本的积累情况,真实反映企业的净资产。第十一章本钱费用核算与管理第八十九条 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 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一) 公司应正确划分期间费用与本钱的界限,分清本期本钱、费用和下期本钱、费用的 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本钱和费用率的高低,反映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二)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指与当期以及以后多个期间的收益 相关的支出;收益性支出指仅与当期收益相关的支出。公司以下支出不得列入本钱费用:1、资本性支出;2、被没收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及捐赠、赞助支出;3、分配给股东的股利;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本钱费用的其他支出。(三)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工程列示。1、营业费用,指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 费、装卸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 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子公司属商品流通企业性质的,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营业费用中。2、管理费用,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的董事会、 监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 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租赁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 差旅费等)、工会经费、 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财产保险费、董事会费、水电费、 清洁费、开办费、绿化费、审计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接待 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 研究开发费、排污费、计提的坏帐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3、财务费用,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 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第九十条必须严格控制本钱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费用开支范围和提高费用 标准,不得随意摊提、虚列本钱。第九十一条 公司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列入本钱费用。实行医疗 保险的企业按工资总额的8%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第九十二条 公司职工的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 5%提取,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第九十三条 公司按深府(92) 12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医疗、养老以及住 房公积金制度,计入人工费用,在工资项以下支。公司缴交职工社会保险金标准,以人力资源部 下发的文件为准。第九十四条公司应按国家会计制度及深圳市有关规定,正确计提、核算和使用坏帐准备金。第九十五条 公司应按国家会计制度及深圳市有关规定,正确核算外币汇兑损益。第九十六条费用报销统一按照集团现金、支票使用、费用报销、借款审批权限的规定 和集团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办理。第十二章收入与利润分配第九十七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第九十八条 销售收入确实认,以企业会计准那么为准,由各子公司根据其行业特点在其 管理制度中规范。第九十九条 公司根据不同行业规定的不同结算方式,确定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收入确实定:1、对于房屋土地等经开发已形成商品的,以房屋已销售,款项已经收回确认为收入的实现;2、以赊销或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开发的产品,以本期收到的价款或按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 款项确认为收入的实现;3、对于房屋土地等开发虽未形成商品,但在经营活动中工程使用权已经发生转移,可以按 合同约定或依据收到款项确认为收入的实现。(二) 其他行业的销售收入实现标志为: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 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第一百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第一百。一条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是指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可供分配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一百。二条利润分配方案须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报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一百。三条公司享受政府减免税优惠政策,属于流转税,直接按承当的计税渠道予以冲减;属于所得税,列入所有者权益予以反映。企业的减免税必须 在年度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十三章财务分析第一百。四条公司应规范财务分析内容和格式,全面揭示经济活动及其经营成果,切实发挥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第一百。五条生产经营状况分析:就产量、产值、质量和销售等方面对公司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一评价,并与上年同期数、计划指标作比照分析。第一百。六条本钱费用分析:(-) 材料消耗与上期比照增减变化情况,对变动原因作出分析说明;(二)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增减变化情况与上期数、计划数比照,分析其变 化的原因;(三) 重点分析主要产品的本钱变化情况,分析其销售毛利,提出降低单位本钱的可行措 施。第一百。七条利润分析:(一) 分析本期累计利润水平与上年同期数、计划数的差异,对利润增减变动的原因作出 说明;(二) 对构成利润总额的各项因素一一销售利润、汇兑损益、投资损益、外单位分来利润、 分给外单位利润、其他损益、营业外收支等作出说明;(三) 计算各项利润率水平一一销售利润率、本钱(费用)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净资 产利润率、产值利润率,并同上年同期数进行比拟。第一百。八条资金周转情况分析:(一) 存货分析:1、根据产品销售率分析本公司产销平衡情况;2、计算存货周转率,分析存货积压的形成及库存产品(商品)的构成;3、本期处理库存积压产品(商品)的分析,处理的数量、金额及导致的损失。(二)应收帐款分析:1、分析金额较大的应收帐款形成原因及处理情况,包括催收进度情况;2、分析本期未取得货款的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并说明原因;3、计算应收帐款周转率,并与上年同期比拟、分析;4、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的大宗金额分列,并作出说明;5、各子公司内部往来款项应每月列出明细,便于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相互抵消。第一百。九条负债分析:(一)根据负债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及财务风险的大小;(-)分析本期增加借款的运用状况;(三)年度分析应根据各项借款的利息率与资金利润率的比照,分析各项借款的经济性,以作为调整借款渠道和计划的依据之一。第一百一十条财务分析的重点为短期偿债能力分析、长期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四个方面。第一百一十一条 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包括根据分析具体情况对企 业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建议,总结前期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第一百一十二条子公司财务分析说明应在每月10号前随月度会计报表报送公司财务部。第一百一十三条各项主要财务指标说明:(-)偿债能力指标1、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资产一存货一预付帐款一待摊费用)土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4、已获利息倍数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小利息费用5、现金流量负债比率现金流量负债比率=经营现金流量净额+负债总额6、经营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利息支出(二)盈利能力指标1、销售净利率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净额2、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资产平均总额3、净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报酬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4、现金流量净利率现金流量净利率=净利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三)营运能力指标1、应收帐款周转天数应收帐款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X应收帐款平均占用额+赊销收入净额2、存货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X存货平均占用额+主营业务本钱3、流动资产周转天数流动资产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X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主营业务收入净额4、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资产平均占用额以上指标中的平均占用额,指期初数与期未数的平均数。第十四章 财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第一百一十四条财务部及财务人员应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第一百一十五条 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一)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企业的财务预算。第一百一十六条财务部和财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一)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二)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公司 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第一百一十七条 财务部和财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损会计帐簿的行为,应当制止 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作出处理。第一百一十八条财务部和财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催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 产清查制度。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财务部、 财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一百一十九条财务部、财务人员应当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 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公司领导提出意见请求处理。(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受理。(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公 司领导提出意见的应当承当责任。第一百二十条 财务部、财务人员对违反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 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处理。第一百二十一条 财务部、财务人员应当对公司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营计划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并写出检查报告。对认真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降低本钱费用开支、提高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提请公司给予 表扬和奖励;对管理混乱、玩忽职守、违反财经纪律的,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根据情况提请公 司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的责任。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各项经济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 和考核,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第十五章票据管理第一百二十四条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字迹清楚;(二)不得涂改;(三)工程填写齐全;(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相符。如根据销售电脑小票开具的发票,必须 将小票编号记载于发票存根联后交财务部有关人员审验;其他的那么必须依据有效合同的约定方可 开具发票;(五)各工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应一致;(七)不得开具伪造的发票;(八)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九)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必须建立发票购买、领用、核销制度。公司使用的发票、收据和其他 票据,由专人负责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 票据管理的方式是:设立票据登记簿,详细登记购领各种票据的种类、本 数、起止编号。有关人员领用时,要办理领用手续,登记领用票据的情况。票据使用完毕或更改 票据时,应将原领用的票据交管理人员缴销,票据管理人员不能擅自销毁缴销的票据,否那么追究 其责任。每年年底要统一清理已用发票等票据的份数、金额和结余份数。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财务部之间往来票据的传递,应按规定的要求严格管 理。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与子公司的经济业务往来,必须由付款方的财务人员填制内部票据传 递单,注明发生日期、摘要、金额并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复印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 送至收款方,由收款方签收认可。第一百二十九条 票据传递时间暂定为每星期的第一天。假设有变更另行通知。第十六章税务管理第一百三十条 税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方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 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之日 起三十日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 者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按国家税法规定,由财务部计算、申报缴纳各项税,不偷税、漏税、 逃税、欠税,依法履行纳税人义务。同时,公司负责人及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也应熟悉法规,明确 纳税人权利,依照国家规定的核算方法和政策超前地、全局性地做好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第一百三十三条 未经税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印制发票。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的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保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第一百三十五条 财务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及各项税收优惠事项,履行代扣代 缴等税收扣缴义务。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的一切支出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公司采购事项,必须向供货方索 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百三十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一) 公司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严禁代、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对违规责任人,按法律规定处理,由其承当全部责任。(二) 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丧失,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并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第十七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一百三十八条 会计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的会计档案指会II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存储会计信息的磁 盘和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具体包括:(一) 会计凭证(原始单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会计帐簿(日记帐、总帐、明细帐、辅助备查帐);(二) 财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四)审计报告;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优化企业的资产质量,保障企业的资产安全,充分发挥 财务管理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 会计准那么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 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做好企业财务收支的核算、控制和分析,实 现企业利润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司,是指*集团,子公司是指所属独立核算的全资法人 企业及控股公司。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第四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按部门岗位职责开展日常工作;子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 设置会计机构,配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详见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第五条 子公司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送 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六条 财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会计证是财务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只有取得财政部 门颁发或认可的会计证,方可从事会计工作。公司严禁聘用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帐、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 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 二次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第二节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第八条 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 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 工作的要求。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广泛 宣传。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第十五条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财务人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备份资料);(五) 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等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财务方面的报告;重大经济合同、协议、借款合同、担保书、董事会决议;(A) 其他会计资料(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财务计划、财产交接清册等)。第一百四十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由财务部专人负责,并设立固定的档案管理专柜管理,严 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会计档案资料在年度终了后,在册数、张数齐全的基础上装订整齐,加上封面并检查账 簿启用表是否填写清楚,记帐凭证和会计凭证是否连续编号、编页,各种签章是否齐全,装订是 否结实,方能予以归档。第一百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的程序和要求:(一) 财务人员按期将会计资料装订成册;会计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由装订人签章;(二) 会计帐簿定期装订成册,编定页码,另加目录;整理装订其他会计资料。所有会计资料应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目录,分类存放归档;有关人员需借阅时,按 规定办理借阅或复印手续;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销毁审批手续后销毁。第一百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序 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年)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2银行对帐单5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54日记帐15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5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6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永久7主要财务指标快报38月、季度财务报告39年度财务报告永久10会计档案保管 青册及销毁清册永久11财务计划312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第一百四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一)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经理批准,经财务主管领导同意, 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二)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报财务 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 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三)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经理 同意,报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第一百四十四条 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交 接手续,并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或盖章。第一百四十五条会计档案的销毁:(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经理、财务 主管领导审查,总裁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 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销毁时应 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二)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 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第十八章附那么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财政法规有抵触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第十六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第十七条 移交人对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当法律责任。如因未办妥会计资 料、凭证档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项的说明而造成手续不清、帐务混乱,甚至经济损失,监交人和接 交人均应承当责任。第十八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二)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 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 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的内容。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会计 机构负责人监交;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监交;子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 人交接,由子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派人共同监交。第二十一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 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 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三)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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