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docx
gh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气”深入整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gh市委gh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 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gh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 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gh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 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 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坚决落实国家、 省、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 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工业企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燃 煤锅炉废气整治为工作重心,为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提供强有力保障。二、主要目标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燃煤锅炉废气治 理工作,通过治理一批、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显著提升我 市“三气”治理能力,不断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 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三、重点任务(一)工业企业废气1 .加快推动钢铁行业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按照“一 厂一策”原则,加快推进gh樟树市兴隆特殊钢有限公司等 钢铁企业在有组织治理、无组织收集和清洁运输等方面全流 程超低排放改造,力争2024年前全面实现超低排放。2 .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科学制定改造规划,明 确改造目标,实行分阶段、分区域、分工序改造,稳步推进 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推进一批 条件成熟的水泥企业实现全流程超低排放。3 .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动丰城新高焦化 有限公司等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做好服务保障,到2025 年底前完成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等独立焦化企业超低排 放改造。4,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对全市采用脱硫脱硝一 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工业企业进行 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整改。鼓励企业采用低氮燃 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 成熟技术。5 .加强重点行业减排。推进有色、陶瓷、砖瓦等行业污 染物深度治理,严格有色、砖瓦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 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推动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取消烟 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按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控 及备用处理设施。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维修计 划,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机动车尾气L严格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监管。组织 开展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检查和环保信息公 开检查。检查生产、进口或销售的新机动车、新非道路移动 机械的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核查污染控制 装置、环保信息标签、随车清单与信息公开情况是否一致。2,加大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持续推 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提高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 完善黑烟车抓拍建设,逐步消灭“黑烟车”;常态化开展路 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落实;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日货运量超过20车(中 重型货车)的重点用车单位,安装视频门禁系统,建立电子 台账,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 理,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逐步消 灭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6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机动车 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设备校准与标气,提升机 构检测数据质量,依法查处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 报告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检验机构年度评估工作;按照机 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 输技术规范要求,督促机构完成升级改造。7 .加强油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 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持续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 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在开展用车 大户入户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的同时,抽查其使用的 油品质量,发现油品质量不合格的,要溯源倒查销售、生产 环节,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给市场监管、公安等主管部门依法 查处。(三)燃煤锅炉废气1.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煤工业锅炉参照燃煤 发电锅炉超低排放要求实施升级改造,到2025年底前,推 进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燃气锅炉低氮燃 烧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2,推进现有分散燃煤锅炉淘汰。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的分 散燃煤锅炉淘汰,对已实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的燃煤锅 炉的淘汰任务,逐一核查并销号。3.推进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新增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燃煤锅炉淘汰。摸排新增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 分布情况,督促依法依规淘汰一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 分散燃煤锅炉。四、实施步骤(一)部署安排阶段(2022年4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市、区)要组织生态环境、发改、工信、交通运输、 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围绕主要任务,制定相关 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分地区、分 年度”原则,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明 确整治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全面推进“三气”整治 工作。(二)任务推进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 0)o各县(市、区)要对标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强化管 控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按照“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原贝L 逐一检查措施是否落实,任务是否跟上序时进度,建立整治 台账。(三)检查整治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 30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对各县(市、区)整治 工作适时视情开展“回头看”,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和检查,督导问题整治到位。(四)收尾总结阶段(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对整治工作、省级督导问题及“回头看”问 题清单,开展提升攻坚行动,督促有关单位、企业进行整改, 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 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 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好“三气”专 项整治行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专委会将 对“三气”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适时通报工作 进展情况。(二)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 要把“三气”深入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好组织指导、 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 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并将本辖区内实施方案于 2022年8月31日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每年工作落实推进情况,请于当年12月15日前报市大气污 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三)强化沟通协调,形成管控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 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调度和信息共享。各级生态环境、工 信、交通运输、交警、发改、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要 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组织开展“三气”深入整治检查、督 查和巡查,形成“三气”深入整治强大工作合力,确保“三 气”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