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方案.docx
琼海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方案(征求意 见稿)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帮扶机制,规范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 作,依据社会救助暂行方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的实施 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方法的 通知精神,按照民政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想,通过对 全市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全面认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边 缘家庭及时救助,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形成梯度救助格 局。二、认定条件及审批程序(一)认定条件。1 本方法所称的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单人 保”除外)、特困供养条件,在扣减刚性支出后,其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人均收入低于(含)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本方法规定的 本省户籍家庭。2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和家庭财产 是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主要指标。家庭消费作为评估认定的 辅助指标,存在不合理的高消费且不能说明理由的,可认定 为家庭经济状况超标。3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界定范围 和核算方法,参照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 认定方法(琼民规(2020) 1号)相关规定执行。4 .本方法中所称刚性支出,是指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 内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必需性基本支出,主要包 括:(1)医疗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 疗机构发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 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医疗救 助支付、医疗兜底以及社会捐赠支付后的个人自负费用。医 疗器具及用品、中药材及中成药、西药、挂号费、注射费、 手术费、住院费、理疗费、化验费等医疗服务费用也可作为 刚性支出扣减,依据有效票据认定。车祸(由责任方给予赔 偿的)、吸毒、自残、医疗美容、打架斗殴等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家庭刚性支出范围。(2)护理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属于失能和局部失能人 员,雇佣他人照料护理产生的护理费列入刚性支出范围。护 理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按 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医疗保健服务如临床诊疗费经过基本 医疗救助后,近12个月的个人自负费用低于3000元依据有 效票据认定,超过3000元按3000元标准认定。(3)教育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就读于幼儿园和全日制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在开学时缴纳的学费 列入家庭刚性支出核减家庭年收入。就读大专、本科、硕士 研究生一年学费超过15000元的,按15000元计算;低于 15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计算;住宿赛、专业技能培 训学费、专业技能证书报名费、学习用品费用高于3000元 按3000元认定,低于3000元依据有效票据认定。就读公办 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实缴纳学费计算; 就读民办学校的,按照当地教育部门提供的标准定额计算; 学习用品支付费用依据有效票据认定折算扣减。艺术、课外 补习等培训学费不予认定。已享受过教育补贴的建档立卡贫 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在计算家庭 刚性支出时要相应扣减教育补贴金额。(4)残疾康复费用支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 所需的医疗康复、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费用扣除享受 国家和地方补贴政策后的自负费用。具体费用依据有效票据 认定。(5)租赁住房费用支出。维持基本居住条件,在当地 租赁住房产生的费用,每户每月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认 定,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认定(享受实物 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除外)。唯一住房,或农村危房 改造户房屋的基本装修费用可作为刚性支出扣减。近12个 月高于3000元按3000元认定,低于3000元依据有效票据 认定。(6)就业本钱支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已就业的, 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50%扣减就业本钱。残疾人就业的, 按最低工资标准50%扣减就业本钱。如2022年琼海市月最低 工资标准为1730元,残疾人就业本钱按1730*50%=865元认 定。求职期间发生的额外费用,如异地交通费、食宿费、求 职资料复印费,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50%扣减求职本钱, 如琼海市2022年城市低保标准为610元,2022年各月求职 本钱支出按610*50%=305元认定。.(7)农业生产本钱支出。家庭通过种植养殖为主要经 济收入来源的,因灾、因价格波动或病虫害造成的收益损失, 经多方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刚性支出核减中予以扣 除。对多重原因致困的家庭,符合以上刚性支出条件的,可 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合并扣减。5 .家庭财产状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低保边 缘家庭:(1)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 (消费型保险除外)等货币财产总值超过当地同期年城市低 保标准的3倍;(2)拥有2套以上(含)住房,且家庭人均拥有建筑 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 村居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废弃不用的除外);(3)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价值超过15万元的机动车辆(普 通二轮、正三轮和侧三轮载客载货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 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和大中型营运农机具的;(4)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 寓等非居住类住房的;(5)家庭人均在各类企业中认缴累计出资额超过当地 同期年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二)认定程序1低保边缘家庭以家庭为单位,按照申请、受理、审核、 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审核确认程序参照海南省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方法有关规定执行。2.市民政局应加强监管,对镇(区)上报的新增低保边 缘家庭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 查。对群众投诉举报信访对象应全部抽查复核。发现需变更 确认决定的,应指导镇(区)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变 更。3.申请或者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 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 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 镇(区)可直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 复提交,简化工作流程。4.受理申请或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以 下情形之一,可终止审核确认程序:(1)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 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财产的;(2)拒绝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不配合工作人员及 有关部门(机构)开展经济状况核查的;(3)家庭成员有劳动就业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 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经办机关对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应不予批 准,并向申请对象书面说明理由。申请对象对审核确认决定 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三、监督管理(一)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自获得确认之日起生效。市民 政局应指导镇(区)按年对在册低保边缘家庭开展复查,仍 符合认定条件的,保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资格;不再符合认 定条件的,终止认定资格。(二)市民政局和各镇(区)应规范低保边缘家庭管理 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低保边缘家庭有关政 策、办理程序、认定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 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四)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不如实提 供相关情况,骗取低保边缘家庭资格,并获得社会救助资金、 物资或服务的,取消其低保边缘家庭资格,由有关社会救助 实施部门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等;构成犯罪 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