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巡逻队员管理办法.docx
治安巡逻队员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治安巡逻队员的规范化建设, 提高治安巡逻队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组织纪律性,更好地 履行治安巡逻队员的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结合本镇实际, 制定本方法。第二章选任第二条巡逻人员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自愿从事治安巡逻工作;(二)年满18周岁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群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任用:(三)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四)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 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五)村干部或村干部直系亲属的;(六)其他不宜任用的情形。第三章职责第三条巡逻队人员在镇综治办及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责:(一)开展治安巡逻。在镇综治办统一指挥下,负责本 村、主要路段、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工作,采取步巡、车巡 等方式,开展全天候的治安巡逻,增强街路面的巡逻密度, 在巡逻中注意了解和掌握社会面的治安情况,从中发现问题 并报告镇综治办,涉及治安案件的及时上报公安机关。(二)积极开展服务管理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群 众防盗、防抢、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第四章管理第四条 各村巡逻队员由镇综治办和村两委会双层监督、 检查。日常巡逻的开展管理采取以村日常管理为主、综治办 不定期抽查,催促三级巡逻员巡逻工作落到实处。第五条 各村委会于每月初2日之前将上月本村巡逻队 员考核情况报送镇综治办,同时建立健全巡逻队员日常管理 机制,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第五章考勤、请假、撤用制度第六条 巡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逻时间,各村均应严 格巡逻队员考勤工作,并以天为单位落实人员岗位执勤情况, 如实填写巡逻日志。第七条 巡逻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旷工处理:(一)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假期已满不办 理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二)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者。(三)无故不上班者。第八条对于在县政法委及镇综治办每季度抽查过程中, 1次未到岗的扣除当月补贴50元,抽查2次不到岗的停发当 月补贴,抽查3次不到岗的,视为自动离任,可予除名处理, 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第六章补贴发放第九条巡逻队人员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由 县政法委拨付,镇综治办负责考核发放。每半年兑付一次, 领取补贴必须持村两委会班子出具的半年整体考核证明及本 人身份证。第七章奖罚制度第十条镇综治办在受理巡逻工作奖励申请后,及时办理 相关手续,并发放巡逻队员的奖励补贴,切实提高治安巡逻 队员工作积极性。第十一条 巡逻队人员在预防、制止违法犯罪中有重要贡 献的或在具体治安巡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视具体情节及案 情上报县政法委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二条治安巡逻队人员如出现以下行为:(一)在巡逻中因工作行为遭到群众投诉的,视情节给 予教育批评、扣发当月工资、直到辞用、开除处理;(二)所在巡逻区域在巡逻时间内发生可防性案件及意 外事件的,视情节扣发工资补贴;(三)巡逻中发现案情或问题不及时汇报,而造成重大 事故或案件发生的,视情节给予扣发补贴,直至辞用、开除;(四)不服从村两委会管理的直接辞退,并不予经济补 偿。第八章附那么第十三条本方法由镇综治办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