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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管理中心学工管理系统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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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管理中心学工管理系统项目.docx

    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管理中心学工管理系统工程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工程名称: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管理中心学工管理系 统工程工程编号:JH22-210000-37263采购单位:锦州医科大学编制单位: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条款号 项 目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行为,中标履约 保证金无息退还。(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 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口本工程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工程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 付。38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 1980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 格2003857号文、20111534号文中规定的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收 取。支付形式:成交供应商将代理服务费从对公账户汇入到:开户名: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辽宁分公司开户行:锦州银行沈阳分行账 号:979行 号:3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41. 3质疑其他补充事宜解密及最终报价时间重要提示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 诉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或投诉人无 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或提起投诉的,可继续采取现场提交、邮寄、 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质疑、投诉。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1)电子形式: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方法 要求(2)书面形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联系单位: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中央南街宝地粕金大厦8层)联系人:靳程程联系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宝地钻金大厦8层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相关 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辽宁省政府采 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方法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 疑,否那么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 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自宣布解密及最终报价开始30分钟内。本工程为全过程电子标,供应商需确保在开标时能够及时进行报价解密及二轮报价,可在开标时携带笔记本电脑、CA锁或安排专人配合完成此项工作,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假设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 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当责任。电子评审的相关 规定根据辽财采函2021 363号文件规定:(1)本工程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不再接收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 件中及备份文件均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那么按无 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 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 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中存在 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上传投标(响应) 文件中进行调整的,建议供应商使用电子签章(电子签章需供应商 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 要电子签章工具)。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上传的投标(响应) 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防止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投标 (响应)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 弃投标(响应);(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 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相应责任。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一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 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 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 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 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 198号)。特别说明一:现场开标1、现场开标需要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进入开标现场人员自行戴好口 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卫生消毒、询问登记等工作。各供 应商只允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一人进场。二:网络开标(如受疫情影响,根据辽宁省及锦州市疫情管控要求 执行,开标方式可为网络开标)1、邀请授权代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参加网络开标请供 应商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北京中智信德管理咨询邀请您参加腾讯会议会议主题: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管理中心学工管理系统工程条款号项 目内容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条款号项 目内容会议时间:2022/09/02 13:45-14:15 (GMT+08:00)中国标准时间- 北京点击链接入会,或添加至会议列表: s:/meeting, tencent. com/dm/hjjJuw7iz501#腾讯会议:518-390-031复制该信息,翻开手机腾讯会议即可参与2、网络开标要求供应商需将电子备份文件(以压缩包加密形式发送) 及一致性承诺函(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详见附件一致性承诺函)发 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因电子备份文件未按要求 递交,对开标结果产生影响及不良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当;3、开标:在疫情防控期间开标时,通过腾讯会议邀请未到现场的供 应商在线观看网络开标活动,请供应商提前调试设备,保证会议顺 利进行;4、开标全过程直至中标结果公示发布,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人必须保持手机通话畅通,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我公司无 法与其取得联系,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当。二总那么L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工程采购人见供应商须 知表1. 1条。1.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工程的采购代理机 构见供应商须知表L 2条。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工程的 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L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工程采购人 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工程的采购文件。1. 3. 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 3. 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5.5 假设供应商须知表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 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6 假设供应商须知表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开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 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 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 4如供应商须知表1. 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L 4. 3采购人根据采购工程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 4.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当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 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 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当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 合体的资质等级。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本工程采购活动,否那么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1 . 4. 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 4. 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 效响应。 1.6为本工程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工程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工程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那么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 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 .资金来源本工程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 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 2工程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 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 为无效响应。3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 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5 .磋商费用不管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当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 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工程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 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相应后果。6 . 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当。7 .适用法律本工程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方法及 本工程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采购文件8 .采购文件构成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方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 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 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缺乏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1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局部,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 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注:供应商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 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负责。!4!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范围10. 1工程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 分包中某一局部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 . 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 .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 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局部。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 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 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 3条。12.响应报价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 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 如有服务主体局部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 . 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 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3 .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 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 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 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那么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 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局部。13. 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 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那么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 3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 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 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 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5. 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 保证金退还手续。13. 5.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 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 5.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 还手续。13. 5. 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当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局部。14. 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 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 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 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 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 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 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 1款中的规定,准备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及递交电子备份文件。 16. 2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字样。并承诺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备份文档 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16. 3响应文件的内容及证明材料应该清晰可变,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 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 文件进行了修改,那么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 签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应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并 在开标现场递交。17. 2电子备份文件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 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电子备份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 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 1 条中规定的地点。18. 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 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 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 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局部,否那么,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 撤回行为无效。19.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磋商及评审20 .磋商会议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 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缺乏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 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20. 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 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 4如磋商会议过程中辽宁政府采购网出现故障的情况时,那么启用电子备份文件,电子备份文件应 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 动正常进行的,电子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 日内,供应商将电子备份文件自行领回或经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21.组建磋商小组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方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工程评审 工作。2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到达公开招标数额的工程,磋商小组 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工程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 2条。22.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 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缺乏3家的,不 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 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1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工程(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程),在采购过 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 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 . 3. 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 creditchina, gov. 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 收违法黑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 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3 .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 .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 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 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缺乏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拟和评价, 本须知第23. 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1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工程(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程),在采购过 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 .样品及演示供应商须知表11. 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 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1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 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 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H.3条。25 .响应文件的澄清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 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 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采购公告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4第三章服务需求43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78第五章评审方法79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725. 1.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局部。25. 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以下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 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 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方法规定执行。26.磋商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26.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 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局部,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 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 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 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1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工程,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 工程”,或符合23. 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局部。27. 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 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当法律、法规和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 .响应无效在比拟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 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 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 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 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 布的相关信息。28. 2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本工程不适用);(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电子备份文件、电子备份文件密封及标识不符合要 求的;(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 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拟与评价29. 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方法,对其技术部 分和商务局部作进一步的比拟和评价。29. 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 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 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开展暂行方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开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 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29.4依据财政部、开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方法详见第 五章评审方法。29. 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号) 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工程,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方法详 见第五章评审方法。29.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 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方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 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 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缺乏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那么及标准31. 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 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方法详见第 五章评审方法。31. 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 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2. 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那么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3. 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七确定成交34.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 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那么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 确定成交供应商。本工程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当任 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公 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 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局部。36.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 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 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37. 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 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 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 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8. 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工程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9. 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 .廉洁自律规定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 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 .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 现金、有价证券等。40 .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 .质疑与接收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 行方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41. 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电子形式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 统中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或投诉人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或提起投诉的,可继续采取现场提交、 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质疑、投诉,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方法、 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方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当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 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L3条。42.履约验收本工程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 购履约验收管理方法(辽财采(2017) 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封皮、目录及电子备份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序号内容格式1电子备份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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