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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铜峡市完善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工作方案》.docx

    • 资源ID:72744851       资源大小:20.36KB        全文页数: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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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铜峡市完善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工作方案》.docx

    关于青铜峡市完善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山林权改革,完善集体林地所有权承 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 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青铜峡市山林权改革专项办公室起草了青铜峡市完善集体 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意见建 议可反应到邮箱或者 联系市山林 权改革专项办公室工作人员马彩霞,联系 : 0953-3055379.附件:青铜峡市完善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 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青铜峡市山林权改革专项办公室2022年8月30日信息数据库。三是规范集体林地承包手续。对以往自主开发 土地用于林业开展,但是承包手续未完善的,由村民申请, 镇村审核,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后签订集体土地承包 合同。四是已经流转林地经营权但未签订流转合同的,规范 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五是对集体林地开展确权办证。已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不再办理林权证,但是经 承包户同意,流转集体林地年限在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 集体林地经营权证;村集体林地未承包到户的,经村民代表 大会讨论,同意承包的,签订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可以 为承包人办理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证。五是林地经营权流 转人将林地经营权再流转或抵押的,须经承包农户或其委托 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村集体(发包方)备案。建立林权流 转合同备案制度,依法做好经营权流转后的林地用途监管工 作。(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8月1日一2023年12月 31日)。认真总结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梳理归 纳工作亮点、主要成绩和成功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 环节,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为山林权改革工作奠定坚实基 础。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青铜峡市山林权专项领导小 组职能,以青铜峡市林长办和各镇林长办公室为构架,组织、 协调全市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具体工作。将集体林地“三 权分置”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全面推进各级林长发挥作 用。(二)执行工作机制。以林长制制度体系为基础,充分 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制考核机制等,根 据工作进展情况召集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 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落实青铜峡市 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试行),定期报送工作信息,及时 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三)强化检查考核。将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作 为山林权改革和林长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镇及有关部 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市林长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改革 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 推进。附件青铜峡市完善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 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方法的意见、自治区党 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 权经营权分置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 26号)以 及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山林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 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 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92号), 按照青铜峡市关于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 绿步伐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 置”改革工作,结合青铜峡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 开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山林权改革工作 部署,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科学界 定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 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 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林 地产权制度,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 适度规模经营开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为开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 坚实保障。二、基本原那么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 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 土地承包关系。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 权益,将承包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置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发挥 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示范引导,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 刀切。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的 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不断增强 林业开展活力。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对集体林地各 种功能加以开发利用,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三、工作目标按照产权规律和林业经营特点,分置和界定集体林地所 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农户通过承包获得承包权和经营权, 依法享有对承包集体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山林 权抵押、担保权利。鼓励支持农户开展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 木所有权流转,通过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 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经营权分 离流转后,新的经营主体在流转期内依法享有占有、种植并 取得相应收益的权益,拥有经营权再流转、融资、合作等权 能,依法获得经营性各类补偿补贴。经营权流转期五年以上 的,经营主体可申请经营权确权登记,保障经营者有稳定的 经营预期。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收益比例分 成或,实物计价、货币结算,方式兑付流转费,在企业壮大的 同时,让农户提供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农民增收,农村繁 荣。k工作任务(一)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格局L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集体林地所有 权人对集体林地和其他集体土地同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在完善“三权分置”方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 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 有的优势和作用。农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林地,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发生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 时有权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 包地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林地、 乱采滥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集体林地被征收的, 农民集体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 补偿。通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切实保障 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 使集体林地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2 .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集体林地承包权人对承包林地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林地由作为本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管经营权如何流转, 集体林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 代农民家庭的林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 林地承包权。在完善“三权分置”方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 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承包 农户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依法依规建设必要的林业生产、 附属、配套设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获得收益; 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 承包地并获得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 林地;承包农户转让林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 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林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 体书面备案。承包林地被征收的,承包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 应补偿。农民集体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3 .加快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承包人流转林地经营权, 林地经营权人对流转林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种植 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 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林地经营 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在实施“三权分置”过程中, 要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林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使林地 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林地自 主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包农户同意,可 依法依规对林地资源实行改造提升、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建设林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流转合同约定获得 合理补偿;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承 包林地。经营主体再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 须经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农民集体书面 备案。流转林地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应按照 流转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承包农户流转出林地经营权的, 不应阻碍经营主体行使合法权利。加强对林地经营权的保护, 引导林地经营权流向种植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新型经 营主体提升地力、改善林业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林地经 营权抵押融资。鼓励采用林地股份合作、林地托管等多种经 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林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二)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三权”权利主体,明确权利归属,稳定土地承包 关系,才能确保“三权分置”得以确立和稳步实施。要坚持 和完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集体化管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集体化管理土地确权登记颁 证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及时提供 确权登记成果,切实保护好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加快推进 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形成承包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健 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确实权 登记制度。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 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促进土地经营权功能更好实现。(三)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 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各镇场全覆盖。健全市场运行规范, 提高服务水平,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 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 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 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 流转,更好地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 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 服务水平相适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建设,完善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 经营纠纷,有效维护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四)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信贷保险、用地、工程扶持等 政策。积极创立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 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加快培育新型经营 主体。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带动普通农户提供农业规模经营收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 互融合,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 企业等联合与合作,依法组建行业组织或联盟。依托现代农 业人才支撑计划,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五)引导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L引导和规范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 偿的原那么,鼓励集体林权公开、公平、公正有序流转,支持 公开市场交易。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主体、程序、合同的监 督管理,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 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特别是流向家庭林场、专业大户、 农民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开展林业适度规模经 营。创新流转和经营方式,积极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 股份合作、林地托管等多种经营方式。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 业,依法开发利用林地林木,探索建立对工商资本流转林权 的监管制度。2.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一是积极扶持林业专业 大户。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那么,通过流转集体林地 经营权,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能力,开展成为规模适度 的林业专业大户。支持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林业科技人 员、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个体工商户等到农村围绕优 势产业和特色品种从事林业创业和开发。二是大力开展家庭 林场。鼓励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经营林业为主要收 入来源、具有相对稳定的林地经营面积和有林业经营特长的 林业专业大户,经过自然资源局认定,开展成为家庭林场。 支持家庭林场以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 家庭林场开展与自身劳动力数量、经营管理能力、技术装备水平、投融资能力相匹配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成标准化 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化企业。三是规范发 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 场、职业林农、农村能人、涉林企业等牵头组建农民林业专 业合作社,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 社建设指导,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优化民主管理、 强化财务制度、规范利益分配,保障社员合法权益。积极开 展示范社创立活动,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开展。是培育壮大林业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开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林业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 管理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林业龙头企业。积极培育 林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健全 企业财务、劳动用工等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支持 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做强品牌、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联合开展。鼓励林业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合 构建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五是积极 开展多元服务主体。加快林业职业经理人培养,支持从新型 林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中,或从具备林业生 产管理技能并有意投身林业事业的返乡农民工、城镇居民、 退役军人中培养林业职业经理人。创新新型职业林农培训机 制。依托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基层林业站、林业科技 推广机构和有条件的林业龙头企业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等,确定一批林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农民开展林业职 业技术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农村林业实用人才和农村林业致 富带头人。建立林业职业经理人人才资源信息库,促进林业 职业经理人交流聘用。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采取政府 购买、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标投标等方式,引导专业服 务组织为林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本钱、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支持在营造林、森林资源管护、经果林技术服务、果品销售 等方面引进专业服务公司、农民经纪人队伍、涉林企业等经 营性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鼓励支持林 业龙头企业、农民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或林业专业大户以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形式融合开展。逐步扩大适度规模经营 主体承当涉林工程规模,引导符合林业工程贷款规定的林业 经营主体申请林业工程贴息贷款,引导外出务工农民流转承 包林地经营权或委托林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托管经营;支持承 包户以及流转人与电商企业对接,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林产品,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提高经营收益。作社+农户+基地、公司+农户+基地等经营模式与农户三是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加快林业结构调整,充分 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产品为导向,依托优势 资源,支持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花卉等规范化生产基地 建设。大力开展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 色新兴产业。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9月1日一2022年10月 31日)。山林权改革专项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 开展业务培训。利用电视、报纸、公众微信号等媒体,广泛 进行宣传发动。结合各镇入户摸底调查结果,通过张贴标语、 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舆论气氛。(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1月1日一2023年7月 31日)。一是开展三权分置基本情况摸底调查;二是以三调 数据库及2021年国土变更为基础,筛选出集体林地图斑, 结合青铜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矢量,建立集体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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