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附录(中药饮片、取样).docx
附件1中药饮片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附录适用于中药饮片生产治理和质量把握的全过 程。其次条 产地趁鲜加工中药饮片的,依据本附录执行。第三条 民族药参照本附录执行。其次章原则第四条 中药饮片的质量与中药材质量、炮制工艺亲热相关, 应当对中药材质量、炮制工艺严格把握;在炮制、贮存和运输过程 中,应当实行措施把握污染,防止变质,避开穿插污染、混淆、过 失;生产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的,应对生产环境及产品微生物进展把 握。第五条中药材的来源应符合标准,产地应相对稳定。第六条 中药饮片必需依据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 没有规定的,必需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 制定的炮制标准或审批的标准炮制。第七条中药饮片应依据品种工艺规程生产。中药饮片生产条件应与生产许可范围相适应,不得外购中药饮片的中间产品或成品 进展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附件3取样第一章范围第一条 本附录适用于药品生产所涉及的物料和产品的取样操 作。其次章原则其次条 药品生产过程的取样是指为一特定目的,自某一总体 (物料和产品中抽取样品的操作。取样操作应与取样的目的、取 样把握的类型和待取样的物料及产品相适应。应有书面的取样规程。 取样应使用适当的设备与工具按取样规程操作。第三条应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取样操作对物料、产品和抽取的样 品造成污染,并防止物料、产品和抽取的样品之间发生穿插污染。第四条 取样操作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一般状况下所取样品不 得重放回到原容器中。第三章取样设施第五条取样设施应能符合以下要求:1 .取样区的空气干净度级别应不低于被取样物料的生产环境;2 .预防因敞口操作与其他环境、人员、物料、产品造成的污染 及穿插污染;.在取样过程中保护取样人员;3 .便利取样操作,便于清洁。第六条B-内酰胺类、性激素类药品、高活性、高毒性、高致 敏性药品等特别性质的药品的物料或产品取样设施,应符合本标准 的生产设施要求。第七条物料取样应尽可能在专用取样间中进展,从生产现场取 样的除外。取样间的使用应有记录,按挨次记录各取样区内所取样 的全部物料,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取样日期、品名、批号、取样 人。第八条取样设施的治理应参照本标准生产区域的治理要求,每 种物料取样后应进展清洁,并有记录,以防止污染和穿插污染。第四章取样器具第九条 取样关心工具包括:包装开启工具、除尘设备、重封口 包装的材料。必要时,取样前应清洁待取样的包装。第十条 各种移液管、小杯、烧杯、长勺、漏斗等可用于取低粘 度的液体,应尽可能避开使用玻璃器皿。高粘度的液体可用适宜的 惰性材料制成的取样器具。粉末状与粒状固体可用刮铲、勺、取样 钎等取样。无菌物料的取样必需在无菌条件下进展。第十一条 全部工具和设备应由惰性材料制成且能保持干净。 使用后应充分清洗,枯燥,并存放在清洁的环境里,必要时,使用 前用水或适当的溶剂淋洗、枯燥。全部工具和设备都必需有书面规 定的清洁规程和记录。应证明取样工具的清洁操作规程是充分有效 的。第五章取样人员和防护第十二条取样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取样操作培训I,并充分把握 所取物料与产品的学问,对于无菌物料及产品的取样人员应进展无 菌学问和操作要求的培训,以便能安全、有效地工作。培训应有记录。第十三条 取样时应穿着符合相应防护要求的服装,预防污染 物料和产品,并预防取样人员因物料和产品受到损害。第十四条 取样人员对取样时觉察的特别现象必需保持警觉。 任何可疑迹象均应具体记录在取样记录上。第六章文件第十五条 应有取样的书面操作规程。规程的内容应符合药 品生产质量治理标准(2023年修订)其次百二十二条的要求。至 少包含取样方法、所用器具、样品量、分样的方法、存放样品容器 的类型和状态、样品容器的标识、取样留意事项(尤其是无菌或有 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污染和穿插污染的留意事项)、贮 存条件、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存要求、剩余物料的再包装方式。第十六条 对于物料一般承受简洁随机取样原则。对于产品除 要考虑随机取样原则外,还要关注在生产过程中的偏差和风险,应 抽取可能存在缺陷的产品进展检验。第十七条应填写取样记录,记录中至少应包括品名、批号、 规格、总件数、取样件数、取样编号、取样量、分样量、取样地点、 取样人、取样日期等内容。第十八条 已取样的物料和产品的外包装上应贴上取样标识, 标明取样量、取样人和取样日期。第十九条样品的容器应当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自哪一包装容器、取样人等信息。第七章取样操作其次十条取样操作的一般原则被抽检的物料与产品是均匀的,且来源牢靠,应按批取样。假设 总件数为n,则当n<3时,每件取样;当3<n<300时,按Jn + 1件随机取样;当n>300时,按Jn/2+l件随机取样。其次十一条 一般原辅料的取样假设一次接收的同一批号原辅料是均匀的,则可从今批原辅料的 任一局部进展取样。假设原辅料不具有物理均匀性,则需要使用特别的取样方法取出 有代表性的样品。可以依据原辅料的性质,承受经过验证的措施, 在取样前,恢复原辅料的均匀性。例如,分层的液体可以通过搅拌 解决均匀性问题;液体中的沉淀可以通过温存的升温存搅动溶解。其次十二条无菌物料的取样无菌物料的取样应充分考虑取样对于物料的影响,取样过程应严 格遵循无菌操作的要求进展,取样人员应进展严格的培训,取样件 数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无菌检查法中批出厂产品最 少检验数量的要求计算。在对供给商充分评估的根底上,可要求供给商在分装时每件留 取适当数量的样品貉于与物料包装材质一样的小容器中,标识清楚, 并谿于同一外包装中,便利物料接收方进展定性鉴别,以削减取样 对物料污染的风险。其次十三条血浆的取样操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三部“血液制品原料血浆治理规程”的要求对每袋血浆进展取样检 验。其次十四条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取样人员应经中药材鉴定培 训,以便在取样时能觉察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药材的取样操作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附录中药材取样法的要求进展, 在取样时应充分考虑中药材的不均一性。其次十五条 工艺用水取样操作应与正常生产操作全都,取样 后应准时进展检验,以防止质量发生变化。其次十六条 为避开印刷包装材料取样时存在混淆的风险,每 次只能对一种印刷包装材料取样,所取印刷包装材料的样品不能再 放回原包装中。样品必需有足够的保护措施和标识,以防混淆或破 损。其次十七条应考虑到一次接收的内包装材料与药品直接接 触的不均匀性,因此,至少要承受随机取样方法,以觉察可能存在 的缺陷。取样件数可参考GB/T 2828. 1 (IS02859-1)计数抽样检 验程序 第1局部: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打算 的要求计算取样。其次十八条 中间产品的取样应能够准时准确反响生产状况, 在线取样时应充分考虑工艺和设备对样品的影响,选择相应的生产 时段和取样位谿进展取样操作;非在线取样,取样件数可依据本附 录其次十条的要求进展计算取样。其次十九条 成品的取样应考虑生产过程中的偏差和风险。对 于无菌检查样品的取样,取样件数应依据本标准无菌药品附录第八 十条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无菌检查法中批出 厂产品最少检验数量的要求计算。第三十条 放射性药品的取样操作可依据产品的实际状况进 展,并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第三十一条 物料和产品标准中有特定取样要求的,应按标准 要求执行。对包装材料、工艺用水等,按具体状况制定取样操作原则。第三十二条 取样后应分别进展样品的外观检查,必要时进展 鉴别检查。假设每个样品的结果全都,则可将其合并为一份样品, 并分装为检验样品、留样样品,检验样品作为试验室全检样品。第三十三条 取样数量应能够满足药品生产质量治理标准 2023年修订中检验及留样的要求。第八章样品的容器、转移和贮存第三十四条 样品的容器应能够防止受到环境、微生物、热原 等污染,容器应避开与样品发生反响、吸附或引起污染,并依据样 品的贮存要求,能避光、隔绝空气与水份,防止样品消灭较原包装 更易降解、潮解、吸湿、挥发等状况。样品容器一般应密封,最好 有防止任凭开启的装珞。第三十五条取样后应准时转移,其转移过程应能防止污染, 不得影响样品质量。第三十六条试验室应有样品贮存的区域和相应的设备。样品 的贮存条件应与相应的物料与产品的贮存条件全都。第九章术语第三十七条以下术语含义是:一)简洁随机取样从包含N个抽样单元的总体中按不放回抽样抽取n个单元,假 设任何n个单元被抽出的概率都相等,也即等于1/ (Nn),则称这 种取样方法为简洁随机取样。注:简洁随机抽样可以用以下的逐个抽取单元的方法进展;第 一个样本单元从总体中全部N个抽样单元中随机抽取,其次个样本 单元从剩下的N-1个抽样单元中随机抽取,以次类推。二具有代表性的样品依据一个抽样方案,该方案可以确保抽取的样品按比例地代表 同一批次总体的不同局部或一个非均匀样品总体的不同属性,这样 的样品就是具有代表性的样品。三)样品取自一个批并且供给有关该批的信息的一个或一组物料或产第三章人员第八条企业的生产治理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 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三年以上从事中药 饮片生产治理的实践阅历,或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八年 以上从事中药饮片生产治理的实践阅历。第九条 企业的质量治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应当具备药学或 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并 有中药饮片生产或质量治理五年以上的实践阅历,其中至少有一年 的质量治理阅历。第十条 企业的关键人员以及质量保证、质量把握等人员均应 为企业的全职在岗人员。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和质量把握人员应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质量把握的实际力气,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力气。第十二条 从事中药材炮制操作人员应具有中药炮制专业学问 和实际操作技能;从事毒性中药材等有特别要求的生产操作人员, 应具有相关专业学问和技能,并熟知相关的劳动保护要求。第十三条 负责中药材选购及验收的人员应具备鉴别中药材真 伪优劣的力气。第十四条 从事养护、仓储保管人员应把握中药材、中药饮片 贮存养护学问与技能。第十五条企业应由专人负责培训治理工作,培训的内容应包 括中药专业学问、岗位技能和药品GMP相关法规学问等。第十六条 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应进展更衣、洗手;进入干净区 的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符合通则的要求;从事对人体有毒、有害操作的人员应按规定着装防护,其专用工作服与其他操 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分别洗涤、整理,并避开穿插污染。第四章厂房与设施第十七条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不得设在同一建筑物 内。第十八条 厂房与设施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设珞与 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净制、切制、炮炙等操作间。同一厂房内的生 产操作之间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阻碍。第十九条 直接口服饮片的粉碎、过筛、内包装等生产区域应 依据D级干净区的要求设络,企业应依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 域实行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其次十条 毒性中药材加工、炮制应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并 与其他饮片生产区严格分开,生产的废弃物应经过处理并符合要求。其次H"一条 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外表应平坦,易于清 洁,不易产生脱落物,不易滋生霉菌;应有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等 进入的设施,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不得对设备、物料、产品 造成污染。其次十二条 中药材净选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外表应平坦, 不易产生脱落物。其次十三条中药饮片炮制过程中产热产汽的工序,应设谿必 要的通风、除烟、排湿、降温等设施;拣选、筛选、切制、粉碎等 易产尘的工序,应当实行有效措施,以把握粉尘集中,避开污染和 穿插污染,如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等。其次十四条 仓库应有足够空间,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中 药材与中药饮片应分库存放;毒性中药材和饮片等有特别要求的中 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设珞专库存放,并有相应的防盗及监控设施。其次十五条 仓库内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并实行有效措施, 对温、湿度进展监控,保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依据规定条件贮存; 贮存易串味、鲜活中药材应当有适当的设施(如专库、冷藏设施)。第五章设备其次十六条 应依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不同特性及炮制工艺 的需要,选用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其次十七条 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设备、工具、容 器应易清洁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不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产 生不良影响。其次十八条 中药饮片生产用水至少应为饮用水,企业定期监 测生产用水的质量,饮用水每年至少一次送相关检测部门进展检 测。第六章物料和产品其次十九条 生产所用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 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分别编制批号并治理;所用物料不得对中 药饮片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第三十条 质量治理部门应当对生产用物料的供给商进展质量 评估,并建立质量档案;直接从农户购入中药材应收集农户的身份 证明材料,评估所购入中药材质量,并建立质量档案。第三十一条 对每次接收的中药材均应当按产地、供给商、采收时间、药材规格等进展分类,分别编制批号并治理。第三十二条 购入的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有明显标签,注明 品名、规格、数量、产地、采收初加工)时间等信息,毒性中药 材等有特别要求的中药材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标志。第三十三条 中药饮片应选用能保证其贮存和运输期间质量的 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必需印有或者贴有标签,注明品名、规格、 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实施批准文号 治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需注明药品批准文号。第三十四条 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包装材料应至少符合食品包 装材料标准。第三十五条 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质量要求贮存、养护,贮 存期间各种养护操作应当建立养护记录;养护方法应当安全有效, 以免造成污染和穿插污染。第三十六条 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制定复验期,并按期复验, 遇影响质量的特别状况须准时复验。第三十七条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运输应不影响其质量,并实 行有效牢靠的措施,防止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发生变质。第三十八条进口药材应有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批准的 证明文件,以及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的证明文件。第七章确认与验证第三十九条 净制、切制可按制法进展工艺验证,炮炙应按品种进展工艺验证,关键工艺参数应在工艺验证中表达。第四十条 关键生产设备和仪器应进展确认,关键设备应进展 清洁验证。直接口服饮片生产车间的空气净化系统应进展确认。第四十一条 生产确定周期后应进展再验证。第四十二条 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总打算、验证方案、验证报 告以及记录,确保验证的真实性。第八章文件治理第四十三条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治理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 内容:一)制定物料的购进、验收、贮存、养护制度,并分类制定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养护操作规程;(二)制定每种中药饮片的生产工艺规程,各关键工艺参数必 需明确,如:中药材投料量、辅料用量、浸润时间、片型、炒制温 度和时间(火候)、蒸煮压力和时间等要求;(三)依据中药材的质量、投料量、生产工艺等因素,制定每 种中药饮片的收率限度范围,关键工序应制定物料平衡参数。四)制定每种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检验操 作规程,制定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质量把握指标。第四十四条 应当对从中药饮片生产和包装的全过程的生产治 理和质量把握状况进展记录,批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批生产和包装指令;(二)中药材以及辅料的名称、批号、投料量及投料记录;三)净制、切制、炮炙工艺的设备编号;四)生产前的检查和核对的记录;五)各工序的生产操作记录,包括各关键工序的技术参数;【六)清场记录;七)关键把握点及工艺执行状况检查审核记录;八)产品标签的实样;(九)不同工序的产量,必要环节物料平衡的计算;十)对特别问题和特别大事的记录,包括偏离生产工艺规程 等偏差状况的说明和调查,并经签字批准;(十一)中药材、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中药饮片的检验记录 和审核放行记录。第九章生产治理第四十五条 净制后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中药材、中药饮片晾晒应有有效的防虫、防雨等防污染措施。第四十六条 应当使用流淌的饮用水清洗中药材,用过的水不 得用于清洗其他中药材。不同的中药材不得同时在同一容器中清洗、 浸润。第四十七条 毒性中药材和毒性中药饮片的生产操作应当有防 止污染和穿插污染的措施,并对中药材炮制的全过程进展有效监控。第四十八条 中药饮片以中药材投料日期作为生产日期。第四十九条 中药饮片应以同一批中药材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 生产确实定数量相对均质的成品为一批。第五十条 在同一操作间内同时进展不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饮片生产操作应有防止穿插污染的隔离措施。第十章质量治理第五十一条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按法定标准进展检验。如中 药材、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 应经过评估,并制定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相适应的中药材、中间产 品质量标准,引用的检验结果应在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中注明。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并有相应标准操作 规程和使用记录;检验仪器应能满足实际生产品种要求,除重金属 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特别检验工程和使用频次较 少的大型仪器外,原则上不允许托付检验。第五十三条 每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留样。中药材留样量 至少能满足鉴别的需要,中药饮片留样量至少应为两倍检验量,毒 性药材及毒性饮片的留样应符合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治理规定。留样 时间应当有规定,中药饮片留样时间至少为放行后一年。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设谿中药标本室(柜,标本品种至少包括 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第五十五条 企业可选取产量较大及质量不稳定的品种进展年 度质量回忆分析,其他品种也应定期进展产品质量回忆分析,回忆 的品种应涵盖企业的全部炮制范围。第十一章术语第五十六条以下术语含义是:一直接口服中药饮片指标准中明确使用过程无需经过煎煮,可直接口服或冲服的中药饮片。二产地趁鲜加工中药饮片指在产地用鲜活中药材进展切制等加工中药饮片。不包括中药 材的产地初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