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研究、努力进取,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开展,根据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 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那么的通知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具有 国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三条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 金名额,以各学院具有参评资格学生人数为依据,将名额分 配至各学院。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践行核心价值观;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 过纪律处分;3 .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在校期间研究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研究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 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研 究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 如在道德风气、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造、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 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有助于 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 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 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 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 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 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 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含)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工程 前三名,集体工程前二名;高水平运发动(特招生)参加国 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工程前三名、集体工程前二 名。集体工程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 誉。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 第一名。集体工程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 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 国性荣誉称号。(8)其他有以上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以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研究成绩作 为评审的基本条件。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择优的原那么。第八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 (含)以上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 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励 志奖学金。第九条 学生根据本细那么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 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 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第十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团工作院领导为组长,辅导 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委员会,根据同年级同专 业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序,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提 出本学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 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 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 日的公示。第十一条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 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 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 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团工作系统评优 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 果提交学校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 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报和审批。第四章发放与管理第十三条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资金拨付后,学校于每 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 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 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 学生。第五章附那么第十五条本细那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细那么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大学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法(暂行)(XX号附件1)同时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