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学习解读2022年新修订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讲义).docx

    • 资源ID:72746449       资源大小:16.37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学习解读2022年新修订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讲义).docx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方法-学习解读2022年新修订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方法(讲义)9月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方法动物检疫管理方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方法和新制定的执业 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方法(以下简称“四个方法”)。其中,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方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方法自10月 1日起施行,动物检疫管理方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方法自12 月1日起施行。第一局部:方法的出台背景动物诊疗、检疫、防疫条件审查及兽医管理等工作都是动物防疫 的重要环节。现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方法执业兽医管理方法乡村兽医管理方法动物检疫管理方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 法分别制定于2008年、2010年,对规范动物防疫活动管理、维护养 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动物检疫工作 量大幅增长,动物诊疗新业态开展迅速,执业兽医考试、相关场所选 址评估等改革加快实施,局部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需要予以 修改完善。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通过推动修法 改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方式,允许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报 考、考试合格的毕业时即取得执业资格。同时,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和 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的动物进行治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 播、流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 款的规定予以处分。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执业兽医未按县级人民政府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如实形成兽医执业活动情况报告的,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处分。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二)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的;(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 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的;(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动物诊疗证明文件的。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方法规定,乡村兽医不按照备案规定区域从 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四条 动物饲养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 动物园等单位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 办理执业兽医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 据本地区实际,可以决定执业助理兽医师在乡村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 动,并按执业兽医师进行执业活动管理。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所称备案机关,是指县(市辖区)级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辖区未设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备案机关 为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8年11 月26日公布,2013年9月28日、2013年12月31日修订的执业兽医管 理方法和2008年11月26日公布、2019年4月25日修订的乡村兽医 管理方法同时废止。乡村兽医登记许可,降低了就业门槛,只要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 备案即可执业,具有兽医相关专'也中等以上学历的人员备案即可担任 乡村兽医。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 动物防疫法)调整并强化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检疫等制度 规定,设立官方兽医任命制度,调整执业兽医报考规定,鼓励乡村兽 医向执业兽医转变。为适应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和改革要求,并与上位法的规定相衔接, 农业农村部成立起草组,对五个原有方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将执业 兽医管理方法乡村兽医管理方法两个规章合并为执业兽医和 乡村兽医管理方法,形成了新公布的四个方法。第二局部:方法的主要规定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方法细 化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规定。一是调整执 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将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纳入报考范围。二是明确考试类别和科目,考试 类别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包含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 用四门科目。三是完善备案要求,将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 修改为备案,规定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备案成为乡 村兽医。四是允许多点执业,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 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可以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业。在此基础上,本次修订新增了多项管理与服务措施。一是建立完 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从业活动监管,提高备案 效率。二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求兽医行业协会为兽医人员提供信 息咨询、宣传培训、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三是制定实施执业 兽医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计划,鼓励兽医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四是对 执业助理兽医师的诊疗活动范围作出细化规定,允许执业助理兽医师 在乡村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壮大乡村动物诊疗力量。第三局部:方法的贯彻落实为了确保新方法有效贯彻实施,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四个方法的宣传解读。做好四个方法主要条 款的细化解读,详细解答行业内较为关注的问题,推动有关单位和从 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持续提高监督管理、行业指导、依法行政等能 力。二是继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主要包括修改兽医处方格式及应 用规范,完善动物诊疗病历管理制度,制定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继 续教育计划;修改有关动物检疫规程,完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格式及 填写要求;指导各地制定完善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评估方法,规范开展 选址评估。三是做好新旧方法的过渡工作。对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方法 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方法,现有的相关场所需要对布局、设施设 备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新方法设置了一年左右的整改 过渡期,我部将组织各地指导从业主体平稳做好过渡工作。四是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通过自评估、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等 方式对四个方法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及时了解各地对新制度的贯 彻实施情况,总结成效,查找缺乏,提出完善制度的措施建议。第四局部:方法的全文学习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维护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合法权益,规范动物诊疗 活动,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 师。本方法所称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备案在乡 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加 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信息管理系统。农业农村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执业兽医 和乡村兽医的继续教育计划,提升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素质和执业水 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 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备案、执业活 动、继续教育等监督管理。第四条 鼓励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接受继续教育。执业兽医和乡 村兽医继续教育工作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或者组织具体承当。执业兽医所在机构应当支持执业兽医参加继续教育。第五条 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依法执业,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兽医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 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兽医人员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权益保护、 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第六条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 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动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者抚恤。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确 定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第二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第七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专业 符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专业目录;(二)2009年1月1日前已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依法备案或登记,且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 医。第八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第九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 包含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门科目。第十条 农业农村部设立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审 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发布考试公告、确定考试试卷等,对考试工 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第十一条 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考试合格标准颁发执业兽医师或者 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第三章执业备案第十二条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在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 疗活动的,应当向动物诊疗机构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第十三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备案为乡村兽医:(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 医)、水产养殖等相关专业学历;(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 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第十四条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备案的,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 以下材料:(一)备案信息表;(二)身份证明。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执业兽医备案还应当提交动物诊疗机构聘 用证明,乡村兽医备案还应当提交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第十五条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备案;不符合要 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备案机关应当优化备案办理流程,逐步实现网上统一办理,提高 备案效率。第十六条 执业兽医可以在同一县域内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 机构;在不同县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分别向动物诊疗机构所 在地备案机关备案。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第四章执业活动管理第十七条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不得直接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第十八条执业兽医应当在备案的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 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等除外。经备案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兽医,不得从事其他动 物疫病诊疗。乡村兽医应当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不 得在城区从业。第十九条 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 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执业助理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健康检查、采样、配药、给药、针灸等活动,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辅助开展手术、剖检活动,但不得开 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第二十条 执业兽医师应当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未经亲自诊 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执业兽医师不得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动物诊疗证明文件。第二十一条参加动物诊疗教学实践的兽医相关专业学生和尚未 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在动物诊疗机构中参加工作实践的兽医相关 专业毕业生,应当在执业兽医师监督、指导下协助参与动物诊疗活动。第二十二条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 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二)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三)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四)保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第二十三条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兽 药和兽医器械,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 及其他化合物和不符合规定的兽医器械。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发现可能与兽药和兽医器械使用有关的严重 不良反响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应当按照 规定处理使用过的兽医器械和诊疗废弃物。第二十五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 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 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第二十六条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疫情扑灭活 动,执业兽医所在单位和乡村兽医不得阻碍、拒绝。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可以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动物 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第二十七条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如实报告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执行法律、法规、 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 cm 训:(一)在责令暂停动物诊疗活动期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三)执业助理兽医师直接开展手术,或者开具处方、填写诊断 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的。第三十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执业兽医对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

    注意事项

    本文(学习解读2022年新修订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讲义).docx)为本站会员(太**)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