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小组作业.docx
案例:某年3月3日,公民廖某为做某笔业务,向甲借款12万,期限为一年,甲 要求廖某提供担保,廖某请A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表示用一份购销合同作抵押 担保。该购销合同载明:A公司售予X商店一批货物,价值8万元,X商店应于 第二年2月5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给A公司,甲于是与廖某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 标的的抵押合同。但甲要求廖某继续提供担保,后廖某又请B公司公关部出具了 4万元的担保书。第二年3月3日,廖某还款期限已到,但因业务受挫,无力清 偿借款。甲向A公司实施抵押权,但X商店还未清偿A公司的贷款,A公司也因 经营不善,处于破产清算中。后X商店所欠贷款被追回,但A公司清算组织拒绝 甲行使优先受偿权。甲又要求B公司公关部归还其所担保的4万元债务,但公关 部认为自己是B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权,没有偿付能力,让甲找 B公司,B公司认为公关部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B公司名义设立担保,因而 拒绝廖某的要求。案例分析:甲与A公司的关系以及是否偿付:A公司和廖某之间形成担保关系。根据担保法规定,以下财产才可抵押: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 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统一 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可以抵押的其 他财产。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 的费用。所以,综上,A公司与廖某之间属于保证担保,而不是抵押担保。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当责任的行为。”而就保证范 围而言,“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当责任。”所以甲对A公司有受偿权。 同时,法律规定,只有抵押合同的债权人才享有对抵押物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担保合同的主债权人只能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所以甲对于A公司的债权没有 优先受偿权。综上,A公司应该履行保证合同上约定的内容进行赔付,但是甲只能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甲与B公司的关系以及是否偿付:甲与B公司的担保合同无效。因为甲是与B公司的公关部签订的合同。根据 担保法规定,以下单位不可做保证人:1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 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 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而B公司的公关部未经公司授权与甲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此B公司有权拒 绝甲的要求。担保关系A公司(担保人)x商店(抵押合同标的)无债务关系 无效B公司公关部(担 保人)未授权B公司(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