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综合复习题与答案.docx
电3商务法律与法规稼合复制驳号答嗓一、填空题:I、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所有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规范体系。3、联合国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立法,通过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文献是(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署名示范 法)。4、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近几年纷纷立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是(快速)、(兼容) 和立、改、废相结合。5、电子商务法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市场导向),消费者应可在政府介入限度最低的情况下, 在网络上自由买卖商品和服务。6、功能等同原则,是指根据针对纸质文献的不同法律规定的作用,使数据通讯与(相应的具有同等作用纸质 文献)同样,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7、所谓国际协调原则,是指各国在立法过程中尽量采用一套(国际上可接受)的规则,以便排除(传统法 律中的障碍),为电子商务发明更加安全的法律环境。8、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电子通讯信息),涉及电 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9、为了使数据电子信息达成“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规定,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了电子商 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10、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确立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取数据电子形式为理由,而否认(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A、协议解决途径。00B、法律解释途径C、功能等同法。 D、技术中立原则24、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即可(AC)A、推定有关数据电文已由收件人收到B、此项推定表达该数据电文与所收到的电文相符C、此项推定并不表达该数据电文与所收到的电文相符D、此项推定表达收件人批准数据电文的内容25、电子商务中的认证,是指特定认证机构对(BC)所作的认证。A、传输方式的可靠性。巾、电子署名的真实性C、签署者的真实性。,。D、签署文献的合法性2 6、电子认证具有以下功能(AC )A、担保功能。皿B、技术中立功能C、防止否认功能。D、功能等同功能27、认证机构的重要职责是(ABC)A、使用可信赖的系统以行使其职责,并披露相关信息B、依照认证业务操作规范颁发证书C、在收到申请人或其代表人的申请后暂停证书D、合用过错责任原则2 8、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内容具有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信息产品许可人享有的(BC )A、产品控制权B、电子控制权C、对信息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4X对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29、在线货品销售,又称虚拟商店,它将本来有形的店铺设在了网上,使之“虚拟化” 了,而所销售的仍然是有形的货品。所以(ABC )A.只是交易方式的电子化。A.只是交易方式的电子化。B.其交易过程一般是在线订货、支付C.其交易过程一般是离线送货28D.其交易过程一般是在线订货、支付和送货30、在订阅电子协议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辞以下情况:(A BD )A、订立协议的各项环节。B、协议订立后是否存在档案以及是否可以查阅C、服务供应商设立的地址。2、修正人为错误的方法四、不定项选择题(含单选和多项):1、电子商务是指所有运用涉及电讯、数字、刺梨、无线、光学、电磁技术等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 行的各种(ACD)的统称。A、交易活动。 。、政务活动C、金融活动。D、服务活动2、电子商务在商务活动中的特点重要体现在以下方面(ABC )oA、交易无纸化。B、在很多环境下表现为“机对机”的交易C、信息自身成为交易标的物 - D、服务活动3、按照商务或动内容的不同,将商务活动分为(CD )oA、完全电子商务 g 。,B、不完全电子商务C、贸易性电子商务。口、服务性电子商务4、电子商务法的特性是(ABCD )。A、技术性 。,山、兼容性C、开放性。D、国际性5、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ACD )。A、中立原则。g 。巾、技术原则C、自治原则。D、安全原则6、传统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构成的障碍重要有以下几种情况(ABC )。A、法律规则的缺位。皿巾、法律规则不协调C、法律规则模糊。4、电子商务应用不广泛7、认定数据电文具有书面形式功能的标准是:(AC )。A、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3B、以纸面形式存在C、可以调取查阅。2、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8、一项数据电文,在符合下列哪些条件时,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规定(AB )0A、自最终形成之时起,其完整性即有可靠保证。B、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C、不能在数据电文上增长任何记载D、不能在互换、储存和显示中发生任何改变9、在审查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下列因素应予以考虑(ABC DA、生成、储存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B、保护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C、用以鉴别发端人的办法。oD、信息内容的合法性10、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AB)视为数据电文收到的地点。A、收件人所设的营业地,。 B、收件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其惯常居住地C、发端人所设的营业地。D、发端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其惯常居住地五、判断题:1、电子商务是随着计算机技术数据解决技术在商业活动中的逐渐应用而产生发展的。(J )2、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法律体系,即涉及传统的宪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这些法律规范以私法 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诸多公法规范。所以,电子商务法是个渗透着私法因素的公法领域。(X )3、在技术方面,数据电文具体是电子的,还是光学的、磁力的,法律没有必要加以限定,只要技术手段 能达成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就应当认可其法律效力。(J )4、因数据电文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价值,意味着用数据电文缔结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J )5、为保证数据电文法律的稳定性和预见性,确立了非歧视原则额。但是当事人仍然可认为单方面声明的形 式,排除对数据电文效力的认可。(X )6、电子商务是随着电子商务立法的完善而产生和发展的。(X )7、在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公司的不懈努力下,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电子 商务法律体系。(X )8、面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行为,建立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署名及其认证制度、完善电子协议和 电子支付的运作程序成为电子商务法的重要内容。(V )9、技术中立原则意味着,电子商务立法必须考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趋势,为新技术的采纳留有余地,或 者不应排斥对新技术的采纳,以适应电子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的新发展。(V )10、运用功能等同原则可以解决电子著名的合法性问题。(V )11、在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如何能拟定对方当事人具有相称的民事行为能力,运用技术手段做出判断 是十分容易的。(X )12、为了随时认证公共密码和其相应的持有者,证书可以通过储藏库或其他可以查取的途径来向公众公布。(V )13、在电子协议的订立过程中,撤回要约事实上是不也许的。(X )14、网上银行是一个总的概念,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三层次是全面的交易信息系统。只有第三层 次是电子支付系统。(V )15、数据库已被纳入了现行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中,在所有伯尔尼公约缔约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内,数据 库作为汇编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J)16、电子商务活动的全过程,从订购、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网上完毕的电子商务是完全商务。(V ) 1 7、在政府的大力推动的公司的不懈努力下,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电 子商务法律体系。(X )。1 8、在封闭型电子计算机交易网络应用商业领域时,法律上才产生了对于电子通讯记录的法律效力的确认 问题。(X )19、在技术方面,数据电子具体是电子的,还是光学的、磁力的,法律有必要加以限定,除采用规定的技术 手段以外,即使其他技术手段能达成法律所规定的标准,也不能认可其法律效力。(X )2()、数据电文尽管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价值,产生一系列效力,但这不一定意味着,它可以用来缔约有效的协 议。(J )21、在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如能拟定对方当事人具有相称的民事行为能力,运用技术手段做出判断是十 分容易的。(X )2 2、当证书署名名册发以后,一般来说,盼望在整个有效期内都有效。认证机构无权撤消原有的证书。 (X )2 3、通过发放认证书,认证机构对所有合理信赖证书内信息的人承担一定的担保义务。(V )24、根据货币法定的原则,电子货币要真正成为货币的一种,还须通过实践中长期验证。(X )25、法律历来不认可虚拟主体,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就是要保证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并具有从事 网上交易的资历质。(J )26、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规定全球范围内的电了商务规则应当是协调和基本一致的。换言之, 电子商务法应当并且可以通过各个国家的单独立法予以发展。(X )27、面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行为,建立数据电子法律制度、电子署名及其认证制度、完善电子从事同 和电子支付的运作程序,成为电子商务法的重要内容。(J )28、联合国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立法,通过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文献是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署名示范法。29、为保证数据电文法律的稳定性和预见性,确立了非歧视原则。当事人不能以单方声明的形式,排除对 数据电文效力的认可。(J )30、电子署名,是指在电子信息中用于辨认署名者身份并表白署名者认可其中信息内容的声音、符号和程序 等。(X )31、根据我国协议法的规定,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X )3 2、认证机构应当合用无过错原则,即只要给当事人导致损失的,认证机构就应当承担补偿责任。(X )3 3、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信息进行的,电子信息只能作为交易的一种形式。(X )34、对于格式条款,有些国家规定了审查机会问题。只要向消费者提供审查的机会,则该条款就能成为有罗 的条款。(X )3 5、为了保证电子信息交易的安全性,即使现实社会中没有相应的实体“摊位”或“门面”,电子信息交易 的主体也必须是真实存在的。(V )六、名词解释:1、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指所有运用涉及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贸活动、 金融活动和服务的统称。2、电子署名电子署名: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 据电文有关的签字人和表白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3、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就是用来解决公钥体系中公钥的合法性检查问题,它是承担网上安全电子交易认证服务、能签 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用户身份的服务机构4、网上银行网上银行:又称为在线银行、虚拟银行或网络银行等,是银行借助客户的个人电脑、通信终端(涉及移动电 话、掌上电脑等)或其他智能设备,通过因特网或其他公用信息网,向客户提供银行业务和有关金融服务的 一种银行业务模式。5、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涉及电子数据互换、电 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6、数字署名数字署名:就是只有信息的发送者才干产生的,别人无法仿造的一段数字串,它同时也是对发送者发送的信 息的真实性的一个证明。7、信息权信息权:是指根据有关专利、版权、计算机集成电路布局平面图作品、商业秘密、商标、公开权的法律或 其他基于权利所有人对信息所享有的利益而在协议之外赋予某人控制信息,或排除别人使用或取得信息的 权利的法律而产生的信息上的所有权利。8、个人资料个人资料:涉及一切有关个人的信息,从生理的到思想的,从个人自身的到社会关系的,从有生之年到死 后,还涉及了人们对他的评价。9、电子协议电子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1()、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事实上的钞票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 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储存起来,当使用者需要清偿债务时,可以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 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可称之为电子货币。11、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12、域名域名:是计算机主机在国际互联网上的数字地址的一种转换形式,其功能近似于电话号码或者门牌号码。七、简答题1、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答: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狭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电子商务交易形式,这 种商事关系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 式为其内容。重要调整数据电文、电子署名、电子认证等法律问题。广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电子商务交 易内容,涉及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重要调整电子协议、电子信息交易、电子支付等法律 问题。2、简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重要内容、目的和作用。答: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形式及其法律认可,书面形式、署名、原件的规定,数据 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协议的订立和效力,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认可,数据电文 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届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合用等重要问题。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是要 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说明如何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如何为所谓的电子商务发明一种比 较可靠的法律环境。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球范围的成立,对于推动各国电子商 务.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3、简述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答: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在立法实践中,缺少纵向的统筹考虑和横向的有效协调,制定部门出于自 身工作的考虑,往往忽视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及互相间交叉等问题,致使出台的法规和规章虽然数量不少, 但内容反复较差,难已形成体系性的法律法规。不具开放性和兼容性:我国的法律结构比较单一、层次较 低,难以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和不断出现的电子商务问题。难以操作: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 是可操作性强。而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就存在可操作性差的现象,比如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审批事项特别多。4、电子商务的技术特性涉及哪些方面?答:(I)电子商务必须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作为支撑(2)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务活动的时空观念(3)电子商务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过去由于国界、运送、劳务、财力、技术等条件的限制,许多 公司的经营市场局限在较小的地区范围,很难将市场拓展至全国或国外。(4 )电子商务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和更高的协调性。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拟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受的时间与地点?答:由于我国采用的达成主义,所以法律只需要对达成时间和达成地点作出规定。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协议法第1 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协议,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初次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2)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对于数据甩文的到达地点,协议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协议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协议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协议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6、应当如何规制电子商务中的格式条款?答:(1)合理、适当的提醒原则 协议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协议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 注意免去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规定,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条款内容合理的原则协议法第3 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协议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拟定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该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协议所使用的 词句、协议有关条款、协议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拟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3)严格解释原则协议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由此可见, 我国也采用了不利解释的原则。(4)免责条款无效原则所谓免责条款无效原则,是指在格式协议中的某些免去制订协议一方责任的条款,对双方不发生法律约束 力。我国协议法第53条规定,协议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5)个别协商优先原则协议法第4 1条也规定了这一原则:“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7、拟定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有哪些困难?答:传统的确立管辖权的原则都规定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明确的关联因素,如当事人的住所、国籍、财产、 行为、意志等。但在网络空间中,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这些因素都变得非常模糊,进而使得传统的确 立管辖权的原则合用于网络空间中的纠纷时,碰到了极大的困难。因特网和传输信息的机器的物理位置没有重要的联系,没有必要将因特网的地址和一个特定的法域联系在 一起。这意味着因特网允许当事人在互相不知道对方的物理位置时进行活动。唯一重要的是构成计算机网 址的“位置二因特网经常使用高速缓冲存储器(caching),这是服务器用来复制信息的方法,使得以后对于某一网址的访问 可以节省时间。为了更好的管理信息包的传输,因特网服务器设计得可以将经常访问的网址中的资料部分或 所有的复制并储存下来。这一过程对于提高网络的速度非常的重要。因特网的用户不会知道由缓冲存储器 储存的信息和最初的信息之间的差别,从用户的计算机上显示出来的信息,表面上都是从信息的来源地发送二、单项选择题:1、电子商务在商务活动中的特点是非常突出的,以下活动中,哪些不属于其特点?( D )A、交易无纸化。 出、在很多环境下表现为“机对机”的交易C、信息自身成为交易标的物皿Q、在很多环境下表现为“面对面”的交易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A )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A、交易形式。° 。 B、交易内容C、交易方式8。gD、交易结果3、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对的的表述是(D )A、由于数据电文的易篡改性,其法律效力是不能拟定的B、由于数据的电文是一种新的形式,其法律效力需要等待法律的明确规定C、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有关的当事人约定D、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认其法律效力4、发端人设计的程序或别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统,为(C)A、发端人2。B、代理人C、电子代理人。电、设计人5、认证机构颁发的数据电讯或者其他纪录,是用来确认(B)的身份。或其他充足的特性。A、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的人也、持有特定密钥的人C、信息的发送者。信息的接受者6、数字署名与传统的手写著名相比有如下优点(D)A、数字署名中的署名同信息是不能分开的。B、只有特定的人可以对数字署名进行检查C、任何人都可以对数字署名进行修改2、在数字署名中,有效著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的著名7、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拟交付给被许可方的拷贝灭失的风险,涉及以电子方式交付的拷贝,于(C )时转移 来的,而不管事实上是来自信息的来源地,还是缓冲存储器。因特网的一个实用价值是超链接,可以允许不同的网址不管位置而互相连接。因此,当一个网址也许位于法 院的管辖内时,通过链接的第二个网址就不一定也位于该法院的管辖。8、数据电文功能等同原则的含义是什么?答: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发明性地提出了 “功能赞同法”的解决方案, 所谓功能等同原则,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规定,而不管它 是“纸面的”还是“电子的”。示范法只是挑出书面形式规定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 文达成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献同样,享受同等限度的法律认可。应当指出的是,功能等同原则的合用并不限于解决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它还被电子商务示范法 用来解决“著名”和数据电文的“原件”问题。这样,”功能等同法”不仅消除了 “书面形式”规定的障 碍,还为解决与书面形式规定相关的“原件”规定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后面将要论述的电子署名的有 效性奠定了基础。9、简述认证机构的重要职责。答:关于认证机构的重要职责,可以借鉴国际组织和各国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重要有:(1)认证机构有责任使用可信赖的系统以行使职责,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2)认证机构应依照认证业务操作规范颁发证书。(3)认证机构有责任在收到申请人或其代表人的申请后暂停证书;赔不是,有责任在证书中存在重要虚假 陈述或认证机构的认证系统存在严重影响其可靠性或有证据证明署名者死亡或消失或不复存在等情况下 撤消证书。10、电子信息交易的内容哪些特殊性?答: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内容重要也是债权和债务。但是由于电子信息交易的标的物是信息并且是通过电 子技术手段进行的,因而具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其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信息产品许可人享有的电子控 制权、对信息产品成本瑕疵担保义务等方面。(1)电子控制权所谓电子控制,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用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限制别人对信息的运用。之所以赋予 许可人此种权利,是由于信息产品具有易复制、易更改性,信息许可方使用一定的控制手段,方能保障其权 利。但是,该权利的行使要有一定条件和限制。(2)信息的担保义务传统关于货品协议与服务协议的分类,在信息产品交易中一再合用。由于信息产品协议较难归人这种类协 议分类,如某人订制一软件,既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软件质量合格并适于特定的目的,又规定当事人提供软件 的维护服务。11、拟定电子商务纠纷权有哪些困难?答:传统的确立管辖权的原则都规定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明确的关联因素,如当事人住所、国籍、财产、 行为、意志等。但在网络空间中,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这些因素都变得非常模糊,进而使得传统的 确立管辖权的原则合用于网络空间中的纠纷时,碰到了极大的困难。(1 )因特网和传输信息的机器的物理位置没有重要的联系,没有必要将因特网的地址和一个特定的法域 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因特网允许当事人在互相有知道对方的物理位置时进行活动。唯一重要的是构成计 算机网址的“位置”。(2)因特网经常使用高速缓冲存储器(each in g ),这是服务器用来玛制信息的方法,使得以后对于某一 网址的访问可以节省时间。为了更好的管理信息包的传输,因特网服务器设计得可以将经常访问的网址中 的资料部分或所有的复制并储存这一过程对于提高网络的速度非常重要因特网的用户不会知道由缓冲存 储器储存的信息和最初的信息之间的差别,从用户的计算机上显示出来的信息,表面上都是从信息的来源 地发送来的,而不管事实上是来自信息的来源地,还是缓冲存储器。(3)因特网的一个实用价值是超链接,可以允许不同网址不管位置而互相连接。因此,当一个网址也许位于法院的管辖内时,通过链接的第二个网址就不一定也位于该法院的管辖。I 2、电子商务的技术特性涉及哪些方面?答:(1)电子商务必须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作为支撑。(2)电子商务打存了传统商务活动的时空观念。(3)电 子商务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过去由于国界、运送、劳务、财力、技术等条件的限制,许多公司 的经营市场局限在较小的地区范围,很难将市场拓展至全国或国外。(4)电子商务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和更 高的协调性。13、数据电文功能等同原则的含义是什么?答: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发明性地提出了 “功能等同法”的解决方案,所 谓功能等同原则,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规定,而不管它是“纸 面的”还是“电子的”。示范法只是挑出书面形式规定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成 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献同样,享受同等限度的法律认可。应当指出的是,功能等同原则的适和并不限于解决数据甩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它还被电子商务示范法 用来解决“署名”和数据电文的“原件”问题。这样,“功能等同法”不仅消除了 “书面形式”规定的障 碍,还为解决与书面形式规定相关的“原件”规定提供了依据,也在后面将要论述的电子著名的有效性奠 定了基础。14、电子信息交易中的违约救济方式是什么?答:对于电子信息交易中的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采用下列救济方式:(1)实行履行。下列情况下可规定 实际履行,而不是以支付金钱代替;协议不是关于个人提供服务,且约定的履行是独特的;其他适当的情况,实 际履行的规定可以提出被认为合法的任何条件,并且必须提供与协议相符的对信息的保密性以及双方的信 息和信息权的充足保障。(2)完毕履行。如被许可方违约,则:如在许可方获知违约行为时,符合协议的拷 贝乃由其他占有,许可方可以将尚未特定化的任何拷贝特定化到协议项下;在为避免损失并且有效地收回投 资而进行合理的商业判断之后,被许可方可以完毕信息并将其特定化于协议项下,或停止时信息的工作,或 对其进行再许可或做其他处置,或采用其他商业上合理的措施;并且对未被弃权的违约寻求其他救济。在被 许可方违约之时,双方均受所有协议使用条款的约束。(3)继续使用。如许可方违反协议,应合用下列规则: 第一,来撤消协议的被许可方可以继续使用协议项下的信息和信息权;如被许可方继续使用或信息权,则其 应爱所有协议条款,涉及协议使用条款、不竞争条款和支付协议费条款的约束。第二,被许可方可以就未 被弃权的违约行为寻求各种救济。第三,许可方的权利仍然有效,但应受被许可方因违约而享有的救济涉 及扣除权或抵销权的约束。(4)中止访问;在访问协议发生重大违约或协议中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一方可 以中止违约方所有的访问权并指示协助协议履行的任何人中止其协助行为。1 5、什么是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的概念?答: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 体人格权。许多电子商店在消费者进入购物时,往往规定消费者输入许多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地址、职 业、电话、电子邮件地址、薪资等等;有些业者更彩取会员制;规定须提供上述各项个人资讯登录加入为 会员,方可进行购物。诸如此类收集个人资讯行为,无疑涉及了隐私权保护之法律问题。在电子商务环境中, 隐私权重要违及的是个人资料的运用和保护问题。八、论述题:1、对于数据电子与传统书面形式的矛盾,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案是什么?答:传统法律规范上的书面形式指向的是纸张这种有形物,而数据电文在其生成、记录、传输、储存过程 中则是无形的。数据电文书面形式的解决方案有:1)协议解决方案:是指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电 子信息及其记录视为“书面:一是当事人协议约定数据电文即为书面形式;另一种是由当事人在协议中 做出声明,放弃根据应合用的法律对数据电文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提出异议的权利。美国和加拿大的相关 法律即采用了这一方案。2)法律解释途径:是指在法律中,对书面做扩大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范畴。 如我国协议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协议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3)功能等同法: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规定,而不管 它是纸面的,还是电子的,都与书面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即采用了该方案, 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也越来越多地采用该方案。2、某公司在经营中经常使用电子货币,分析电子货币涉及哪些的法律问题?答:电子货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电子货币的性质对于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问题在学术界尚有争论。一幽法律学者认为在经济学界对货币的概念尚无定 论的前提下,将电子货币是否构成一种新型货币的论证任务交给法学家是不现实的。要真正成为流通货币的 一种,钞票模拟型电子货币还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2)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当今各国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上并无统一的解决方案,而是根据具体国情而定。美国和欧洲在发行 电子货币的机构这一问题上持有不同立场。在我国,对于信用卡,我国1996年4月1日起实行的信用卡 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信用卡的发行者仅限于商业银行,对于信用卡之外的其他电子货币种类,我国尚无法 律规定。(3)电子货币的安全性问题我们可以在纸币上加上防伪设计,电子货币也应当要有一套可以防止复制的系统,问题是,电子货币所使用 的安全性技术是否应受到国家的管制?由于只有在高科技基础建设存在的情况下,电子货币才干以有效率和 有效的方式在电子商务中被使用。(4)电子货币的流通性问题电子货币是否应像纸币同样不记名,以利于像货币同样可以流通?假如对电子货币加密,其实就等于记名同 样,假如欲不记名,则连密码都不能加。问题是假如使用不记名的电子货币,则一些犯罪活动,如洗钱、贩 毒、恐怖活动、买卖军火等将大肆猖獗,而执法机构将无法在网络中查出这些电子货币的来源或去处,在此 情况下,则又形成无法保护使用者的局面。毫无疑问,电子货币无国界并可在瞬间转移的特性将导致治安 上的死角。法律应当权衡两者,在两者之间作出一个平衡的规定。(5)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电子货币的交易中,有关结算信息会被大量枳累储存到结算服务提供者处。不同的电子货币种类和结算 类型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有所差异,所涉及个人信息隐私限度和范围也有所不同。客户对结算服务提供者处 大量积累个人信息未必能理解,由而产生不安全感。所以,结算提供应对其存储和积累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和 隐私限度公开向客户作必要说明,并保证该信息的积累和使用仅为保证交易之安全的目的。3、某人在一次社会公开考试的网上报名时,按规定提供了手机电话的号码,结果推销、宣传广告电话不断打来,分析应当如何收集和合理运用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如何防止对个人资料的侵害?答:未经明确批准而收集和使用用户的个人资料,是违反隐私权保护法律的行为。然而,假如只对用户的个 人隐私加以维护,无疑又与因特网上的信息自由流动性相抵触。如何在两者之间达成一种利益平衡,这也 是目前各国立法力求解决的问题。因特网上的隐私权保护重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收集者应当告知 用户,他们收集了什么信息,并打算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二是信息收集者应当争得用户的批准,并为用户提 供控制对个人资料进行使用和再使用的方法,通过这两项做法,用户可以对隐私公开的适当及修改个人资 料等事宜,胜出更有效的判断和行动。假如各国关于因特网上信息流动的法律互相不能协调,将会产生对信息流动的不合理限制。一国可以以保 护本国公司隐私权的名义,限制信息的跨国界流动,这种限制又会异化为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很多国家 已注意到这种危险,目前所采用的措施,旨在建立一种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新的隐私方案。我国在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也无专门法律来保护网络中的个人资料的安全。在实践 中,对陷私权的诉讼经常合用其他诉因,这对保护隐私权不利。信息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特别是保护公民在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的原则是要力求平衡表一一既要保证用户 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又有不能使保护个人信息成为信息自由流通,阻碍社会经济、技术发展,从而发挥 其经济价值的障碍。所以,就此问题立法,既要考虑权利人的利益,又要考虑技术发展、产业发展、社会发 展的需要。出发点不同,对个人资料的保护方式也不同。出于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欧盟倾向于立法方式来保护个人 资料。而出于保护互联网上信息的自由流通,美国则倾向于业界自律得分方式来保护个人资料。这两种方 式值得我们思考。我因立法时,要在个人隐私权和信息自由之间形成平衡,以免过于倾向保护其中个方 面。4、两个公司在订立协议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邮寄了一份书面要约,另一方面通过电子邮件做出承诺,以后, 一方以协议形式不符合法律、协议不生效为由主张协议无效。结果本案,简述数据电文的基本含义及其法律 效力。 答:数据电文是种新的意思表达方式。数据电文,是种交易手段,表现在法律中,就是种意思表达的方 式。它不同于传统的口头、书面形式的意思表达方式,因此说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意思表达方式。数据电文是一种信息。数据电文,事实上是一种传达民商事主体的内在意思的无纸化信息,它可分别处在信 息的传递和存储过程中。从其动态形式看,它也许是传输出于信道(无论是有线或无线的)中的电磁波或比 特:而其静态,则也许是硬盘、软盘或磁带上的电磁记录。至于数据电文具体也许是电了的、光学的,也也许是磁的,只要技术手段能达成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就应当认 可其法律效力。从数据电文的具体形式上看,它涉及了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电子数据互换,因特网数据等, 但不限于这些,只要符合了上述规定的技术手段,都可视为数据电文。综上所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涉及电子数据互 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关于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问题,我国应当明确规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材料。数据电文不得由 于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而否认算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在审查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的方法的可靠性;(2) 保持信息完整性的方法的可靠性;(3)用以鉴别发件人的方法;(4)其他有关因素。给许可方A、交给承运人 。,。B、拷贝被交到目的地时C、被许可方收到拷贝。 D、电子信息交易协议成立8、网上银行作为高新技术的银行服务手段,与传统的银行服务体系相比,具有以下特性:(A)A、更好的客户服务模式。,上、经营成本的大大提高C、更安全的付款方式D、增长了交易成本9、根据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拟定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D )A、原告所在地。®B、被告所在地C、侵权结果地 ,。口、侵权行为地10、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的法律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内试用商品,并无条件解除协议的权利。这个无条件退货或解除协议的期间,被称为(D )A、解除协议期。出、变更协议期C、撤消协议期。D、冷却期限II、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A )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A、交易形式。3oB、交易内容C、交易方式, D、交易结果12、除非发件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A )视为数据电文接受的地点。A、收件人所设的营业地收件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发件人的营业地C、发件人所设的营业地汨、发件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其惯常居住地13、发件人设计的程序或别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己动作的信息系统,为(C )。A、发件人。 小、代理人C、电子代理人C、电子代理人00时工设计人14、根据协议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 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B )的解释。A、有助于提供条款一方B、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C、最符合经济效益原则。D、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1 5、根据协议法的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协议的,(B )为协议成立的地点。A、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出、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常居住地C、发件人的主营业地。 D、发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经常居住地16、在许多国家,认证机构按不同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