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docx
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全面改善农村 水环境,营造长期性的良好生态环境,确保河道“水清、岸 美、畅通”,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农村河道 管护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 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 施办法。第二条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乡级河道(三级)和村庄河 塘(四级横河、泯沟)的管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水务局水利站是全镇农村河道管护的业务 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河道管护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 考核评比。财政、环保、国土、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 好农村河道管护相关工作。第四条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农村河道实行分级管理 原则。市水务局是全市县管河道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一二 级河道管护的组织实施工作。镇乡(园区)是本行政区域内 乡级河道和村庄河塘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乡级河道、横河、 泯沟管护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 镇成立管护领导组,组长黄豪杰,副组长、蔡 栋梁、顾卫杰、纪建石,成员周建芳、黄卫江、袁雄雷、季 松平、陈丽娜、杨柳。具体负责辖区内沟河管护工作的检查、 监督和考核。第六条农村河道管护标准: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 物,无漂浮物,无污水超标集中排放;河坡整洁,无垃圾, 无乱建乱堆乱挖,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无行水障碍物, 无阻水高秆植物,无挡水好堰、坝埋。第七条 农村河道管护范围为一、二、三、四级河道的 河口线分别向外15米、10米、5米、3米,包括坡面、河槽。 泯沟以水面为主。第八条在农村河道管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打井、挖坑、埋坟、放牧和损坏树木植被;(二)倾倒垃圾、畜禽粪便、农药,倾抛秸秆,排放油 污、酸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圈土于、筑坝、扒翻种植, 以及设置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的障碍物等;(三)擅自取土、盖房、修建码头、堆放物料、埋设管 道缆线、兴建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四)从事其他影响农村河道清洁畅通的活动。第九条本镇三、四级河道及泯沟的管护采取市场化运 作机制,经党委集体讨论后选择保洁队伍负责承包管理。建群村、长安村作为村民泯沟管理自治试点村,对村境 内泯沟自行进行管护、发包放养,为全镇探索农村河道管理 积累经验。保洁队伍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打捞和清理河道管理范 围内的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加强巡查,对违反本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清理,对情况严重、不听劝阻 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报告;接受市、镇河道管理部门的业务 指导,定期汇报管护情况。村委会职责:对基本达到保洁要求的泯沟认真抓好建后 管理,及时引导农户进行淡水养殖。鼓励村民对偷鱼、毒鱼 等不法行为积极举报。并根据实际制订村规民约,教育村民 自觉养成爱水、护水、惜水的良好习惯,对一、二级河道产 生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负责清理,真正做 到人人为建设美好家园出力流汗。派出所职责:加强巡防巡查,严厉打击偷鱼、毒鱼及破 坏水利设施的不法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努力营造良 好的淡水养殖氛围。第十条 建立河道长效管理档案,做到一河(段)一档; 设置长效管理公示牌,明确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管理人员、 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第十一条 多渠道筹措沟河管护经费。管护经费由镇负 责依据市考核结果进行统筹考核发放。沟河管护经费设立专 门账户,严格核算。第十二条镇在市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对农村沟河 长效管理工作实行暗访抽查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承包 工资的发放依据。第十三条 镇应当加强农村沟河管护宣传,倡导良好的 生产生活习惯,弘扬传统美德,增强管护意识。对举报和打 击偷鱼、毒鱼等不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第十四条镇农村环境长效管理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 订考核办法,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