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docx
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保证学校教学等任务的完成,根据会计法以及有关财务 管理法规制度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认真执行会计法,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 按市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预、决算,按上级要求执行财务公 开制度。第二条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 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 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 计制度的规定。第三条 学校所有收支项目都必须纳入市财政部门预 算统一管理。未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开支;急需 进行的项目开支须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并经财务科上报市财 政调整计划后再安排进行。第四条 物品或服务采购款项的支付按照市财政的规 定执行。对于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已经界定应该办理财政 集中支付的公务支出,仍实行转账结算;原使用现金结算且 公务卡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 或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 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 记账凭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 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 管人员签名或盖章。第六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不定期对会 计账簿记录的有关金额和物品数量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 有价证券、往来款项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 相符、账表相符。第七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超过五万元的开支 需经过校领导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超过二十万的开支需经 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第八条 各科室用款必须本着“保证重点,统筹安排” 的原则进行,用款要于头一年底上报预算并经领导办公会研 究确定。预算年度用款时先提出申请,写用款报告,并经科 室领导、分管校领导和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同意,没有经 过审批的用款报告,财务科不予安排付款。第九条坚持增收节支、厉行节约的原则,资金使用应 突出重点,合理开支,各级审批和财务人员应坚持原则,严 格把关,堵塞漏洞,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第十条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 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财政“五单一网”的要求由财务 科收取,其他各科室或个人不得乱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费, 严禁设立“小金库”,各种资金必须纳入市财政统一管理。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 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 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出纳职权明确,各负其责。支票由出 纳负责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长管理。第十二条 加强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 现金,严禁白条入账,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第十三条 严格报销审批手续,各项经济活动从发生到 报销一般应在15日内完成,报销时原始凭证上由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再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然后到财务科办理结帐手续。第十四条 出差或外出开会均应先填写市直机关工作 人员出差审批表,外出参加会议者须同时持会议通知经领 导审批,将审批手续交财务科后出行;如果报销资料费者, 必须携带资料到图书馆入库,否则不予报销。出差及开会期 间的住宿及乘车(船)等各项费用必须严格按照市财政部门 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销时应先由财务科审核其费用是否超标 并签署意见,然后再由主管的各级领导签字审批。第十五条 各科室每月的电话费实行定额报销,超支自 负,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职工的红白喜事慰问及生病 住院人员慰问由工会负责牵头,慰问费用按学校规定标准, 不得重复报销,否则视为个人行为,费用自理。第十六条 学校的物品及服务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 购规定,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规定范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 序进行,严格遵守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第十七条各种物品的采购必须在学校购物监督小组 的监督下进行,购买政府采购限定的商品或服务须先报市政 府采购办批准,然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规定了定点供 货或协议供货单位的要选择规定的单位采购,且要进行内部 询价。如购置的物品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需先办理固定 资产入库手续,然后再到财务科报销。办公用品购置由总务 科统一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由信息中心统一负责,购 买物品必须索要合法的正式发票,发票上的项目填写必须齐 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否则不予报销。第十八条 基建工程和大型维修项目应按财政部门和 上级部门的要求实行定点采购或公开招标制度(具体按财政 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办理各种手续。工程开工后, 严格遵照合同,按进度拨款,工程结束时及时办理决算移交 手续,投入使用。第十九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 保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 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 归档;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各种会计档 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第二十条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不定期由校纪检监察 部门组织人员对学校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内部 审计检查。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 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 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 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第二十二条 附则:差旅费开支规定(1)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机票、网购火车票支出等 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会务费、培训费可预先汇款(转账) 或使用公务卡支付。(2)工作人员出差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 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赛、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市财政规定 的特殊情况除外)。(3)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 然(日历)天数定额包干使用。(4)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往返会议、培训 地点的差旅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根据会议 或培训安排按规定报销,会议期间不再补助伙食费和市内交 通费;在郑州地区所属(市)县参加会议的,不给予路途伙 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5)工作人员国内出差,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火车、 轮船和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不准乘坐出租小汽车。特殊情 况需乘飞机者,由校领导审批同意。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 全的前提下,应首先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和宾馆。(6)工作人员出差或开会不得绕道或超出规定时间, 否则只报销来往目的地之间的直线旅费,期间以及其他非工 作原因产生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7)其他开支事项按市财政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法规定进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