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息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docx
平息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 管理。2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 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 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 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3 .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 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农村集体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 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 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 实行一个漏斗向下。4 .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 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 开透明。平息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和资源委托代理服务制度的意见(简府发201330号) 的精神,为全面加强我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 “三资”)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农村民 主管理水平,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推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建立适合农村现行体制的财 务管理新体制,新架构,提高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强化监督 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 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强集体经济实力。二、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成立“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办公室。1 .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乡财政所挂牌, 代理村“三资”管理的记帐工作。三、管理模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四权不变、集中管理、统一 核算”的村财乡代理的管理模式。1 .四权不变,村(组)“三资”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 权、收益权不变。村(组)法定代表人是村(组)财务会计工作 的责任人,对本村(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 .集中管理和统一管理。各村的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委托乡代 理中心进行集中管理核算,分别以村为独立核算单位,单独设帐, 按照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要求,进行 统一管理,逐步实现电算化统一代理记帐,规范会计基础。3 .实行委托代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设会计,只设报账 员,由各村安排专人负责,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实行定 期报账。四、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1 .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 规。2 .资金管理暂由各村出纳员负责,待条件成熟后由乡资金代 理出纳担任,同时实行备用金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严禁坐支现金。大额的开支(村级1000元以上、组级300元以 上非生产性)实行事前申请制度,由村(组)出具拟用款报告或 提供合法的原始凭证提出申请,由报帐员报送乡代理中心负责人 审批。3 .报、结帐和财务公开制度。村、组每月结、记帐一次,当 月收支在次月10号前到三资办审核,20号前账务处理完毕,并 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示。乡代理服务中心于账务处理结束后编制会计报表,并将有关财务信息反馈到村组进行财务公开,接 受群众监督。4 .审核制度。在报帐前有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必须经村监委 会、村理财小组审签,三资办主任审核后交乡代理服务中心受理 村报帐,村级应逐一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严格把关,并有权拒绝不合理开支的票据入帐。5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各村组的会计档案归村所有,会计档 案由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保存。如需查阅,须经乡监督管理人员批 准。6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形成过程和利用过程管理。 涉及到财产和资源的承包、出租、出让,须经村议事会会议通过 或公示后方可实施。五、组级“三资”管理由村级代理。账务核算委托乡三资办 代理六、职能职责1 .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职责。(1)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 益权不变,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农村集 体“三资”公示资料;定期向乡人民政府、市监管中心报送农村 集体“三资”统计报表。(2)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村集 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制度和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收支凭证审核记账,进行会计核算。(3)指导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 编制农村集体“三资”预算方案。2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职责。(1)编制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方案;(2)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金账簿、资产台账、资源 登记簿的登记和核实等事务;(3)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报账;(4)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工作;(5)负责乡、村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务。本方案自二0 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2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 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 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3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及简阳市 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简阳市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支付管 理的通知”(简财发2017) 7号),实行钱、帐分管。配备报账 员兼出纳,实行村账民主理财乡监管。4 .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部分及时缴存代管资金账 户。具体限额为:村级备用金1000元/月,组级备用金500元/ 月。现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四不准”:即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公 款私存、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设置小金库。出纳员必须 建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收支业务采取按时间顺序登记做帐。 按季度与会计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做到帐帐、帐款相符。5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 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 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 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议事会讨论决定。6 .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农村集 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 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三、财务预决算制度1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 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 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 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2 .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农村集体“三 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3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 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 并报乡党委审批。4 .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 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1!1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 容。2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 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 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 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3 .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 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 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4 .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5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 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6 .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 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五、资产清查制度1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 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2 .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 村民公布并报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3 .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 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六、资产台帐制度1 .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 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 资产增减变动情况。2 .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 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3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 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4 .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5 .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七、资产评估制度1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 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 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2 .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 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3 .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 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 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4 .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 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5 .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 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 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1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 体资产,取得收益。2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 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 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3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 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 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4 .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5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三资”委托代理中心 备案、归档。九、资产经营制度1 .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 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并向全体成员公开。2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 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3 .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 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4 .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 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 值。十、资源登记簿制度1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 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 并建立电子文档。2 .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 坐落、面积等。3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 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 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4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5 .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农村集体“三 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H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1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 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 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2 .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 由双方议定。3 .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 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享有优先中标权。4 .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 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5 .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 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1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 号,统一管理。2 .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 任等。3 .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 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 同变更。4 .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 算并定期公开。5 .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农村集体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 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 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 语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 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1 .乡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机构岗位责任按简阳市平息乡人 民政府关于调整平息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机构的通知 (息府发(2018) 102号)执行。2 .村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乡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 (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 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 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 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 中心账户;(5)定期到乡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 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 (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