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路“磁湖新天地”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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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路“磁湖新天地”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docx
情人路“磁湖新天地”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乙方经参加甲方组织的招租公开竞价,取得甲方有所有权(或有处置权)租赁物的承租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确认对租赁物之全 部状况已进行充分了解,在平等、自愿的基础匕对合同事项进行了充分协商,且对合同所 有条款不存在任何误解,现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物概况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承诺在本合同订立时没有第三人主张对租赁物有法律支 持的所有权/处置权。(一)权利人:(-) 租赁物位置:(三) 租赁面积:平方米2.该租赁物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 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 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租赁物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租赁物的验收 依据。第二条租赁用途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租赁物作为 用途使用。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应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批准前,不得改变上述约定的 使用用途。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视同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 合同提前终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三条租赁期限、交付日期和租赁事项1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为三年(日历年)。甲方于年月口前向乙方交付该租赁物。2 .甲方应提供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件相互验 证,并以复印件供对方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留存方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 .租赁期间,甲方因经营需要有权依法转让该租赁物,应载明该租赁物已出租的事实。 甲方应在转让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书面明 确表示购买意愿的,视为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书面表示有购买意愿但未参加 公开转让竞价,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只对乙方有效,次承租人等第三人没有 优先购买权;乙方亦无权转让优先购买权。4 .租赁期间,甲、乙任何一方被合并、分立或因其他法定事由失去法人地位的,由合 法承继人承继合同权利义务。发生上述事由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或 书面证明材料一方失去法人地位且无合法承继人,本合同终止。5 .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租赁物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 出续租要求。甲方通过公开竞价招租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重新招租时,乙方按公告或书面 通知参加,在同等条件卜.有优先承租权;乙方不参加,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第四条租金及水电费支付1 .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租赁期间租金价格及计算方式:月租金=商铺租赁单价X租赁 面积。合同期内第一年(日历年,即以实际签定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期)以承租人的最终竞 价确定为租金单价 o合同期内第二年、第三年(FI历年)租金在第一年基础上增长8%,即:年月至_年_月,月租金标准 元;年一月至_年_月,月租金标准 元;_年_月至_年_月,月租金标准 元;2 .签定合同FI开始承租人享有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3 .交费时间及交费方式遵循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按年度交纳。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交付第一年度租金,其余租金乙方应在每个租赁年度前15 口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下一年度 租金,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交纳现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收款收据或税务发票。甲乙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如变更指定银行账户,变更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乙方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5 .交款优惠: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交纳合同期内11个月房租的,则免第12个月的房租 (免租金额不能大于已交11个月的月平均房租金额)。6 .乙方不得拖延交费时间。乙方拖延交纳费用超过1个月,或者累计3次逾期交付,视 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提前解除合同给甲方和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 责赔偿和承担。7 .依法应由出租方缴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依法应由承租方缴纳的税 费以及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通信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费用, 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及时缴纳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保证金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履约保证金。经双方协商,保证金为 元,在订立本合同之日交给甲方。2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乙方欠付款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履约保证金抵扣通 知后的7 口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甲方有权依照乙方欠缴租金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释权。3 .保证金在甲方期间,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利息及推算的其他收益。租赁合同期 满后,甲方确认乙方交问租赁物并结清租金及各种费用(含水、电、气)以及乙方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金)后,凭有效结算票据,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第六条租赁物使用1 .乙方承诺:(1)合法使用租赁物,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邪教、传销、黄赌毒等违法 犯罪活动;(2)生产经营如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特许经营或其他行政审批手续的,乙方在正 式经营前应办齐相关手续,并将相关复印件提交给甲方;(3)不损害他人利益,乙方租赁期 间的一切纠纷,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部后果,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奏任。2 .乙方应确保租赁物的安全,不定期对租赁物内各种线路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设施进行 检查、更新。3 .甲方有权派员对租赁物进行合法性使用及安全检杳,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发现违法 使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整改。4 .乙方须服从当地供水、供电、消防、工商、税务、治安、卫生、计划生育等行业主 管部门的归口管理,并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防火防盗、 计划生育等各项事务。5 .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蚀性、危害性和有毒性等危险物品,否则, 由此造成的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6 .租赁物范围内的构筑物、设施设备、场地、通道等,由乙方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损坏、移除、改动等,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七条维修、装饰、装修改造等事项1 .租赁期间的FI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因乙方及乙方利益关联方原因造成租 赁物需重大维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费用由乙方负责;2 .乙方在不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和不造成租赁物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可对租赁物进行简 单装修、装饰,应事前向甲方备案。3 .乙方对租赁物进行重大装修、改造,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报有关 部门审批的,应在事前取得审批手续。需由消防部门验收的,乙方应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合 格文书。施工过程中,要维护公用设备、设施的安全。乙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一切 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进行重大装修、改造,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如乙方的装修、改造违 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被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获得甲方同意,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 .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办理供电增容手续的,经甲方同意后予以配合。5 .因重大装修、改造涉及到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乙方应当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乙方对相应单位的选聘、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施工安全负连带责任。乙方在维修、装饰、装修、改造等工程期间,与施工方、施工方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第三 人产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解决: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因乙方怠 于承担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6 .除明确约定由甲方承担的以外,乙方对租赁物维修、装饰、装修、改造、供电增容 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实行“来修去丢”的原则。合同期满或者因乙方违约甲方行 使合同解除权后,已与租赁物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及改造、供电增容归甲方所有,乙方无 权要求补偿、抵租和作价,也不得拆除或破坏、毁损,如果乙方拆除、破坏、毁损,由乙方 负责恢复到拆除、破坏、毁损前原状。与租赁物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可由乙方自行 拆除,因拆除造成租赁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承租前原状,乙方未拆除的,归甲方所有。7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在租赁期内进行重大装修、改造而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向 甲方提供预决算明细及实际支付费用的票据、合同等资料,由甲方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后书面 确认,甲方支付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据实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装修、改造事项以及虽经 甲方书面同意但未依上述程序确认的装修改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甲方对重大装修、改 造费用的确认,只有在租赁期内发生租赁物被拆迁(征收)或者甲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特 殊情形时计算甲方应支付乙方剩余租赁期装修、改造残值损失时使用。租赁期内未发生拆迁 情形,均按本条第6款规定处理.乙方未按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按次扣相应的保证金作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第八条担保、转租、交换1 .乙方不得对租赁物所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和其他担 保。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发生设立担保、转租(出借)、交换等行为,视为乙方根 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收回租赁物。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 方负责赔偿。第九条租赁物返还1 .除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的10 口内返还租赁物。逾期未返还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收回租赁物。2 .乙方返还该租货物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乙方正常使用后的自然状态。返还时,应 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费用。3 .乙方在租赁期间利用租赁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租赁期满后,乙方未将相关手续予 以注销或迁移,影响甲方出租权利实现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 .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违约后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均应在10天之内返还租赁物 给甲方。乙方逾期不返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清场措施收回租赁物,由此导致的全部后果 (如物品损失等)和法律责任(如物品保管费、运输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 证费等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按合同期满前租金1.15倍的标准承担逾期占用期间的占 用费。第十条租赁物拆迁的特别约定1 .租赁期内,甲方接到当地政府部门等有权拆迁单位拆迁(含征用,下同)通知或公 告后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上述通知或公告时,也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有权拆迁单位的拆迁行动。在乙方配合甲方做好拆迁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租赁物拆迁 前给乙方一个月的免租金时间。2 .因租赁物拆迁而造成乙方已进行重大装修、改造、扩建投资金额损失,根据甲方已 确认的金额(具体见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采取全部租赁期平均年限法折旧(租赁期满即 无残值),甲方对剩余租赁期的投资残值进行补偿;但是,如果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的一半时租赁物即被拆迁,甲方按平均年限法折旧后残值的一点二倍对乙方进行补偿。甲方 对乙方装修、改造、扩建投入残值的补偿,不得超过拆迁单位就乙方实际租赁部分给予甲方 的赔偿。3 .甲方在取得拆迁单位给予的补偿后,按本条第2款给予乙方残值补偿,双方终止合 同。乙方不得以购置家具物品、剩余租赁期预期收益、搬家费等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其他 赔偿或补偿。4 .租赁物拆迁如涉及次承租人或乙方经营合作人、客户等乙方利益关联方的补偿,由 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未能及时解决,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和免责情形1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任 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 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违约金按3个月的租金总额计算,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2 .在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 方将保证金和实际使用租赁物天数以外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1)租赁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政府部门公告或书面通知依法提前收回的。(2)租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被政府部门公告或书面通知永久性征用的。(3)租赁物因城市建设等需要被政府部门公告或书面通知列入拆迁范围并明确限期内拆 除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灭失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3 .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经 营合作人、客户等利益关联方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不得以实际致害人未向其赔偿等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