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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华润银行润悦1号第272期理财产品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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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华润银行润悦1号第272期理财产品说明书.docx

    珠海华润银行润悦1号第272期理财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概述产品名称珠海华润银行润悦1号第272期理财产品产品简称润悦1号第272期产品代码RY10272理财信息登记系统 登记编码C7客户可根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cn )”查询该产品信息。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产品类型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发行方式公募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产品风险评级R2级(本风险评级为珠海华润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适合客户机构客户和经珠海华润银行(含珠海华润银行认可的其他销售服务机构)评 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销售渠道珠海华润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电子销售渠道或经珠海华润银行认可的其他销售 服务机构。产品规模募集规模不超过2亿元。珠海华润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募集规模以 银行实际募集的金额为准。成立日2023年1月31日到期日2023年5月9日(以产品实际到期日为准)期限98天。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及产品到期条款,珠海华润银行可 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存续期产品成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含)认购起点金额认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超过认购起点部分,以1000元递增。L当资产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 值时;.理财产品投资所涉及的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 .理财产品投资的其他资产产品合同约定暂停估值或无法估值的情形发生,致使理财产 品无法古值时;3 .中国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或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将 影响理财产品估值的其他情形。遇以上情形,管理人可暂停本产品估值直至另行通知。八、信息披露珠海华润银行将及时在各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或珠海华润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渠道,发 布产品的相关公告,具体公告分类如下:1 .如本理财产品顺利成立 珠海华润银行将于理财产品成立日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产 品发行公告"。如本理财产品不能顺利成立,珠海华润银行将于决定理财产品不成立之日后 2个工作日内,发布"产品不成立公告"。2 .如本理财产品顺利到期珠海华润银行将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产 品到期公告”。如需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珠海华润银行将于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 发布"产品提前终止公告"。3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珠海华润银行将于每周公告产品净值。珠海华润银行将在每季度 结束之日起15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公告产品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除 外),向客户披露产品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4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珠海华润银行如需对产品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估值方法、相关费用等)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可以提前2 个工作日发布公告。5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国家宏观政策或市场发生了可能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造成 重大影响的事件,珠海华润银行将于重大事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6 .客户需要咨询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的,可到珠海华润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也可致电 珠海华润银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6588 (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 )或咨询。单笔认购上限珠海华润银行有权根据产品投资情况对单笔认购上限进行约定及调整。认购期2023年1月18日9:00至2023年1月30日17:00 ,珠海华润银行有权提 前结束认购并调整相关日期。资金到账日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清算期理财产品到期日(含提前终止情形)至理财资金到账日为清算期,清算期内 不计付利息。清算期逢节假日顺延。管理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比较基准3.30%,3.70%(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是珠海华润银行基于产品性质、投 资策略、过往经验、未来市场预判等因素,并参照理财产品发行时市场利率 水平和投资资产的综合表现对理财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本理财产品的 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仅作为计算浮动管理 费的依据。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投 资者不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到期的综合投资收益参考 值,投资须谨慎。相关费用一、固定费用产品托管费:0.008%/年;运营服务费:0.005%/年;销售手续费:0.20%/年;固定投资管理费:0.10%/年;本产品暂不收取认购费用及赎回费用。二、其他费用: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等;2.产品成立后与产品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诉讼(仲裁)费、律 师费、信息披露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4.其他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上述税费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从 理财产品财产支付。三、浮动费用扣除产品各项费用(包括不限于产品托管费、运营服务费、销售手续费、固 定投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后,若本产品投资收益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上限 (含),管理人不收取浮动投资管理费;若投资收益超过业绩匕匕较基准上限, 超过部分作为管理人的浮动投资管理费。计提频率为产品每T古值日。珠海华润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方式、费率等 进行调整。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最终以国务院公布的节假日为准)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税款根据中国增值税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理财产品运营过程 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 加税费。珠海华润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 的税款,并从本理财产品中支付,由此可能会使本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 降低,请客户知悉。客户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客户自行 申报及缴纳。管理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理财产品管理人,负责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 管理,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1 .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资金;.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投资管理费;2 .有权根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或延长本理财产品的期限;3 .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因处理本理财产品相关事务所支出的理财产品费用及税费的, 对理财产品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有权调整认/申购资金的最低金额;4 .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投资者的信息向有权部门或相关机构披露;5 .以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为理财产品的利益,对被投资 的各类基金(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企业等行使出资人/投资者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表决投票的权利)以及行使因理财产品财产投资于证券类基础资产(含债券)或其他基础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资产)所产生的相关权利;6 .以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代表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行使代为追索(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的权利)、和解等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调整估值日;10行使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托管人宁波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主要职责如下:1 .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为理财产品开设银行托管账户、证券账户等;2 .确认与执行理财产品资金划拨指令,办理理财产品资金的收付,核对理财产品资金划 拨记录;3 .建立与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赎价格, 及时核查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办理与所托管产品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4 .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5 .保存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二、投资运作(-)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 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资金拆借、债券 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央票、企业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 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私募债、永 续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非公开定向债务债务融资工具(PPN )、二级资本债、债券 型基金等标准化债权资产;信托贷款(含可续期信托贷款)、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承兑 汇票、信用证、收益凭证、可续期贷款/永续债权投资资产、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受让等非标 准化债权资产;以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其他资产:包含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等。权益类资产: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股票二级市场结构化优先级、股票定向增发优先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资产管理 产品,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商品期货、利率互换、收益互换、交易所上市期权等。如日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品种,管理人在履行本产 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投资资产的计划投资比例如下:资产种类投资比例固定收益类资产80%-100%其他资产0-20%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不在上述区间珠海华润银行 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15个工作日内调整投资比例至上述区间。珠海华润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客户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二)投资策略本产品以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为主,通过分析研判宏观经济走势,以及货币政策、财政 政策的变化,结合利息周期变化、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等因素,采用配置策略、利率预期策略 和组合久期策略、交易策略、息差策略、信用策略等,实现资产组合的稳健增值。三、理财产品净值及份额的计算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总资产-总负债。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存续份额,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保留至 小数点后8位(保留8位小数,8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认购份额=认购金额/I元,认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点 后四舍五入)。四、理财产品认购及成立(一)产品认购1 .产品登记日:本理财产品于2023年1月31日进行认购登记。2 .认购方式及确认:(1)本理财产品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2)珠海华润银行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珠海华润银 行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以珠海华润银行的确认为准。珠海华润银行在产品登记日 为客户登记认购份额,客户应在产品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3)认购撤单:认购期内允许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已递交的认购申请,部分撤销只适用 于客户多次认购的情况,客户必须对应每笔认购的份额逐笔撤销,部分撤销后剩余的各笔认 购份额总和不得低于5万份;(4)客户在认购期内认购成功后资金将被冻结,但仍按照珠海华润银行公布的活期存 款利率为认购资金计息,认购期内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如认购不成功,被冻结的理财资金 在产品原定认购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解冻;如认购成功,被冻结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产 品募集账户。(二)产品成立在认购期内,未发生影响产品正常成立的任可异常事件,产品正常成立。珠海华润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珠海华润银行将发布公告 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发行量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如果市场发生不利情况,珠海华润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客户被冻结的认购资金 在产品原定成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解冻。五、理财产品到期及提前终止(-)产品到期1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23年5月9日(以实际到期日为准),逢节假日顺延。2 .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到期时,珠海华润银行不承诺保证本金,客户在到期日的应得资 金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3 .理财产品到期时,如理财产品项下财产全部变现,珠海华润银行在产品到期日后3个 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清算期超过3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提前2 个工作日根据约定方式进行信息披露。理财产品到期时,如产品项下部分或全部资产因客观 原因暂停交易或暂时无法变现,珠海华润银行可将可供分配的现金资产按照理财产品投资的 认购金额比例进行分配,将暂时无法变现的其他投资组合资产恢复交易或通过其他途径变现 后,管理人再就该部分资产进行分配。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日及投资者持有的产品期限将相应 延长,具体请以珠海华润银行公告为准。延长期内不计收益,延期清算期间不计付利息。(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如出现但不限于如下情形,珠海华润银行在提前公告的情况下,有 权但无义务提前全部终止或提前部分终止本产品,并对提前终止的该部分理财产品份额所对 应的本金和收益(如有)进行分配。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被分配资金划转至客 户指定账户。若客户持有的该理财产品份额被冻结,被冻结的份额将不参与部分提前终止。1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2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 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3 .因相关投资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 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4 .因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提前到期或部分提前到期,进而影响到产品收益,为最大限度 保护投资者利益,珠海华润银行经合理判断提前全部终止或提前部分终止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或监菅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六、理财产品收益测算假设本理财产品期限360天,业绩比较基准4.0% , 4.5%】。产品到期后,客户可获 得总收益可能存在如下情景:情景一:扣除产品各项费用(包括不限于托管费、运营服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投资 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投资表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假设客户投资5万元,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元,份额确认50,000.00份。产品到期时, 若客户持有的份额依然为50,000.00份(即存续期中未发生提前终止或其他情形),扣除 产品各项费用(包括不限于托管费、运营服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投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后,如产品净值为1.,此时,(l./l.-l)x365/360=4.56%>4.5% ,即投资表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上限。假设 超过的部分作为管理人的浮动投资管理费,则浮动投资管理费为:50,000.00xl.-l.x(l+4.50%x360/365) = 30.82 (元)扣除浮动投资管理费后,客户应得赎回金额:50,000.00x1.-30.82= 52,219.18 (元)。情景二:扣除产品各项费用(包括不限于托管费、运营服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投资 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后,投资表现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上限。假设客户投资5万元,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元,折算份额为50,000.00份。产品到期 时,若客户持有的份额依然为50,000.00份(即存续期中未发生提前终止或其他情形), 扣除产品各项费用(包括不限于托管费、运营服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投资管理费和其他 费用)后,如产品净值为1.,此时,(l./l.-l)x365/360=4.16%<4.50% ,即投资表现未达到业绩匕啜基准上限,此 时,珠海华润银行不收取浮动投资管理费。客户应得赎回金额:50,000.00x1.= 52,050.00 (元)。情景三:扣除产品各项费用(包括不限于托管费、运营服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投资 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后,产品净值低于1 ,客户出现本金亏损。假设赎回时产品净值为0.,客户应得赎回金额:50,000.00x0.= 49,990.00 (元)(以上情景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为举例之用,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测算收 益不等于实际收益,亦不构成珠海华润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须谨慎。)七、理财产品估值(-)估值日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每周三以及理财产品终止日前一自然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工作 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该估值。(二)估值对象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各类资产及负债。(三)估值方法本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具体估值方法如下:1.货币市场工具类(1)存款、拆借、债券回购等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2 )货币基金以当日基金净值估值。2.本理财产品直接持有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1)原则上以公允价值计量,可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中债、中证等)提供的估值价 格、收盘价、或其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2)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为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以摊余 成本法估值。3.本理财产品投资于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的资产(1)按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案,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等和资产 托管人共同确认的净值或投资收益情况进行估值;(2)对于无活跃交易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按估值技术确定。4 .其他资产类估值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估值技 术确定。5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四)本期理财产品由珠海华润银行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估值服务,估值B艮务所产生的运 营服务费由理财产品财产承担。(五)估值错误的处理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本理财产品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1.估值错误处理原则(1)由于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产品托管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遭 受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对该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遭受的直接损失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因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属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因 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投资者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3)因理财产品托管人估值错误造成财产损失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向托管人追偿。 若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估值差错造成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 偿时,理财产品由理财产品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 理财产品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4)当估值出现错误时,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投资者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 的义务;(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估值原则处理估值错误。2.估值错误处理程序估值错误被发现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 如下:(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3)根据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协商的方法,由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 品牌托管人共同进行更正,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赔偿损失。3.特殊情况的处理(1)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按照本说明书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估值错误处理;(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信托公司、基金公司 等发送数据错误等非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原因,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估值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估值错误, 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或有关会计准则发生变化等,按照 国家最新规定或理财产品管理人最新约定估值。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理财产品管理人和 理财产品托管人本着平等和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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