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院 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学院专业 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包括专业增设、调整、改 变及重点建设等。第三条学院的专业建设,应着力充实内涵,明确专业 定位、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 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 体系。第二章专业设置基本原则第四条 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国家和地区、行 业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 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 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第五条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全国高职高专 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以最新颁布的为准)及学院“十 二五”建设和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根据社会与行业经济 建设需要,结合学院自身特点,以形成特色专业结构体系。 原则上学院每年增设与调整专业不超过3个。第六条学院调整与设置专业,其标准修业年限应严格 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七条系部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 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第三章 专业设置条件与程序第八条系部设置新专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学院总体发展规划,有较稳定的人才需求,招生 规模一般每年不少于50人(特殊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2 .学院有可依托的相关课程、专业,有完成该专业人才 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3 ,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 书资料等基本条件。4 .系部申请专业调整,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第九条 申报(调整)新专业(以下简称新专业)每年 进行一次。新专业的申报评审程序:1 .系部应于每年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申报新专业的有关 材料报教务处,申报新专业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1)系部发展规划;(2)新专业申请表(按照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 写);(3)拟设专业论证报告、培养计划、专业技术基础课 和专业课教师基本情况表、教学设备情况一览表;(4)其他补充说明材料。2 .学院将在每年规定的时间组织申报新专业。3 .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新专业召集专题会议,根据国 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 的设置条件,对拟申报新专业进行审议,确定当年上报审核、 审批的专业名单。4 .获准由学院上报的新专业,应在教务处指导下积极修 改、完善申报材料。教务处按要求及时报送专业审核、审批 材料。第四章专业建设的管理第十条 学院所设专业都应加强建设,并常抓不懈。专 业建设要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院办学 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形成特色。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定位与规划、人才 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与改革、实训基地 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等。第十二条学院将对已设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对建设成效显著、有一定特色、有望办成品牌的专业将在政 策上予以倾斜:增加该专业的教师定编数,增加建设经费用 于硬件投入,并在教改立项、教材编写等方面给予优惠;对 建设成效差的专业将减少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或暂停该专业 的招生,直至取消该专业。第十三条 对新设专业,应制定第一轮(3年)专业建 设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学院将对新专业进行中期检查, 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新专业将责令整改。第十四条新专业首届毕业生毕业前,学院将组织新专 业办学水平评估,凡达不到评估指标的新专业将责令停止招 生。第十五条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特色专业资格申报,特 色专业建设期一般为3年。特色专业的资格申报与审定程序 为:L教学系申报。2 .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3 .院长办公会审批。第十六条学院将对特色专业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提出建设和整改意见,并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第 二批建设经费。第十七条特色专业建设期满,学院将组织验收。对验 收合格者确定为院级特色专业,颁发证书,并优先推荐申报 省级特色专业;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特色专业”资格。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八条经费资助、奖励及管理1 .经费资助、奖励项目(1)新专业开办建设经费;(2)院级特色专业建设资助专项经费;(3)省级特色专业建设学院配套资助专项经费;(4)院级特色专业奖励;(5)省级特色专业奖励;(6)国家级特色专业奖励。2 .经费管理专业建设各类经费是指除教学条件建设、师资引进等之 外的软环境建设经费,其使用范围包括:(1)新专业开办建设经费用于专业建设相关的调研、 专业图书资料、简易教具、课件、教学软件的购置、教学研 讨和学术交流、教学基本文件及文档资料建设、教师岗位培 训、专业检查、评估等;不得用于购置手提电脑、摄影(相) 机与办公家具等仪器设备。(2)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用于特色专业建设中的专业课 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研究(项目须在教务处、 科研处备案,视为院级同类课题)的建设费用。(3)经费使用审批程序:专业建设负责人制订并提交 专业建设规划,规划应包括建设内容和经费使用计划,经系 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学院审批;经费使用需按计划执 行,由经手人签字,专业建设负责人审查,系负责人审核后 到教务处登记、院领导审批,财务处核报。专业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不得超支。第六章责任制度第十九条专业建设以教学系为基础,学院统筹管理。 专业建设是各系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各系应根据学院 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订本系专业建设规划 (包括现设专业建设规划、拟设专业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条 各系应对所属每个专业分别确定一名系负责 人为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专业建设总负责。其基本职责 是: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全面组织实施现设专业的建设;提 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拟定拟设(调整)专业的筹建计划, 并配合教务处进行申报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 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专业建设项 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建设项目负 责人由系主任推荐,按相关程序审批。第二十二条教务处是学院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 要职责是:制订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专 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 经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学院批准后组织增设或调整专业 的申报工作。第二十三条 院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 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院发展需要,对学院拟 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以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 议,为学院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 设。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