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自评表.docx
杭州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自评表评价指标序号一级指标赋分标准合计实际 得分工作经历 与能力1学历及学位博上研究生硕上研究生本科大专及以下55-432102继续教育好较好一般差554-31-203基层专业工作 年限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以下105年1年8年3年12年5年15年7年18年10年1051051051051054量化表现6-7项5项4项3项2项1项无202018161210505综合表现好较好一般较差2020-1615-1110-50工作 业绩6量化表现6-7项5项4项3项2项1项无2020181614121007综合表现好较好一般较差202016151110508专业奖项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市)区30标志性成果30-010-09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2020-05-010标准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20标志性成果2016151110511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市)级企业2020018015010050著作论文12专著、论著SCI刊物核心刊物CN刊物专项报告等1010-810-6845-250社会影响13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区级101086414岗位贡献企事业人员近两年年均应缴税额390元得10分,每增加1500元增加1分。20总得分:工程师综合评分说明一、工作经历与能力(一)学历及学位(5分):学历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 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 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博士研究生及以上45分;硕士研 究生2-3分;本科1分,大专及以下0分。其中,全日制教育学 历按各档上限赋分,第二学士学位按下限赋分,在职学习取得的 学历按各档下限赋分;非相关工程专业学历一律不计学历分,如 下一级学历为相关工程专业学历,则按此学历赋分;通过在职学 习取得的相关工程专业学历与继续教育评分不重复计分。在国内 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继续教育(5分):结合各专业的不同要求赋分,1. 取得一级执业资格证书,5分;取得二级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且 参加3次及以上本专业继续教育,4分;取得二级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通过一级执业资格部分科目,3分;考试通过二级执业资格 部分科目,1 I: 1分,2门2分,3门及以上3分;参加行业内 认可的各类专业培训,1次2分,2次3分,3次及以上4分; 参加非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本岗位专业培训,1次1分,2次2分, 3次及以上3分;本单位内部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不论次数1 分;无专业继续教育。分。参加非本专业岗位的其他培训(含外 语、计算机)的不给分。得分项目不累计,就高不就低。(三)基层专业工作年限(10分):指在基层从事环境保护 专业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按不同学历赋分。博士学位基层工作年限满5年10分,满 1年5分;硕士学位基层工作年限满8年10分,满3年5分; 本科学士学位基层工作年限满12年10分,满5年5分;大专学 历基层工作年限满15年10分,满7年5分;中专及以下基层工 作年限满18年10分,满10年5分。(四)量化表现(20分):指任现职期间,从事环境保护 各专业工作人员具备评价条件中所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 能力6项或7项条件中的哪几项(具体内容见浙人社发(2014) 75号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评价条件(试 行)第八、九、十条)。(五)综合表现(20分):按工作经历(能力)情况综合赋 分。二、工作业绩(六)量化表现(20分):指任现职期间,从事环境保护各 专业工作人员具备评价条件中所列专业技术工作业绩6项或 7项条件中的哪几项(具体内容见浙人社发(2014)75号浙江 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评价条件(试行)第九、 十、4条)。(七)综合表现(20分):按工作业绩情况综合赋分。(八)专业奖项(20分):指国家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和行业 协会颁发的综合性专业奖项,按奖项级别赋分。其中国家级和省 级专业奖项作为标志性成果,与岗位贡献指标结合评审。市(厅) 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一等奖1-3名30分,4-6名 25分,7名以后20分;二等奖13名25分,46名20分,7名 以后15分;三等奖1-3名20分,4-6名15分,7名以后10分; 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一等奖1-3名10 分,4-6名8分,7名以后6分;二等奖1-3名8分,4-6名6分, 7名以后4分;三等奖1-3名6分,4-6名4分,7名以后2分。 行业协会颁发的综合性专业奖项,取得市级2项及以上,至少1 项第1的25分,没有第1的20分。取得1项第1的20分,不 是第1的20分。取得县(市)区级2项及以上,至少一项第1 的10分,没有第1的8分。取得1项第1的8分,不是第一的 6分。(九)专利(20分):任现职期间,取得发明专利,取得1 项第一名20分,第2-3名15分,4名以后10分。取得1项实用 新型专利第1名5分,第2.3名4分,4名以后2分。(十)标准制定(20分):按标准级别赋分。国际标准与国 家标准作为标志性成果,与岗位贡献指标结合评审。制定行业标 准,第1名20分,第23名18分,4名及以后16分;制定地方 标准,第1名15分,第2-3名13分,4名及以后11分;制定企 业标准,第1名10分,第2.3名7分,4名及以后5分。(十一)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20分):指任现职期间, 完成的工程(科研)项目。完成国家级2项及以上,至少1项第 1名20分,都不是第1名18分,完成1项第1的16分,都不 是第1的14分;完成省部级2项及以上,至少1项第1名18 分,都不是第1名16分,完成1项第1的14分,都不是第1 的12分;完成市厅级2项及以上,至少1项第1名15分,都不 是第1名13分,完成1项第1的11分,都不是第1的10分; 完成县(市)区级2项及以上,至少1项第1名10分,都不是 第1名8分,完成1项第1的7分,都不是第1的5分;完成企 业级2项及以上,至少1项第1名4分,都不是第1名3分,取 得1项第1的2分,都不是第1的1分。三、著作论文(十二)(1)专著、译著。第1作者且3万字以上10分, 不是第1作者或3万字以下8分。(2) SCI刊物。发表2篇及以 上且都为第一作者10分,1篇第1作者9分,都不是第1作者8 分;发表1篇的,第1作者7分,不是第1作者6分。(3)核心 期刊论文。发表2篇及以上且都为第一作者8分,1篇第1作者 7分,都不是第1作者6分;发表1篇的,第1作者6分,不是 第1作者4分。(4) CN期刊论文。发表2篇及以上的,至少1 篇第1作者5分,都不是第1作者4分;发表1篇的,第1作者3分,不是第1作者2分。(5)交流论文、报告。发表交流论文、 报告2篇的,至少1篇第1作者4分,都不是第1作者3分;发 表交流论文1篇的,第1作者2分,不是第1作者1分。得分项目不累计,就高不就低。四、社会影响(十三)国家级:获国家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等社会职务及 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行业协会副会长或常务理事以上职务10 分;省部级:获省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等社会职务及荣誉称号, 担任省级行业协会副会长或常务理事以上职务8分;市级:获市 级劳模、先进工作者等社会职务及荣誉称号,担任市级行业协会 副会长或常务理事以上职务6分;县区级:获县区级劳模、先进 工作者等社会职务及荣誉称号,担任县区级行业协会副会长或常 务理事以上职务4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按低 一级计分。(十四)岗位贡献(20分):根据企事业人员近两年年均应 缴税额赋分。年均缴纳税额390元得10分,每增加1500元增加 1分,最高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