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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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docx
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 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 设,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党政各部、处(室),各院 (部)、中心,各科研院所、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单位“)等领导班子及全校副科级(含)以上干部。第三条学校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见附件)。考核 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坚持定性分析、定量考核。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由纪 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进行。第五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原则 上每年进行一次。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鼓励先进,鞭 策后进。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 学校组成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人事等 部门组成的检查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并将根据工作需 要,抽调得力干部,参与检查考核工作。第七条 对检查考核小组成员搞好培训,要求小组成员 学好文件,领会精神,切实做好工作。第八条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考核工作,主要 领导要亲自负责,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第三章检查考核内容及标准第九条 对领导班子的检查考核内容:(一)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的情况;(二)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并完成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 任务的情况;(三)领导班子廉洁从政的情况。第十条 对领导班子的检查考核标准:(一)能够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 级和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分工具体, 责任明确,可操作性强。(二)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教育,自觉执行上级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并结合本 部门、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应的配套制度。(三)着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按照“改革限权、 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的要求,积极 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和公开透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四)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和不正之风, 按学校要求认真调查,及时报告,彻底纠治,责任追究到位。(五)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团结干事,风气正,干劲足。(六)年度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得好,对 其他业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第十一条 对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内容:(一)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和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的情况;(二)所负责的部门、单位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情 况;(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第十二条对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标准:(一)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研究, 具体指导,重点工作亲自抓,工作成效明显。(二)自身清正廉洁,对配偶、子女教育管理严格,率 先垂范,群众威信高。(三)坚持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敢抓 敢管,处理及时、公平、公正。(四)所负责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 得好,对其他业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第四章检查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第十三条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要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一)优秀档次L达到了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考核标准,业 绩突出;2通过座谈方式了解情况,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3.民主测评中,优秀率达到90%以上。(二)良好档次1 .达到了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考核标准,业 绩较好;2通过座谈方式了解情况,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3.民主测评中,优秀率达到70%以上。(三)合格档次1 .基本达到了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考核标准;2 .通过座谈方式了解情况,得到群众的基本肯定;3 .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达到50%以上。(四)不合格档次1 .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考核标准,其中有 两项以上没达到标准,或有一项存在严重问题。2 .通过座谈方式了解情况,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3 .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在50%以下。4 .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法规、规定,发生“一 票否决”性事件。第十四条 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 年度考核、评优、表彰的必要条件,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 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领导班子在检查考核中第一年不合格的,学 校将予以警告,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班子的主要领导 要做出详细说明或深刻检查,要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分 析原因,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检查考 核小组将建议党委对班子进行调整或免去班子的主要领导 职务。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检查考核中第一年不合格的,由 学校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予提拔和重用。连续 两年不合格的,检查考核小组将建议党委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第十七条 检查考核小组在考核中发现被考核对象有违 规违纪问题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涉嫌犯罪的, 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八条检查考核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第五章考核方法及步骤第十九条制定方案。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高校纪工委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 以及上级党委指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和反腐 败工作重点任务,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第二十条 听取汇报。检查考核小组根据上级规定召开 有关会议,听取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其本人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及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第二十一条 个别谈话。检查考核小组要向干部、教师、 民主党派人士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谈话对象具有代表性,名单由考 核小组确定。同时,检查考核小组还要明察暗访,广泛听取 群众意见。第二十二条民主测评。发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 实情况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 主评议。发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群众满意度 测评表当场如数收回。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检查考核小组综合上述情况,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 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的建议,报学校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第二十四条 进行反馈。检查考核结果由检查考核小组 负责向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反馈。第二十五条 报告情况。每次检查考核结果,学校党委 将采取不同形式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第六章考核工作纪律第二十六条严密考核程序。考核人员要按考核规定进 行工作,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第二十七条严格保密纪律。在规定时间内,任何人不 得将考核结果向无关人员泄露。第二十八条 考核有关材料设置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 政档案,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纪委和组织部门保存,严防 丢失。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