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运营维管段机务劳动作业安全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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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运营维管段机务劳动作业安全实施细则(试行).docx
呼和浩特运营维管段机务劳动作业平安实施细那么(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机务专业劳动平安风险管理水平, 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平安与健 康,确保呼和浩特运营维管段机务劳动作业平安有序可控,制定 本细那么。第二条本细那么适用于呼和浩特运营维管段(以下简称: 段)。理实施细贝I 作实际制定。第三条本细那么依据呼和浩特铁路局作业人员劳动平安控 制措施(呼铁安监2016) 236号)、呼和浩特公司劳动平安管(电运呼安2016) 178号),结合我段劳动平安工第二章 劳动平安措施第四条控制措施(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铁集团及路局集团公司相 关制度、劳动纪律和作业标准。班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班前、 班中饮酒;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 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二)作业中,严格遵守各项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和平安生产 规章制度,不得简化作业程序;必须按规定穿着、佩戴和使用劳附件1:管理职责界面确认单规章制度名称呼和浩特运营维管段机务劳动作业平安实施细那么(试行)主责部门:综合技术科需确认事项所涉及相关部门:平安质量监察科需确认事项管理权限说明及管理界面划分:综合技术科:负责段机务劳动作业平安实施细那么的起草工作,负责 段机务专业锡林浩特机务车队的劳动作业平安管理工作。平安质量监察科:负责段机务专业锡林浩特机务车队劳动作业的安 全监察工作,并催促整改各类隐患。主责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技术科:饶文君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平安质量监察科:孙周科2019年6月10日-10 - 动防护用品(具)。(三)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严禁穿带钉鞋、高跟鞋、凉鞋、拖 鞋或易滑鞋,以防造成伤害。(四)新职、转岗、晋升人员必须经过车间、班组三级平安 教育及规定的其它平安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五)未定职人员不准单独顶岗作业。(六)横越线路、道口和桥梁时,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 并注意左右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站内设有天桥、 地道的,严禁横越线路。(七)严禁钻车,严禁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八)在线路两侧路肩或站内两线间行走时,人员及携带的 工具均不得侵入限界。要加强瞭望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 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轨枕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 岔连接杆、尖轨等。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九)严禁在线路钢轨上、道床边坡、轨枕头、道心、桥梁 上、隧道内、支柱旁坐卧休息或在车底下乘凉、避风、雨、雪、 歇息或滞留。(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必须 了解、掌握其平安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并对相 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平安教育和培训。(十一)不准在机车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十二)不准在列车、车列、机车、车辆上向车外抛掷杂物。(十三)使用各种手持电开工具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2 -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橡胶防水线。(十四)任何机械、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切断 电源后,方可处理(信号设备除外)。(十五)运行中严禁接打手机或利用手机上网,间断瞭望。(十六)酷暑、严寒季节,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作业 人员发生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事故。(十七)步行上下工(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行走,严禁 在道心、轨枕头行走。(十八)未经平安培训或平安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作业。第三章机车乘务控制措施第五条机车乘务员作业平安控制(一)出退勤、站交、站接时,机班人员要结伴而行,走固 定行走路径,并注意调车及邻线机车、车辆动态。横越线路时, 要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二)动车前,必须确认机班人员到齐及车上、车下无其他 作业人员,先鸣笛,后动车(限制鸣笛区域除外),要做到人不 全不动车,车不停稳不上下车。(三)运行中,机车乘务员必须认真瞭望,确认信号,执行 呼唤应答制度。特别是当列车运行至桥梁、隧道、道口、弯道、 施工地段和进、出站或遇降雾、雨、雪、沙尘暴等不良天气时, 更要加强瞭望,按规定鸣笛。遇有危及人身和行车平安时,应立 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四)运行中,必须关闭两侧车门,人员探身车外瞭望作业 时,不得超出限界。(五)不准在机车、车辆运行中提车钩、摘风管或调整钩位; 摘挂机车或中间站停车检查机车时不得侵入邻线;邻线有列车通 过时,不得在列车通过一侧检查机车。(六)库内作业时,要注意邻线来往机车、车辆。通过检查 地沟时,应走渡板或前后绕行,禁止跨越地沟。(七)检查机车电器局部时,未断电源禁止手触各电器触指, 更不得带负荷处理故障或接触高压带电部件;检查牵引电机时, 主手柄处须挂禁动牌。(八)下车时必须先确认地面有无障碍物,严禁单手抓手把 杆下车。(九)运用机车内部通道要保持畅通,各种油脂按指定位置存 放。(十)进入车底进行检查、给油、更换闸瓦作业时,应打好 止轮器,并在主手柄或制动手柄上悬挂禁动牌。司机在制动机机 能试验前,应通知非操纵司机,并确认车下无其他人员作业,方 可进行试验。(十一)开、关机车车门或机械间行走时,严禁手抓门框, 防止挤伤手指。(十二)遇途中停车,严禁机车离人;防护作业时,必须携 带必备的防护用品及照明设备。(十三)机车乘务员及其他人员在列车运行中,严禁进行机 车外部作业。机车检修时,乘务员要与检修人员联系并做好呼唤 应答,严禁盲目启机、动车。(十四)机车乘务员在挂车作业前对所挂机车、车辆周围及死 角进行巡视,确认无人后,方可进行作业。(十五)严禁在列车(机车)运行中交接(行车)凭证或(调 度)命令。(十六)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行车闭塞方式及调度命令的起 止时间,在调度命令规定施工起止时间内停用的信号,无论信号 显示任何灯光,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提前或推迟施工时间,必 须有调度命令。对调度命令已明确停止使用的信号,恢复正常使 用时,必须有调度命令。(十七)当列车接近施工现场时,机车乘务员必须加强瞭望, 确认信号。(十八)引导接车时,助乘司机(非操纵司机)必须在进站 信号机前站立瞭望,并按规定进行车机联控。要严格执行确认信 号为主,联控为辅的要求,即:司机与地面防护人员联控后,司 机、助乘司机(非操纵司机)必须确认车站引导员显示的引导手 信号正确后,方可解除监控装置对列车的控制,信号未好,严禁 解锁。发车进路或出站信号机停用时,列车进入接车线后,司机、 助乘司机(非操纵司机)确认并呼唤助理通过手信号好了后,方 可解锁,手信号不好,严禁解锁。(十九)列车通过施工区域,要服从施工现场负责人(或防 护人员)的指挥,有问必答,严格执行“听不清就问,看不清就 停”,做到:宁可错停,绝不盲行。到达施工现场统一指挥、步 调一致。(二十)严格执行车机联控、施工联控制度,加强瞭望,按 规定鸣笛,发现线路异常晃动、走行部异音、路料及施工机械侵 入线界,危及行车、人身平安等情况,立即采取停车措施。(二十一)列车运行途中,遇交付揭示、IC卡数据、地面移 动减速信号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的限速值、限速地点 不一致时,机车司机须按导向平安原那么,以最低限速值和最长限 速距离控制列车运行,并立即向就近车站值班员及施工现场机务 防护人员报告,并做好记录。(二十二)列车运行途中,遇施工取消、施工提前结束、改 变行车方法等必须取消IC卡数据控制时,机车司机以列车调度员 发布的行车调度命令为依据,解除对应IC卡数据的控制,并作好 记录。(二十三)列车运行途中,遇跨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有效时 段或其他原因造成列车运行没有可依据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 机车乘务员须提前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或向前方车站值班员报告 转告列车调度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安排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不通等原因无法报告时,应在前方站停 车报告。(二十四)受施工影响列车站停时间较长时,必须保证列车 的可靠制动,充分做好列车防溜逸措施。(二十五)不得车上车下抛掷工具、材料,必须呼唤应答后 手对手接拿;机车停车位置没有地沟时严禁在车下作业。第六条 机务派班室出退勤平安卡控(一)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必须按照顺序认真抄写揭示窗内 公布的运行揭示,司机对照公布的运行揭示在手帐上抄写与本趟 列车有关运行揭示内容,将携带的交付揭示与公布的运行揭示进 行逐条核对。(二)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应根据运行揭示及列车种类等情况 开好预想会,制定运行平安本卷须知,认真听取出勤调度员关于 施工的重点传达。(三)机车乘务员出勤时,出勤调度员须将执乘交路的IC 卡数据文件录入其携带的IC卡。出勤乘务员须进行四核对:交付 揭示与公布揭示核对;IC卡数据文件在模拟运行测试设备上对照 交付揭示内容核对,出勤调度员监督出勤机班在模拟运行测试设 备上核对IC卡数据文件后,双方在“机务派班室IC卡数据录入登 记簿”上签字;上车载入LKJ后的IC卡数据文件与交付揭示核对。 乘务机班发现IC卡数据文件内容与运行揭示不符时,立即与出勤 调度员重新确认。第四章道路交通平安控制措施第七条道路交通平安控制措施(一)汽车驾驶人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即: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平安技术合格证。(二)机动车辆驾驶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平安法。(三)驾驶机动车时,严禁酒后、疲劳、超速、逆行、闯红 灯以及违反禁令标志等违章行为;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四小 时,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章、违法、违规行车。(四)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以下行为: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 时行车;穿拖鞋驾车;拨打接听手持 ;播放观看视频、饮食; 与乘车人员闲谈或有其他阻碍平安行车的行为;向道路上抛掷物 品;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按规 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六)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在机动车道上不 准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 行。(七)机动车倒车时,应当首先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平安后 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 或者隧道中倒车。(A)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期间,严禁饮酒、服用国 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患有阻碍平安驾驶机动车的疾 病,以及过渡疲劳影响平安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九)遇有降雾、雨、雪、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在落 实各种行车平安措施后方准出车,驾驶中要根据天气情况,坚持 “一慢、二看、三通过”制度,严禁抢行。(十)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平安技术性能 (包括走行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 驶平安设施不全、平安技术性能不良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十一)机动车必须随车配备检修工具、备胎、灭火器、警 示牌、防滑链等,出车前须认真检查,缺少时应及时补齐。(十二)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司机和乘车人员 在机动车行使中,必须系好平安带,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 货。(十三)凡不具备司机资质的人员严禁驾驶机动车,不得将 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资质和不了解该车性能的人员驾驶。(十四)任何机动车辆在锡林浩特机务段区内运行不得超过 20km/ho第五章附那么第八条 本细那么由综合技术科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条 本细那么未尽事宜,按照国铁集团、呼和浩特局集团 及运管公司相关方法执行。附件:1.管理职责界面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