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货款回收管理制度.docx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账款及时回收,预防发生坏账,特定本 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整个公司的货款回收。3定义未收款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 未收款”。3.1 催收款“未收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众即日起到月底止,将此应收货款列为“催收 软, zJA 。3.2 准呆账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已有明显的要破产的迹象。332客户因其它债务而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的可能。33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没有令人信服和理由,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 者。3.3.4 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3.3.5 催收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4管理办法4.1 未收款的管理4.1.1 财务部应于每月5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市场部业务员。4.1.2 业务员应将未收款之未能收1口I的原因及对策、收I可该批货款的时间于3日 内以书面表式提交市场经理,市场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向该客户提供销 售。4.1.3 市场部经理每月应监督各业务员回收未收款。4.1.4 财务部根据业务员承诺的收回货款时间于每月底检查执行情况。4.2 催收款的管理市场部经理应将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式之未收回款的原因及对策于3日内以 书面形式提交分管副总,转呈总经理批示。4.2.1 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各相关业务员收回货款。4.2.2 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30日内货款尚未收回,将暂停对该客户提供销售。4.3 准呆账的处理准呆账的回收仍以市场部为方办,由屠务部协助,必要时由法律顾问通过法 律途径处理。4.3.1 正式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由市场部相关人员同法律顾问前往处理。4.3.2 法律顾问以专案形式处理准呆账时,山市场部协助,往来会计确保法律顾问 随时知会市场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予以跟进。4.3.3 财务部每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将准呆账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为坏账的货款将对该相关业务员进行处罚。4.4 准呆账的检查准呆账的报送法律部门处理后,由销售会计报请董事会定期召集市场部、财务 部、负责市场的副总等相关部门召开检查会,检查事件的前因后果,以作为前 车之鉴,并评述有关人员是否失职。>> 上 篇 文 章: 司 机 管 理 制 度>>下篇文章:现代酒店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货款回收管理办法 未收款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5号以前回收者,自即日起至月底止,歹U为未收款。 催收款未收务员款又未能于前项期限内回收者,即转列为催收款。 准呆帐经销店有下列所述的情形者,其货款列为准呆帐。(一)经销店已宣告倒闭或虽未正式宣告倒闭,但其征候已渐明显者。(二)经销店因他案受法院查封,货款已无清偿的可能者。(三)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无令人可相信的理由者,并已停止出货一个 月以上者。(四)催收款迄今未能解决,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五)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的情形,经签准依法处理者。 未收款的处理(一)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5日以前回收者,财务部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其明细 列交营业部核之。(二)前项情形该辖区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期限内,监督所属解决。 催收款的处理 (一)未收款未能依上列(未收款的处理第(二)款)解决,以致转为催收款者,该 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五日内将其未能回收的原因及对策,以竹 面提交副总经理,呈总经理核示。(二)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所属解决。 准呆帐的处理(一)准呆帐的处理乃以营业单位为主办,至于所配合的法律程序,由法律部另 以专案研究处理。(二)移送法律部配合处理的时机:准呆帐第(一)、(二)两款的情形,应于知悉 后,即口遣送法律部配合处理。第(三)、(四)款的情形,营业单位应依(催收款 的处理)规定先行处理解决。处理后未能有结果,认为有依法处理的必要者,再 签移法律部依法处理。(三)正式采取法律途径以前的和解,由法律部会同营业部前往处理。(四)法律程序的进行,由法律务部另以专案签准办理,并随时转会营业单位, 协助有关事项。 准呆帐的检查准呆帐移送法律部后,由法律部移请董事会定期召集营业、企划、财务等单 位,召开检查会,检查案件的前因后果,以为前车之鉴,并评述有关人员是否 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