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电大法学基础知识教材要点.docx
一、法学基础知识课程简介A 1、课程性质与任务法学基础知识是非法学专业的公共基础知识课。本书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培养学员的 法律意识为核心,在强调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今天,开设这门包罗多部部门法 的课程相称必要。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能对我国的法律概况有一个基本的结识,有助 于学员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水平,增强法制观念,同时还为学生学习与本专业有密切关系的 法律奠定必要的法学基础。2、课程的重要内容介绍这门课程全面、准确、精练、系统地介绍了法学基础知识,重要涉及社会主义法的基本 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与继承法、商法、经济法、诉讼法 和国际法11个部分。既概要地论述了关于法、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理的一般规 律,也叙述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我国现行各部门法的基本内容,还扼要地介绍了有关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知识。二、考核规定鉴于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修补课程尚有民法、刑法两门课程,在本科阶段还要专门学 习知识产权法等课程,补修课程法学基础知识涉及这几部分的内容不作为考核内容。本课程 的考核单独采用终结性考核的方式。课程终结性考核采用闭卷方式,由北京电大统一命题, 考试时间为9 0分钟。卷面成绩按100%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的总成绩。试题类型及其结构期未考试题型有多种,如名词解释、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题、 论述题或案例分析题。考试的指导思想是:在考察课程重点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能力特别是 理解能力的考察。在命题的操作上,以考试大纲为标准,侧重对基础理论知识的考核。客观性 试题重要测试应考者对学习内容的记忆和纯熟限度。主观性试题除测验应考者的记忆能力 外,还测验应考者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涉及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 析题等题型。主观性试题量小、分值高°而客观性试题是题量多、分值小U针对题型的特点 和规定,考生应注意把握好主观性试题的内容,要把每章节中的简答题和论述题整理出来,反 复学习,加深理解。做到概念准确、要点清楚,理解深刻。对客观性试题,重要多看大纲、 教材和相关法律、法规。要从比较中找出特点,从反复中加深理解。 权利和义务 职务与级别 选拔与管理(公务员法拟定了公务员选拔的两种途径一一考试录用 和职位聘任) 队伍的管理A第三节 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性A概念:指行政 主体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的可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A特性:行政行为是行政 主体所实行的行为,行政行为是法律规定或授权的行为,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行政 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意志性。A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 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a三、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行政行为的不可争力、行政 行为的不可变更力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和废止第四节 行政责任和行政补偿一、行政责任al、概念: 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所 引起的法律后果。2A、特性: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而不是行政相对人 或其他行政行为主体的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妥所引起的法律后 果;行政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3m构成要件: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行为主体及其 执行公务的人员;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妥;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 律规范所确认,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承担行政责 任的行为人有责任能力。4、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种类:据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同划分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责 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追究与免去二、行政补偿1、概念:也称为“行政侵权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其损害的,有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补偿。2、特性:行政补偿必须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引起的,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损害必须已经发生,行政补 偿实质是一种国家补偿。3玉行政补偿请求人和补偿义务机关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补偿的 程序行政补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第四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A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具体讲就是以国 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法处罚的法律。a二、刑法的任务a打击犯 罪和保护人民是我国刑法的两个基本任务。两者之间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具体表现:保卫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 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A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a四、刑法的效力范围a概念:也 称刑法的合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刑法的合用 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与刑法的时间效力。A第二节犯罪概述一、犯罪的概念和特性 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 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 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伤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特性: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二、犯罪构成1A、概念: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 件的总和。2、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所采用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 的时间' 地点、方法等。(任何犯罪一方面指的是人的行为,危害行为的表现方式,危害结果K 犯罪主体,是指实行了刑法所严禁的危害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涉及自然人犯罪主 体和单位犯罪主体。a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所实行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 持有的心理态度。涉及故意和过失令中表现形式。(1)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和 间接故意。(2)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 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分为疏忽大意的过 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3)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是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的重要因素。犯罪 目的,是指行为人实行犯罪所希望达成的结果。犯罪动机,是指行为人实行犯罪的内心起因。 a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S、合法防卫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用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 侵害人导致一定损害,但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行为。a 应具有条件: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 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 本人进行防卫,必须具有合法的防卫目的,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2、紧急避险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A 应 符合条件:必须是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的情 况下实行的行为,必须是在实际面临的正在发生的危险是实行的行为,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 情况下实行的行为,必须具有合法的避险目的,不能超过必要限度。a四、故意犯罪过程中的 犯罪形态A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重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犯罪的完毕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另 一种是犯罪的未完毕形态,即犯罪的预备、未遂和终止。(需分别注意这几种犯罪形态的定 义、特性、条件A五、共同犯罪概念: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4构成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犯罪的主观方 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a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 其刑事责任:据在共同犯罪中处的地位和起的作用不同区别对待,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教唆犯。第三节 刑罚和刑罚的合用a一、刑罚概念: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对犯罪分子所使用的限制或剥 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特性严厉性,特定性,法定性,单一性。 目的:防止犯罪和减少犯罪。二、刑罚的种类简称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各种刑罚方法。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注意主刑 和附加刑的使用)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A三、刑罚的具体运用口、量刑:是人民 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犯罪性质,对社会的危害限度,依据刑法决定对刑事被告人 合用刑罚的活动。a 量刑情节累犯:是指受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 的犯罪人。分为两种:一般累犯,特殊累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自首和立功:是法定从轻、减轻或免去处罚情节。数罪并罚:是指同一人犯有数罪,人民法院 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再依法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刑罚的执行 是指对人民 法院拟定的判决和对犯罪人所选稿的刑罚的执行活动。我国刑法对于在刑罚执行中的环形制 度、减刑制度和假释制度作了规定。a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 有法定条件下,在一定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须具有条件:应是被判处拘役 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 现,使用缓刑的确不致再危害社会。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执行期 间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制度只存在于中国刑法中。 (关注条件)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段时间后,因其 有悔改表现,认为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时,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关注条件)A3、刑 罚的消灭A是指由于法定的事实或因素的出现,国家不再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不再行使求 刑权、量刑权或者行刑权。刑法消灭的因素重要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告诉才解决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 回告诉的;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被依法免去交纳尚未交纳的罚金的;超过诉讼时效的;经特赦 令免去刑罚的。后两种情况应重点掌握。第四节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A我国刑法分则以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将各种犯 罪划分为十大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需分别掌握各种犯罪类型的概念和特性,以及具体罪名)第五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概述A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贵发的总称。A民法的调整对象涉及 两种社会关系:第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第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A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是反映整个民法的基本精神,对具体民法规 范的制定、解释、合用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也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 准则。它具有以下功能:立法准则功能,行为准则功能,法律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和严禁权力滥用原则。其中,平等原则反映了民事关系的基本特性,是民法的主线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是指由民法规范所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平等的社会 关系,它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a民事法律关系特性:主体的私人性,内容为私权利和私 义务,产生的自治性。a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人。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个人合作、个体工商户、农村 承包经营户。(重点掌握自然人、法人的内涵、特性)四、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性a概念特性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成 立和生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a概念:是指以意思表达为要素, 依意思表达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特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的私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行的以发生民事法律 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达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 行为。2、代理a概念特性种类滥用代理权和无权代理c概念: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种类:据代理权发生的前提,可以把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a五、诉讼 时效A1、时效与诉讼时效A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况连续一定的期间,胜诉权 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本质上是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届满后丧失的是胜诉权。诉讼时效具有以下法律特性: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诉讼时效的 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诉讼时效仅合用于请求权。2、诉讼时效的期间三种: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23o 3与 诉讼时效的起算a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第二节人身权一、人身权的概述概念: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人身属性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常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特性: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是一种专属权利,离开权利主体的人身,人身权无法 存在;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其内容不具有直接的财产性,但人身权的实现有时表现为财产 内容;人身权是绝对权。A人身权法:规定人身权内容、种类及对其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人身权与身份权的区别)a二、人格权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参不可分离,并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A我 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人格权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婚姻 自主权U A三、身份权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身份权涉及:荣誉权、配偶权、亲 权。第三节物权法 一、物权和物权法A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A物 权法,是指调整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占有、支配、运用而产生的社会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利。物权法除应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尚有三个特有的基本原则,即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 原则、公示与公信原则。4二、所有权概念: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 益、处分的权利。特性:是一种自物权;是一种完整的物权,具有排他性;具有永久性,只要所有权的客体存 在,所有权就不会消灭,具有永久性。A三、用益物权概念:是指对别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特性:用益物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用益物权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重 要内容,用益物权重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四、担保物权概念:是指以保证债务的清偿为目的的物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担保物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 来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处分担保物。A特性:担保物 权以保证债务的清偿为目的,担保物权为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或者权利上成立的权利, 担保物权为具有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该种定限物权通常具有两方面效力,既优先受偿效力 和留置效力。形式:保证、抵押、治亚、留置和定金。(重点掌握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A第四节协 议4一、协议和协议法1、协议概念:即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 系的协议。A特性: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达相一致的民事法律 行为,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行为0 2小 协议法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所签协议的法律贵发的总称。4 (弄清协议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二、协议的订立与生效1、协议的订立协议的成立,是指协议当事人通过协议订立程序就协议内容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协议关系, 并且这个协议关系必须符合民事法律的整体规定。a协议的条款:一般分为基本条款、格式 条款和协议性质决定的协议必须具有的条款三类。协议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协议,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协议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协议的建议。须具有以下条件才干成立:必须是 以缔结协议为目的的意思表达,必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做出的意思表达,要 约的内容具体明确。a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统一的意思表达。须具 有以下条件才干成立:必须是对要约作出的答复,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达, 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必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的答复,必须具有相应的形式。 A协议的成立 必须具有以下条件: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且当事人以一定的形式表达出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仅有一个当事人的协议是不存在的。协议的标的须 为拟定、也许。当事人的意思表达须一致。在形式上应符合要约人或法律对协议成立形式的 特别约定。a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协议缔约过程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因主观过错违反 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所应承担的先契约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 所应承担的民事补偿责任。a 2、协议的生效(要件X三、协议的无效和可撤消a 1、无效协议: 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成立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协议。(关注引起协议无效 的因素)2、可撤消的协议:即可撤消、可变更的协议,是指已经成立的协议,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真实, 法律允许享有撤消权的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变更或撤消的协议。(特性、种类)四、效益未定的协议特性:导致协议效力未定的重要因素是协议主体资格的欠缺;效力未定 的协议经权利人追认后,自始有效;效力未定的协议在权利人追认前处在效力未拟定的状态。 五、协议的履行口、双务协议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 辩权。、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代位权,撤消权。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当事人协商批准;一方违反协议,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协议所盼望的经济利益,另一方 有权解除协议;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所有义务不能履行;一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 内没有履行协议,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协议。程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应合用协议订立的程序。A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是指出现了协议当事人单方解除协议的条件,有解除权的一方可行使解除权解除协议。七、违约责任特性:违约责任以违反协议义务为前提,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性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 补偿性和任意性,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A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违约行为,不存在法定或约定 的免则事由。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继续履行协议,采用补救措施,补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责任形 式。a第六章知识产权法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即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发明的智力劳动成果和管理经验以及具有商 业信誉的辨认性标记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二、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人类在一切活动领域里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 和标记。制止不合法竞争;以及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来自智力活动的一切 权力。三、知识产权的特点: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知识产权具有时 间性,知识产权具有地区性。A四、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发明、使用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 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概况)第二节著作权法一、著作权法的概念: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 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a二、著作权的客体:指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即作者创作的 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口、作品的概念和特性概念: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特性:表现形式的独创性,表现形式的客观性。2、作品的分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 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土、产品设计图、 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A三、 著作权的归属1、著作权人作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著作权归属的认定独立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汇编作品著作权的 归属,职务作品或雇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匿名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 归属。a四、著作权的内容 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a五、著作权的取得、限制和 保护六、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分为独占许可使用和一般许可使用七、邻接权专指与著作权相邻接的权利。邻接权重要涉及表演者对其表演的专有权,唱片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唱片的专有权和广播 组织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专有权。邻接权保护的是对作品进行传播的传播者。我国著 作权法认为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都是作品的传播。八、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第三节商标法一、商标与商标权al、商标的概念:是指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服务项目及其宣传品上面 的,用于区别不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一种可视性专用标志。(构 成要素)2M商标与其他相邻标记的区别 商标与商品装潢,商标与商号,商标与工业品外 观设计,商标与地理标志(掌握地理标志)/3、商标的分类 按商标的不同标准划分不同种类: 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制造商标、销售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营业商标、等级商标、 证明商标、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小、商标 权概念内容特性 三、考核内的第一章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 法的概念、基本特性和历史发展一、法的概念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成一定社会秩序,并 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的行为规范体系。二、法的基本特性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反映国家意志;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以 实现一定社会秩序为目的;法由国家强制力量保障实行。三、法的历史发展1、法的历史类型: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不同国 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涉及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2、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性对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法国著名比较学家勒内 达维德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分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43、法制: 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核心因素是现行法系统,还涉及与现行法相 适应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是法律制度的简称。4、法治: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 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营状态。法制与法治的关系:法制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但法治却不一定与国家和法制同步出现, 只有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法治所需要的几个因素同时存在时,法治才干实现。5、法律文化:一国或一地区的法律制度所折射出来的观念、思想、学说、经验的总和。(法 律文化具有时代性、思想性、稳定性、民族性等特点)6、法律意识: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制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 理的总称。以人的结识过程和结识限度为标准,法律意识分为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7、法律继承:一国或一地区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影响、批判、借鉴、吸取、延续、继受的关系。以、法律移植:一国或一地区将他国或他地区的法律制度通过鉴别、认同、 概念:也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a二、商标权的 取得1、商标注册的概念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商标权,并获得法律的保护。2、商标注册的原则: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统一注册的原则,一件商标一份 申请的原则。三、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注册在先的原则,使用在先的原则,混合原则四、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主体即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或商标权人,指依法对注册商标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客体即商标。五、商标权的续展和终止A六、商标权的转让和使用许可七、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涉及使用权和严禁权。a 商标侵权行为类型:未经商标注册人的 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的商标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伪造、擅自制造别人的注册商标或 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属标记侵犯;未经商标注册人批准,更换其注册 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反向假冒侵权;给别人注册的商标专 用权导致其他损害的行为。第四节专利法一、专利与专利法概述A二、专利权的客体 即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 得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四、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专利权的归属a五、专利权a 1、专利权人的权利 独占实行权, 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保护请求权,放弃专利权的权利,署名权。、专利权人的义务缴纳 专利年费;其他义务,涉及保证充足公开专利的内容、对的行使专利权等义务。六、专利申请原则 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七、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2 3,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2 0 23。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种类(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及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第七章婚姻法与继承法第一节婚姻法一、婚姻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概念:所有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贵发统称为婚姻法。调整对象:从调整对象的范围看,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涉及婚姻关系和家庭关 系;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财产 关系。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三、结婚1、条件 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成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a 严禁条件:严禁有一定血亲关系的亲属结婚,严禁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2a、结婚的程序 3、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的规定和解决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的;有严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a四、家庭关系涉及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 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又叫亲子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发生的最近的直系 血亲关系。a五、离婚离婚的程序: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离婚的特别规定(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规定离婚,须得军人批准,但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 娠后半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六、救济措施与法律责任A第二节继承法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概念:也称财产继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人的意愿,将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 权益转移给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基本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养老 育幼的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二、遗产的范围A三、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荥四、继承权的丧失五、法定继承1、概念是指依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派的原则继承遗产的一种 继承方式。2、民事财产继承制度中的两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3、法定继承的范围及顺序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5、遗产的分派方法六、遗嘱继承与遗赠a 遗嘱的有效条件:立遗嘱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遗嘱的 内容和法,遗嘱的形式合法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A七、遗产的解决遗产的保管,遗产的分割,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第八章商法第一节商法概述启一、商法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Q 特点:营利性,技术性,公司法兼顾性,国际性。A二、商法的调整对象三、商法的基本原则商主体法定的原则,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保障交易迅捷的原则,鼓励交 易的原则四、商法与相邻重要法律部门的关系口、商法和民法的关系2、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第二节公司法a一、公司法概述口、公司的概念和特性(法人性、营利性、集合性)2、公司的分类力、公司的一般制度公司设立 基本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总公司章程两种订立方式:共同订立,部分订立。公司资本 现代各国公司法所普遍接受的最重要的资本原则是资本拟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 和资本不变原则。公司债券a二、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和概念和特性A概念: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一定人数股东组 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法人。A特性:股东人数有最高额限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 所有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组织、经营上的非公开性。公司的倒闭性。24、有限责任公司 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成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a 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 机构 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经理、监事会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6、国有独资公司a四、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性a概念: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所有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法人。 a2、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成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 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建大会通过。A 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发起人和股东,股东大会,董事会、经历,监事会。心、股份 发行和转让A第三节保险法一、保险法概述A 1、保险和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上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 根据协议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协议约定的也许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导 致的财产损失承担补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成协议约定的 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2、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A二、保险协 议1、保险协议的概念和分类保险协议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协议种类:依据保险协议的标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协议与人身保险协议;依据保 险协议实行的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强制保险协议与自愿保险协议;依据保险人的人数的不 同,可以分为单保险协议与复保险协议。24、保险协议当事人与关系人a保险协议当事人,是 指订立保险协议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协议所拟定的权利义务的人,涉及保险人和投保人。a保险 协议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 求权的人,涉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3、保险协议的成立订立保险协议,须经投保和承保两个阶段。4、保险协议的无效5、保险协议的履行a 6、保险法中的代位求偿法a 7、保险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三、保险公司1、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2、保险经营原则分业经营原则,严禁兼营原则,保险专营原则3、保险经营规则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公积金,提存保险保障基金,最低偿付能力,自 留保险费的限制,单一危险的限制,再保险,资金运用规则,经营严禁行为。第四节票据法一、票据法概述1、票据的概念和特性概念:是指发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别人于见票时或约定的日期无条件 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A特性: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票据是 一种要式证券,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是流通证 券。24、票据法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当事人二、票据行为小、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性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在我国只涉及出票、背 书、承兑、保证四种行为。种类:汇票涉及出票、背书、承兑、保证;本票涉及出票、背书、保证;支票涉及出票和 背书。三、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特性a 概念: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涉 及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a 特性: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券,票据权利是一种证券化权利, 票据权利是一种无因性权力,票据权利是二重性权利。24、票据权利的取得和行使票据权利的取得由两种途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票据权利的行使方式涉及:提醒承兑、提醒付款和行使追索权。3M票据权利的瑕疵票 据的伪造、变造、更改和涂销四、汇票汇票的概念和分弟概念: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 定日期无条件支付拟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A分类:根据汇票出票人的不同, 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根据汇票指定的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定期)汇 票;根据汇票当事人中是否有人兼任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身份,可分为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 根据票据付款是否需要附随其他单据,可分为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汇票的出票:又称 为发票、开票、票据发行,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3a、汇票 的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即持票人以转让 汇票权利或授予别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 据行为。A效力:权力转移效力,权利担保效力,资格授予效力。4、汇票的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程序:提醒承兑,承兑或拒绝承兑。5、汇票的保证a保证:是指汇票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的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及记载必要事项的票据行为。6、汇票的付款 7、汇票的追索权a五、本票1、本票的概念和特性概念: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拟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 票据。特性:本票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者,本票是自付证券。2m本票的特殊规定: 出票,记载事项,本票的付款。六、支衰1、支票的概念和特性概念: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 件支付拟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A 特性:支票付款人的特定性,支票为见 票即付的即期票据,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支票的无因性受到一定 限制。24、支票的特殊规定:出票,记载事项,支票的付款。A第九章经济法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概念:是关于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