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XX区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平安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和XX市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总体要求,按照市 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本区房屋建设管 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 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级 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 平安责任。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整治,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 点,针对本区各类自建房的结构平安性、建设合法合规性、 经营平安性,依法依规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治。坚持远近结合、 标本兼治,通过开展“百日行动''集中攻坚整治,及时消除本 区经营性自建房重大平安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 完善自建房相关政策体系、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彻底消除本区自建房平安隐患。二、整治对象针对本区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一方面,聚 焦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重点排查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 成重大平安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另一方面,聚焦改变房屋 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平安的房屋,重点排查整治由存 量厂房改建成的产业园区、商贸企业经营场所、学校和幼儿 园、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设施、体育场馆、 影院等。三、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2022年6月底前,建立区、街镇、园 区两级自建房平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 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面向社会开展政 策解读。(二)排查整治。2022年9月底前,通过组织开展“百 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平安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 改。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其他专项整治任务。2023年6月 底前,完成全部整治工作。(三)阶段性总结验收。2022年9月底前,各街镇、园区要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任务,组织验收并形成阶段 性整治工作报告,经本级党委、政府研究审议后,报区专项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 区政府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全面总结验收。2023年6月底前,各街镇、园区完成全部整治工作,组织验收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经本级党委、政府研究审议后,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专项整治领 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四、整治内容(一)针对房屋建筑结构平安性的排查整治。一是排查整治因自建房老化导致房屋结构承载力缺乏、稳定性较差的 风险隐患;二是排查整治因自建房设计施工缺陷导致房屋质 量平安不达标的风险隐患;三是排查整治因未经审批改变房 屋用途和使用性质导致房屋结构平安性降低的风险隐患。(二)针对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的排查整治。一是排查整治未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 自建房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问题;二是排查整治审批与 监管脱节、以备案代替审批的问题;三是排查整治房屋使用 过程中违法违规改扩建的问题。(三)针对自建房经营平安性的排查整治。针对由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私人影院、酒吧、网 吧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平安的经营场所,排查整治未按规 定落实房屋使用管理、消防平安管理要求等的违法违规经营 问题。(四)针对自建房疫情防控平安的排查整治。针对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自建房长期存在群租比例高、外来人口多、生活环境差等问题的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未按规定落实 群租整治要求、疫情防控要求等违法违规问题。五、整治路径(一)全面排查。针对存量自建房,结合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充分利用已采集的房屋承灾体数据,在做好数据 复核的基础上,落实数据归集;对需要进一步采集的信息, 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镇、园区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 与排查,确保信息数据全面准确,重点隐患彻底排摸。针对 新建自建房,严格审批把关。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必须依 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并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平安强制性标准。在落实相关资质标准前不得进行施工,严控增量风险。(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二)平安鉴定。将依法依规进行平安鉴定作为防范自建房结构平安风险,保障房屋使用、经营平安的基础。对经 排查初步判断存在结构性平安隐患的房屋进行平安鉴定。对 前期已进行平安鉴定,但不符合平安性鉴定标准或因改扩建 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发生变化的,按照标准重新进行平安鉴 定。(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 障房屋管理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三)隐患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平安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平安责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 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1 .根据风险程度,分类整治自建房结构平安隐患。对安 全鉴定为B级及以下的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 责任和措施。对平安鉴定为C级及以上,存在结构性平安隐 患的自建房,落实“一房一方案”,将引导产权人或使用人依 法撤除、重建、加固,与拆迁安置、农民集中居住等工作结 合,有计划、分步骤消除平安隐患。其中,对平安鉴定为D 级,存在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平安的自建房,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撤除的依法撤除。(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对未 经审批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存在平安隐患的房屋,及 时依法采取整改措施。对违规改扩建、随意加层、擅自变动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坚,严格执行 建筑施工、改扩建、装饰装修等法规规定,该停工的坚决停 工,该撤除的坚决撤除,该处耨的依法依规严格处分,确保 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建设管理委、区 规划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3 .依法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 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存在平安隐患、 危及公共平安的经营性场所,依法采取整改措施。对拒不整 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结合法治宣传教 育,针对危及公共平安、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进行“以案释 法”,营造依法依规平安经营的社会舆论导向。(责任单位: 各街镇、园区、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 局、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六、长效机制(一)完善“批、建、管”全过程管理机制。按照“谁审 批谁负责”的原那么,落实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 环节的监管责任,将3层及以上自建房、拆迁安置区房屋全 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将规划 控制和平安监管有效衔接,依法推动将房屋平安鉴定作为自 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提条件。(责任单位:区建设管 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 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园区)(二)形成定期排查、动态处置的快速反响机制。针对房屋平安情况的动态变化,完善管理机制。区级层面依托“一 网统管”,将排查出的重点平安隐患房屋在城市管理精细化平 台落图定位,加强对各街镇、园区整治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各街镇、园区层面要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风险隐 患底数,针对一般性风险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风险隐患实 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 屋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城运中心、区信息委)(三)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针对经营性自 建房的监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监管 过程中发现的房屋结构平安、消防平安风险隐患,及时通报 建设管理、消防救援、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进 行处置。针对违规改扩建、随意加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 重结构等重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规划资源、城 管执法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整治的工作机制,通过部 门联动实现房屋平安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应急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城管 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四)健全城乡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针对新建自建房,逐步健全完善从设计、施工,到验收、使用、改扩建、 变更用途等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体系。针对存量自建房, 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乡村振兴、农 民集中居住、农村危旧房整治等工作实际,研究建立房屋定 期体检、房屋质量平安保险等制度。培育并严格管理从事自 建房设计施工检测鉴定的机构和人员,规范自建房技术服务 市场。(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七、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区总负责、各街镇、园区抓 落实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 任。区级层面,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区建设管理委、区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作为专项整治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 委,对应市级专班设立三个小组,综合协调组:总体负责对 接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农房工作组:具体负责 对农村范围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牵头协调、指导,办公室设在 区建设管理委;城房工作组:具体负责对城镇范围专项整治 工作落实牵头协调、指导,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 局。街镇、园区层面参照区级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小组,充分 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巡查发现机制,发挥城管、居村(社 区)、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具体落实排查整治的属地责 任。(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 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必须管平安”和“谁审 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 力。(三)加强支撑保障。按照国家、市关于专项整治信息 归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本区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 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与市级信息平台的对接,利用信息化手 段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隐患 排查和房屋平安鉴定,并将平安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 的基本依据。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录,为农村群众建房提供服务和支持。请区财政部门对本次 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强化催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催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 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的领导干 部,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 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街 镇、园区领导小组要催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 党委、政府督查督办范围,自2022年6月起每半月向区专 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