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JX.docx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以下答案仅供参考作业m 、不定项选择题1、A BCD 2、C 3、A 4、A 5、A 6、A 7、C 8、C 9、B 1 0、A11、ABCD 12、CD 13、A CD 14、ABD 15、CD 16、A BCD 17、AB D U 8、ABC 19、BCD 20、BD二、简述题1a、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4区际法律 冲突广泛存在于联邦制国家。一国存在不同法域,当冲突规范指引应当合用该国法律时就会产生合用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问 题。2a、1 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动到一 个新阶段。总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 有一个拟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拟 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合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 关系合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3a、冲突规范:是 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合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特点:(1)从冲突规范的内容来看,它仅仅指出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如何合用实体法,其自身不能直接拟定该 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a (2)从冲突规范的作用看,作为一种间接规范,冲突规范必须与它指引的 某一特定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干发挥法律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3 )从冲突规范的结构看,它 由“范围”和“系属”两大部分构成。4、(1) 一方面对法律关系本座说进行解释,参见简答题。2(总)评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 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a 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 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他发明性他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 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具深远 的影响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也是有重大影响的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 开创的特殊主义一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了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来。a四、课堂 讨论报告 总对反致制度我们是这样结识的。传统国际私法追求的一个目的就是判决结果的一致性,特别是自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问世以来这,定一 目的更为国际私法学者梦寐以求。各国冲突规范互不相同,彼此歧义:有的国家接受反致,有的国家不接受反致这就需要发明条件,以期达成不 管案件在哪一个国家审理,都将合用同一实体规范,从而得到同一判决结果,认可反致,接受反致,就有也许 实现判决结果一致性这一目的。a现代国际私法追求案件解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实 现这一目的,就 要增长法律选择的灵活性,采用反致就可以增长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反致制度可以满足传统国际私法的规定,符合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观念,同时,它也是排除和限制,外国法合 用的一种手段,所以对反致制度,应予以肯定为宜。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反致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从某些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国对反致的态度,我国法院审理涉 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我国的冲突规范指引应合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该合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该外国法为该 国实体法,不涉及冲突规范,确立了我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的立场。作业2一、不定项选择题m、C 2、D 3、A 4、D 6、D 7、D 8、A 9、B 10、C 11、B12、D 13、D 14、D 15、A 16、B 17、CD 18、ABD 19、A BCD a 20、BCDEa 二、简述题1、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给予对方缔约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该缔约国已 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1)最惠国待遇应以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为依据。a (2)最惠国待遇原本是一个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的待 遇,但这种待遇,却经常要通过受惠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货品等所享受的待遇来加以体现。36 )最 惠国待遇是使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制度。a 2、萨维尼在批判“动产随人”原则之 时,提出了与之相对的“动产三分说”即把动产分为三类。(1)不能拟定其所在地(2)可以拟定其所在地 (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地方不定期的托人保管的商品或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随身行李等介于前两者之间者。第一类应合用所有者住所地法,第二类应合用物之所在地法,第三类应视具体情况或合用所有者住所地法, 或合用物之所在地法。3、当事人拟定协议准据法的原则涉及A (1)意思自治原则4 (2)客观标志原则(3)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性性履行原则4(4)协议自体法三、案例分析题心)有,国为中国是原告所在地,运送货品始发地,与该协议纠纷有密切联系2A )可以 协议纠纷诉讼合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a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运用国际公约或由管辖法院或仲裁庭依据法院 地或仲裁地国家的冲突规则来拟定协议应合用的法律。a根据我国法律可以选择合用原告,被告或协议履 行地签订地法律。总四、课堂讨论(1) P205 (要点)美国的“协议要素分析法”是指法官通过对协议各种因素进行“量”与“质”的综 合分析,从而拟定准据法。“量”的分析,法官将与协议有关的所有连接因素列举出来,然后将连接因素在数量上最集中的那个国家或 地区拟定为最强联系地。“质”的分析,法官在选择法律时,应当根据各种直接因素的相对重要限度,来拟定特定问题上与案件有最 强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加以合用。(2)大陆法系国家的“特性履行”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制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规定法 院根据协议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协议的特性来决定协议的法律合用,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 结合,使协议准据法的拟定,具有了拟定性和可预见性。a在拟定协议特性性履行的标准上,法学理论与实践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来重要是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在双方协议中,一方当事人要支付货币来履行义务(如价款、佣金),即所谓 金钱履行,而另一方则为非金钱履行(如交货、提供劳务)。在一般情况下,为金钱履行的那一方的履行义 务较为简朴,也是所有协议的共性。而为非金钱履行的履行义务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协议也各不相同;这 种复杂性正是我们对协议的种类和特性加以区别的依据。以买卖协议为例,买方的义务是支付货款,领受货 品,卖方的义务是交货。这里,卖方的交货义务就体现了这个协议的特性,从而决定该协议是买卖协议而不 是劳务协议或保险协议。所以卖方的履行就构成了协议的“特性履行” o综上,将1协议中非支付金钱的一方 所进行的履行拟定为特性性履行正是这一主张的内容。采用这一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确能合理地找到与协 议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且简朴明了,易于掌握与操作。但在无货币介入的协议关系中,就显得无能为力了。第二种观点认为,客观上并不存在拟定协议特性性履行的标准,拟定协议的特性性履行,并不是专指明 协议自身固有的不可改变的性质,而是要通过考察协议的功能,特别是协议企图实现的具体的社会目的,考 察协议各方面互相间的关系,从而将最能体现社会功能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认为特性性履行。这种观点 采用的是一种弹性分析的方法,即认为拟定协议特性性履行应当具体协议具体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即要考 虑各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更要考虑协议所起的社会作用。这种方式没有标准,很难把握,因而在各国的立 法与实践中,多数采用第一种做法拟定特性履行方。总之一个比较自由,一个比较保守。作业3一、不定项选择题m、A 2、C 3、B 4、D 5、B 6、B 7、B 8、C 9、B 10、A 11、A 12、D 1 3、B 14、A 15、A 16、D 17、C 1 8、B 19、B 20、M 二、简述题1、涉外婚姻实质要件:双方自愿 已达法定婚龄 严禁近亲结婚 严禁重婚 严禁患有一定疾病 的人结婚涉外结婚合用婚姻缔结地法涉外离婚合用法院地法2、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合用 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化民的遗产,动产合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不动产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 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3、(1)直接送达,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邮寄送达,个人送达,公告送达或以当事人协商的方式送达。4 (2) 间接送达。a三、论述题a 1、要点:1 988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合用公约于国际私法会议第十六届大 会通过,这是国际私法会议统一涉外继承法律合用的又一重要成果,该公约共五章31条。(1 )公约合用范围,采用排除合用范围的方法即a遗嘱方式b遗嘱能力c与夫妻财产有关的问题d与继 承无直接关系而产生或转移的权利和财产等不合用。(2)准据法,公约采用了同一制即将死者遗产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与不动产。a(3)继承协议公约明确规定了继承协议的定义。a (4) 一般规则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2a、要点:(1)国家主权原则A国家之间应互相尊重对方的立法权4国家之间应互相尊重对方国家的司法管辖权平等地合用本国法或外国法a(2)平等互利原则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3)遵守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原则(4)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四、案例分析题1、1)不能由于根据我国法律,涉外离婚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42)有,应合用中国法律,离婚应合用法院地法。2a、不认可a 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巴西法律作出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有关 规定相抵触,认可和执行边、王二伯分居协议有悖于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认可边、王二人分居协 议的效力。总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认可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 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作业以 一、1、2023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驹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 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经检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自行车前轮被撞坏, 导致经济损失约140元。学校曾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杰克应付给陈强的补偿储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 见。于是陈强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分析1 .本案中被告杰克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行为合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 法。本案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是一致的,都是中国,所以法院应合用中国法。我国民 法通则也是这样规定的。2,依照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补偿,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 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所以,假如本案的当事人 双方都是外国人,并且都具有同一国籍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可使用他们的国籍国法或者共同的住所地 法;假如双方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不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则应合用侵权行为地法。 二、战争与和平法为荷兰伟大的法学家格劳秀斯所作,出版于1625年。该书从立法的角度探讨如何消灭战争,以实现全人类的和平和幸福。与其他启蒙运动时期的代表作品同样,该书的核心思想,凝聚到一点,就是对人类和平的执著 追求,就是对人类的爱。该书博大精深,事例丰富,论述缜密,历经三百八十年而畅销不衰,也是国际法学科领域的必读 书目之一。该书的中文版已由华东政法学院的何勤华院长牵头,历经艰辛,于2 0 23年正式出版。重要观点:格劳秀斯第一次完整地提出国家主权“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原则,主权国家是国 际法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