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种子买卖合同(农作物).docx
山西省种子买卖合同(农作 物)山西省种子买卖合同(农作物)(精选13篇)山西省种子买卖合同(农作物)篇1合同编号:出卖人:签订地点:买受人: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农作物种子的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山西省种子买卖合同(农作物)篇2出卖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种子经 营许可证号:种子代销委托单位:委 托书编号:买受人:地址:县(市)镇 村 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二、 种子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 业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三、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买卖双方应严格按国 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 作物种子检验检疫。1 .买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 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 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 期视为种子合格。2 .买卖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 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 收获以后。3 .申请种子检验、检疫和鉴定的,其费用由 负 担。四、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种子量的验收,采取由 合同双方共同抽样过秤的.办法,以实际过秤量综合计算为 准,最后实行多不退、少补足的办法。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种子应经过精癣加工、 分级,用 包装,每袋标准重量为 公斤,袋 内外附有标签,标签须写明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 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生产 日期、生产商及其地址等事项。包装费用由 方负担。六、交(提)货时间、地点:交(提)货时间为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货地点为 0七、发运方式、运费负担用 运输,运费由方负担。八、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 年 月日前以(汇款或汇票、现金)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 款)元,剩余价款应在 年 月 日前付 清。九、双方一般责任:卖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 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 交付买方或由卖方代办托运手续或依约定代送。买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接收卖方 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并按时付清货款。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 同约定条款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实地考查,并提 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按种 子法、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十一、违约责任 : 十二、种子质 量发生纠纷,由法定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 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责任方负担。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按下列第条 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种子法、民法典等国 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 件。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 送备案。买方:(签章)卖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户名:户名:帐号:帐号:日期 日期山西省种子买卖合同(农作物)篇3合同编号出卖人:买受人:签订地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种子名称:向日葵种子单位:数量:标:单价:种子价款: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出卖人的义务一、出卖人销售的向日葵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 的,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 须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 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 权利瑕疵的义务。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 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 合同约定和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 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 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 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 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 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 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 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 咨询服务。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 人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 物检疫证。第三条买受人的义务一、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 人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二、于在本合同签字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 价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 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70%; 另1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 后20日内付清。三、收货后应及时复检。净度、水分两项指标应在收 货后的5日内复检完毕;发芽率应在收货(种子经过休眠期) 后的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应在收货后该作物该 品种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复检发现质量问题应及作物种类品种名称产地数量计量单位质量单价总金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合计人民币金额:万仟佰拾元角分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买卖双方应严格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 4404.1199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1、出卖人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 合格证的检验报告。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植物检疫证书。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视为种子质量符合约 定的质量指标和法定的质量标准。第四条交货时间:是 年一月日前;交货 地 点 及 发 运 方 式 : ;运费由负担。第五条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 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 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第六条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第七条违约责任一、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 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二、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 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 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 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三、出卖人逾期交付种子或少交种子的,每逾期1日, 须按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 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 失。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 子价款总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 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 损失。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种子质量、品种权、种 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 同,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 院裁决。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条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 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 效力。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 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 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 为本合同附件。买受人(章):出卖人(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日期:一年月 日日期:一年月 日有效期限:自日期:一年月 日起至日期:一年月 日止。山西省种子买卖合同(农作物)篇4出卖人:合同编号:买受人:签订地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种子名称品种单位数量质量标准单价价款总额合计金额(大写):第二条出卖人的义务一、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 是通过审定的种子。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 须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 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 权利瑕疵的义务。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 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 合同约定和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 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 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 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 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 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 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 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 咨询服务。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 人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 物检疫证。第三条买受人的义务一、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 送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二、于在本合同签字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价 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 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60%;另 2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20日内付清。第四条交货时间:是年月 日前;交货地点及发运方 式:是;运费由出卖人负担。第五条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 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第六条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第七条违约责任一、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 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二、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 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 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 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三、出卖人逾期送种子或少送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 按种子价款总额或少送种子的种子价款的数额的20%向 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送种子或者少送种子达种子总数30%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 此造成的损失。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少 付种子价款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 款或者少付款额达种子价款总数30%的,出卖人有权解除 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种子质量、品种权人、种子 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 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 同,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 院裁决。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3、买受人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 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 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 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4、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 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 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时为止。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 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 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 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 费用由出卖人负担。第三条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0第四条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0第十条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 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 效力。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 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 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营业执照、身份证 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 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 同附件。买受人(章):出卖人(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有效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山西省种子买卖合同(农作物)篇5合同编号:买方:卖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月 日提示:本合同适用于种子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或经 销商与种植户之间进行的大额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I农作物种类I品种名称I计量I数量I质量()I单价(元)I金额(元II II 单位 II-I-rIII )1I I I纯度I净度I发芽率I水份II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 仟佰拾 元角分注:种子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 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二、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卖方应出示农作物种 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农作物 种子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应的检疫证 明。三、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买卖双方应严格按国 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 作物种子检验检疫。1 .买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 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 期视为种子合格。2 .买卖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 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 收获以后。3 .申请种子检验、检疫和鉴定的,其费用由 负 担。四、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种子量的验收,采取由 合同双方共同抽样过秤的办法,以实际过秤量综合计算为 准,最后实行多不退、少补足的办法。五、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种子应经过精选、加 工、分级,用 包装,每袋标准重量为 公斤, 袋内外附有标签,标签须写明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 名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 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生 产日期、生产商及其地址等事项。包装费用由 方负担。六、交(提)货时间、地点:交(提)货时间为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货地点为 O七、发运方式、运费负担:用 运输,运费由方负担。八、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 年 月日前以(汇款或汇票、现金)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 款)元,剩余价款应在 年 月 日前付 清。九、双方一般责任:卖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 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买方或由卖方 代办托运手续或依约定代送。买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接收卖方 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并按时付清货款。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 同约定条款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实地考查,并提 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按种 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十一、 违约责任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法定机构进行技术质量 鉴定,检验和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责任方负 担。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按下列第条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 尽事宜,按照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 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 备案。买方:(签章)卖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户名:户名:帐号帐号山西省种子买卖合同(农作物)篇6收购方(甲方):种植方(乙方):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运费负担:第六条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于年月日之前交付定金J L©第七条结算方式和期限:0第八条双方一般责任出卖人:1、对种子质量负责,保证所供种子品种、 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 所供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 定制作的种子标签,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买受 人。2、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 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 上,就花生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基本要求:产品名称:花生种子规格:保护价 元/公斤、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应符合gbl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 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2、外观质量:颗粒饱满、无杂质、无霉烂虫害。三、甲方提供种子、栽培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统 品种和质量。四、乙方按当地土壤和生产条件落实种植面积亩,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种子和栽培技术进行管 理。按时、按质量提供产品,不得擅自将产品外流或转卖。五、收购保证金:甲方是/口否在一年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购保证金 元。交货时保证金口抵作收购款/ 口返还甲方。保证金支付后,因甲方违约解 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韵,甲 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六、交货时间:乙方于 年一月一日至年一月一日交货,交货地点: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 用承担:由乙方自行将花生运至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承 担。七、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花生进行检 验;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八、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后一日内 现金支付货款。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 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 时,按市场价成交。九、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是:十、违约责任: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按 照迟延部分价款一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 甲方有权要求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但甲方应当在 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 方要求。3、乙方将产品或甲方提供的种子擅自转让或变卖的, 应当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子市场价格的%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4、甲方提供的种子、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要求存 在差误等问题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5、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 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十一、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 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限内 提供证明。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 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 裁。十三、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植的基本要求及甲方的技 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 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登记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十五、 其他约定事项收购方(盖章):种植方(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山西省种子买卖合同(农作物)篇7出卖人:买受人:签订地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农作物种子草莓,数量 质量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出卖人的义务1 .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2 .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须 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具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 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权 利瑕疵的义务.3 .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 管理方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合同 约定和由国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 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方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 .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符 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方对买 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 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 生产收获以后.5 .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 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 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效劳.6 .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 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物 检疫证.第三条买受人的义务1 .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交付 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2 .于在本合同签字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价 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70%;另 1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20日内付清.3 .收货后应及时复检.净度,水分两项指标应在收货后 的5日内复检完毕;发芽率应在收货(种子经过休眠期)后的 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应在收货后该作物该品种 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复检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 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视为种子质量符合约定的质 量指标和法定的质量标准.第四条交货时间:年 月 日前;第五条、交货地点及发运方式:运费由 负担.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 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买受人: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定金,保证按照本合同 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收购出卖人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 求的种子。第九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 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实地考查, 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 补充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1、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 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按 所签订总价款的由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可选择退货因此 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支付赔偿金。2、出卖人逾期送种子或少送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 按种子价款总额或少送种子的种子价款的数额的向买 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送种子或者少送种子达种子总第六条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第七条违约责任1 .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有 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当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 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2 .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 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当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 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3 .出卖人逾期交付种子或少交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 按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的,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 .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 价款总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 失.5 .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种子质量,品种权,种子标 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 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 求买受人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裁决.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条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 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 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证,植物检疫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 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 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 附件.买受人(章):出卖人(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日期:年 月 日山西省种子买卖合同(农作物)篇8卖方(甲方)买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 本合同。第一条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品种:娃娃菜种子规格:产地:商标:交货期限:数量:(公斤)单价:(元/公斤)金额(元)日期 年一月一 日一 年_月一日合计金额(大写):第二条质量要求娃娃菜种子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一)有机食品标准。(二)绿色食品标准。(三)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四)无公害食品标准。(五)约定标准。第三条包装要求(一)包装方式及要求。(二)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第四条交付和货款支付(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1 .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2 .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提货。(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1 .即时结清。2 .乙方应于娃娃菜种子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 付货款。3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 交付娃娃菜种子后,乙方应于娃娃菜种子交付之日起一日内支付货款, 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4 .其他方式。第五条验收(一)乙方应在娃娃菜种子交付当日对娃娃菜种子进行 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甲方。(二)乙方对娃娃菜种子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 不合格,且甲方无异议的,乙方可予以销毁。甲方对检测 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一)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 时,双方可对娃娃菜种子价格进行重新协商。(二)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交付的娃娃菜种子、规格、产地、质量不符合合 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交付娃娃菜种子的数 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齐,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二)甲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乙方约定 批次价款额%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 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的违约金。(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 迟延货款额%的违约金。(四)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 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其他事项可 另行协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一月日 年一月日山西省种子买卖合同(农作物)篇9出卖人:买受人: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 造成的损失。3、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少 付种子价款数额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 或者少付款额达种子价款总数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 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 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无 正当理由拒绝收购种子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买受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出卖人提供的种子检验报告、产地检疫合 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 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第十二条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进行技术质量鉴定。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质量单价总金额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合计金额人民币金额:二、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种子标准号: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买 受人造成损失,出卖人按江苏省种子条例规定予以赔 偿。四、出卖人交付种子时,应向买受人提供种子的简要 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说明等资料及相关服务; 同时,向买受人交付书面的种子来源、产地、商标或品牌、质量标准、有效期限等简要说明。买受人应按出卖人提供 资料中的要求栽培、种植。五、买卖双方现场对种子交付、3佥收。六、买卖双方对种子抽样封存的约定:0七、结算方式:口货款已付。货款 月日前支付。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开具销售凭证。八、双方在上述条款履行中,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 按本合同总价款%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时,因种子质量出现问题由当地农业行政管 理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他争议可向当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当 地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种子种植收获之后。出卖人:年 月 日买受人:年 月 日山西省种子买卖合同(农作物)篇10合同编号供方:rToA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 数量金额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 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 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3543.13543.71995农 作物种子检验规程。1 .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 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2 .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 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3 .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 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 期视为种子合格。4 .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 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 收获以后。5 .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 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6 .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 (单位)负担。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七、结算方式和期限:八、双方一般责任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 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 交付需方;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 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 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 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 协议。协商不成,按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十、违约责任: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 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 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机构或单位) 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 诉。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 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 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 件。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有效期限:一年一月一日至年一月日供方:签订地点:=i=""izr TfoZJ 签订时间:年月日山西省种子买卖合同(农作物)篇n合同编号出卖人:签订地点:买受人:签订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第二条 质量标准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第四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买受人未履行全额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第六条检验检疫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 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协商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