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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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天津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农计财发(2022) 13号)要求,在充分对接行业规划、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等情 况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一、基本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聚焦本区域农业生产发展重点领 域组织项目实施,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 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确保政 策有效落实,推动全市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 迈出新步伐。二、资金安排及主要实施内容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 知(财农(2022) 38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共下 达我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79515万元(含两批次实际种粮 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9777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 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 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一)直接补贴政策L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安排资金31522万元。为支持我市粮 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产品知名度、美誉度 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有效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形成地理标 志农产品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产业振兴的样板。(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支出1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1379.8万元。按照农 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 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 5号)要求,为 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结 合实际,2022年在全市10个涉农区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 鲜设施建设,项目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 活农产品,兼顾薯类、花卉、食用菌等优势特色品种,计划建 设50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一是实施主体。依托区级及 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含市级合作社) 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主体要有合法合规的 经营资质、建设需求、所需用地、自筹资金等,并且生产经营 情况良好。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 能化建设,提升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引导与批发市场、 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在产地重要流通节 点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强化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 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对于企业联合建设运营的冷藏保 鲜设施,要求产权分割清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入的资金 不计入补贴测算基数。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的主体不能同时申报同类农机购置补贴。二是补助标准。根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对申报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 设的主体,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 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补助方式。该项目采取先建精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符合 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补助,本年度资金用于补助2021年度项目。12 .家庭农场发展培育,安排资金438.2万元。全市继续实 施家庭农场百千万工程,对于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提 升为农户家庭农场的,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于经过 复审认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13 .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项目,安排资金480万 元。按照天津市2022年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2) 35号)要求,支持对象为 我市依法备案的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奶牛养殖场,优 先支持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支持方向以奶牛养殖场养殖设 施提升改造、饲草料生产加工、信息智能化建设、粪污资源化 利用设施设备提升改造为主;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 50%,且每个建设单位补助资金标准最高15万元。14 .农民合作社建设项目。继续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做 好2021-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 知(津农委计财2021) 103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市 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 件要求,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 社开展生产能力、服务能力、加工能力、营销能力等方面建设, 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补助。15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资金3708万元。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 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 54号)要求,结合实际, 2022年,我市继续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一是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 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通过实施以 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将小农户农业生产 中的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完成,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对接,加快完善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助推农业规模经营和农 业绿色发展。二是目标任务。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指标 40万亩,由滨海新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城区、静海区、宁 河区、蓟州区7个涉农区具体实施。三是补贴对象。农业生产 托管服务项目在保证让小农户受益的前提下,补贴对象可以是 托管服务组织,也可以是小农户等服务对象,具体由各区确定。 四是补贴政策。项目重点支持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和 大豆油料以及蔬菜、果品等农产品生产托管服务。农业生产托 管项目应整村进行推进,对于难以整村推进的,应在相对集中 连片种植区实施。优先支持摞荒地实现复耕复垦。16 .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安排资金490万元。为扎实有序 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一 支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印发了2022年天津市高 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2) 30号),主 要情况如下。一是主要任务。紧密围绕稳粮保供、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 设和乡村治理,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种 养大户以及农业企业负责人,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2022 年计划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2200人以上。二是专项行动。 聚焦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网络科学普及、学历教育提升等重 点领域,依托我市农广校体系和涉农院校教育资源,发动现代 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科技力量,重点组织开展 乡村振兴示范村领军人才培育、网络科学普及、学历教育提升 三项专项行动。17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项目,安排资金210万元。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2022年继续在蓟州区毛家峪培 训基地组织开展7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 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示范培训工作,重点遴选农村基层组织 负责人、到村任职选调生、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 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小微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村创新 创业带头人等作为培训对象,计划年底前培训学员700人。18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排资金140 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 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培育 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培育一 支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我市印发了天 津市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津农委计财(2022) 38号),计划培训100名乡村产业振兴带 头人。培训方式按照就地、就近和可操作性以及京津冀协同发 展要求,选择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天津农学院、中国 农业大学作为实施主体单位,两校联合开展培训任务。综合采 用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实地考察、经 验交流、帮扶指导等培训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参观考察和教师 指导。19 .农业融资担保补奖项目,安排资金3913万元。按照市 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融资担保补奖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农委规(2020) 6号)要求,补奖资金全 部用于鼓励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农业农村贷款提供担 保服务,支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促进我市农业信贷担保业 务规模明显增加。三、加强资金调度监管各区要继续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报送工作,自2022年 7月起每月定期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报送资金 执行情况,加快项目和预算执行进度,年末要对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总结报告中各项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情况,将纳入预算绩效评价 管理范围。各区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 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 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各区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意识,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 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农(2019) 134号)、天津市财政 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的 通知(津财绩效20201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 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 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注重项目 实施效果,全面评估、考核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绩 效自评、运行监控等各项具体工作。食生产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按照财政部办公 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的通知(财办农(2021) 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市 印发了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1) 31号),主要情况如下。(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市种粮生产者,包含村基本 农户、村集体耕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耕地承包 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 营主体。(2)补贴标准。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每亩补 贴95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和区三级财政共同 承担,其中:中央和市财政每亩承担83元,区财政每亩承担12 71L o(3)补贴范围。对本市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给予补贴。粮 食作物包括谷物(小麦、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类和薯类 (甘薯、马铃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 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 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 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4)实施步骤。一是以村为单位对种粮生产者实际种植粮 食作物面积进行登记造册。二是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三 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预拨结算制。四是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原则上分夏粮、秋粮两次进行。夏粮5月底前完成公示程 序,7月底前兑付完毕;秋粮9月底前完成公示程序,11月底 前兑付完毕。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安排资金9777万元。为调动 农民种粮积极性,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式,保障种粮农民 合理收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6号)、财政部关于再次 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 (2022) 46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印发了天津市落实2022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津财农(2022) 12 号)、天津市落实2022年中央财政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 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津财农(2022) 30号),主要情况如 下。(1)补贴对象。按照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程 序和方式,以2021-2022年对种粮农户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的播种面积和种粮生产者信息数据为基础,确定补贴对象,包 扩基本农户、村集体耕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耕 地承包户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新型经营主 体。粮食作物包括谷物(小麦、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类 和薯类(甘薯、马铃薯)。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 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2)补贴标准。根据中央财政下达资金额度、我市2021 年对种粮农户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的粮食播种面积以及 2022年全年预计种粮面积,确定第一批补贴的标准为11.6元/ 亩、第二批补贴的标准为5.2元/亩。(3)实施步骤。一是及时下达补贴资金。二是抓紧确定补贴对象。三是按时拨付补贴资金。四是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五 是认真上报发放情况。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安排资金9900万元。为规范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按照农业农村部办 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 8号)要求,我市印发 了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津农委计 财(2021) 64号),主要情况如下。(1)实施重点。一是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 二是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三是在补贴 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四是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 监督服务效能。(2)补贴范围。结合我市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 从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21大类38个小类83 个品目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规定 将我市特色农业和绿色农业发展所需的3大类3个小类3个机 具品目列入市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农机购置补 贴机具种类范围按年度调整。(3)补贴对象。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 业生产经营的组织。(4)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的调 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 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 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在确 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色农 业生产急需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选择不超过10个 品目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 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但超出比例 不得高于20%o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外,一 般补贴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不超过12 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 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 污资源化利用机具不超过1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 不超过60万元。购机者享受年度补贴资金限额,个人50万元,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0万元。(二)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支出4.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安排资金800万元。 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2022年全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实施方案要求,为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高质高效发展,结 合实际,我市印发了天津市2022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 案(津农委计财(2022) 26号),主要情况如下。(1)重点任务。一是以主导品种推进稳产增产。二是以主 推技术引领绿色示范。三是以创建高产示范片带动小面积攻关 和大面积均衡增产。四是以加强培育生产主体提升规模化生产 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五是以推进产业融合提升价值链。(2)实施方式。一是组织项目申报。申报主体为各涉农区 农业农村委,采取自主自愿方式申报,有申报需求的主体结合 实际情况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委。二 是进行项目遴选。采用因素分配法,统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 进行论证,择优选定示范区,经公示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三是区农业农村委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时按量保质组 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完成。四 是组织过程、成效、资金“三项考核”。5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含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项目,安排资金869万元。为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要求,落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 法办法,结合实际,我市印发了2022年天津市基层农技推 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2) 29号), 主要情况如下。(1)年度目标。推动各涉农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不断健全, 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强化稳粮保供科技支撑,建设15个农业科 技示范展示基地,开展年度主推技术展示示范活动60场(次) 以上,培育88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推广主推技术38项 以上,全市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对全市1000名农技 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人数达到全市在岗在编基层农技人员的 1/3o围绕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创新农业科技县域服务 模式,在武清区组建农业科技服务大院,成立产研结合推广基 地5个,转化推广重大科技成果10项,带动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50个,解决产业重大问题10个。(2)重点任务。一是确保稳粮保供重点任务落实。二是打 造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平台。三是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加 强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四是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 力。五是加大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力度。六是创新农业 科技县域服务模式。七是加快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步伐。(三)农业产业发展支出6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安排资金13300万元。按照农 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 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 14号)等有关要 求,2022年我市新建、续建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共4个,其中: 新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续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 新建农业产业强镇1个,主要情况如下。(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安排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 于新建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有关要求,我市组织武清区编制了天津市武清区国家 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 园建设规划和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 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该产业园位于武清区东北部,规划范围包 括下伍旗、河北屯、大良、崔黄口、南蔡村、大碱厂六镇及农 科院农业创新基地,占地面积56.86万亩,共覆盖226个行政村。 项目创建期2年(2022年-2023年),主导产业为蔬菜、奶牛。(2)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安排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续建 天津都市型生猪产业集群、天津都市型奶业产业集群,各安排 资金5000万元,项目继续严格按照天津都市型生猪优势特色 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天津都市型奶业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3)农业产业强镇,安排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天 津市蓟州区下营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该项目按照“坚持产业 聚焦、坚持全链统筹、坚持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依托山楂产业可观的一产产值和三产现状,改造提升二产加工 工艺,重点围绕山楂基地新品种引进工程和老山楂树田间管理、 山楂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精深加工、山楂果品展示展销体验等方 面开展建设。7 .生猪良种补贴,安排资金160万元。为贯彻落实农业农 村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良种补贴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生猪生产 工作,2022年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一是补贴对象。蓟 州区、宝城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滨海新区6个养猪 大区,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二是 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 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20元计算,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 过80元,各区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调整补贴标准,但每头不超 过80元。三是补贴程序。按照先制定工作方案、再申报公示并 审核、最后兑付补贴资金的顺序进行。8 .整县推进奶业生产能力提升,安排资金1671万元。为提 升我市奶业竞争力,推动现代都市型奶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 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 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 1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 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一是支持内容。重点开展现 代智慧牛场建设,主要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 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 (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 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 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 等)、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发情监测系统、物联网、大数据智能 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二是补助方式。按照“先建后补” 的方式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予以补助,每个子项目补助资金 扶持比例不高于总投资的50%,最高补助300万元。三是工作 程序。按照先制定方案、再申报审核并组织实施、最后予以认 定的顺序进行。9 .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安排资金557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种畜禽和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种畜禽和奶 业发展,保障核心种源自主可控,我市印发天津市2022年种 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的目标任 务、补助对象、申报实施程序等方面内容,具体情况如下。一 是目标任务。种猪生产性能测定11550头、种羊生产性能测定 1500只、种公牛后裔生产性能测定6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 31000头。二是补助标准。生猪(核心场)200元/头、奶牛(DHI 中心)70元/头、奶牛(种公牛站)1.2万元/头,肉羊(核心场) 400元/只。三是申报实施程序。按照先制定工作方案并测定申 报、再审核公示、最后兑付补助资金顺序进行。10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安排资金200万元。为 进一步提升我市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 知(农办质(2022) 11号)有关要求,我市制定了2022年 天津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经各区申报、专家 评审、信息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桑梓西瓜”为2022年地理 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支持对象。通过实施保护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