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有效解决物业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物业服务在改善人居环境、提 高生活质量、强化城市管理及环境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促进物业行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构建服务优 化、管理规范、和谐有序的物业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物业服 务质量与业主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宣传引导、示范先行;因地制宜、分 类指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管服并重、长效运行。(二)整治目标。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两到三年时间 解决目前我县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二是加强 监管,进一步强化物业公司的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经营 行为;三是群策群力,共同构建物业服务健康发展、业主安 居乐业、小区和谐稳定的物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三)整治内容。一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成立后 运作不规范问题;二是部分小区业主缴交物业费意识不强, 存在缴交物业费不及时、欠缴物业费问题;三是物业企业运 营不规范,个别小区没有物业管理问题;四是小区乱搭乱建 问题;五是房地产开发商遗留的规划建设不到位等问题。二、整治步骤(一)宣传阶段(2022年5月至6月)。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等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物业管理费用构成、 服务标准和内容、物业管理责任界线、业主所缴物业费用的 服务内容与用途、不缴纳物业费的后果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强化业主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同 时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通过电视、微信、小区公示栏、发 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物业管理知识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 社会理解、支持、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民政局、公安局、 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属地乡镇政府、社区(二)整治阶段(2022年6月至10月)1 .选出楼长或单元长。未产生楼长或单元长的小区, 由业主推选该楼栋或该单元国家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应自觉 主动地承担责任)或有威望、有责任心的人士担任该楼栋楼 长或单元长。责任单位:属地乡镇政府、社区,县住建局2 .组建业主委员会。县住建局协助相关乡镇、社区指 导住宅小区依法组建业主委员会。责任单位:属地乡镇政府、社区,县住建局3 .制定“业主公约”。各小区根据县住建局提供的住 宅小区业主公约(范本),经业主讨论、完善后执行。责任单位:各小区业委会,属地乡镇政府、社区,县住 建局4 .清欠物业费。对欠缴物业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列 出欠缴清单,进行张榜公示,限期清欠,必要时通过诉讼依 法清收。责任单位:物业公司,属地乡镇政府、社区5 .规范物业管理。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对物 业企业服务内容、项目、标准等方面进行张榜公示,主动接 受业主的监督,并加强督查考评,不断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 制度化。同时,对没有物业的小区,加强督促指导,抓紧引 进物业管理企业,并发挥国有物业公司的作用,不断拓展服 务范围。责任单位:物业公司,属地乡镇政府、社区,县城市建 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 .治理小区违建。将碧水庄园、水岸幸福里、金湖 大院住宅小区确定为“无违建”示范小区。认真落实违法 建筑处置若干规定,对新增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坚持“露 头就打、出土就拆”,将小区违法建设制止在萌芽状态。同 时,综合施策,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居民反映强烈的 问题。责任单位:城区乡镇政府、社区,县国土局、住建局、 城监大队、“两违”力、供电公司、供水公司,安然燃气公司、相关物业公司7 .解决房地产企业遗留问题。对照土地出让和建设条 件,对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要求,逐一查摆分析,根据相关政 策法规,以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认真解决存在的问 题。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属地乡镇政府、社区(三)提升完善阶段(2022年H月至12月)。在整治过程中,及时总结提炼整治实践中的好经验、好 做法,研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日常监管、信息交流、定期 会商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堵 塞制度漏洞,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小区业主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属地乡镇政府、社区,县住建局三、部门职责(一)县委宣传部:指导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物业管理 工作的宣传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客观公正报道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各个主体的行为,及时 曝光不文明、不守信、不作为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 服务水平;营造广大业主遵守社会公德和业主公约,并依法 理性维权的良好氛围。(二)县综治办:负责督促住建等主管部门开展平安物 业创建活动,促进物业小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三)县住建局:负责研究拟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 理,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小区物业管理活 动的日常监管;负责牵头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 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对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负 责监督开发项目的建筑质量,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房屋保 修期内的维修工作,及时处理关于房屋质量方面的投诉;负 责装修装饰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提 升行业服务品质;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条件要求配置物 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和相关管理用房;配合协调解决 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协助解决涉及规划的老旧小区停 车难问题。(四)县城监大队: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 破坏房屋外貌等行为;督促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门店“门前 三包”工作。(五)县公安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人防、 物防、技防建设和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物业保安培训和 管理,加强出租房屋的登记和管理,及时查处小区饲养动物 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调 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纠纷。(六)县物价局: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行为,对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处罚。(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督促 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日常维护 保养、定期检验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 单位公示制度,对违法违规和被投诉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向 物业管理部门通报;在电梯等特种设备启动维修资金应急程 序时,配合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依法查处从事 无照经营的行为。(八)县民政局:指导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业主 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九)县环保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物业管理区 域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查处。(十)县教育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利用住宅擅自从事 办学及其他教育培训等违规办学行为。(十一)县卫计局:负责指导住宅小区做好传染病防控 及除“四害”工作的宣传、预防和处置工作;加强对物业管 理区域的居民饮用水,特别是二次供水的卫生监测工作,履 行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用水卫生管 理制度,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十二)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 消防条例所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 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对消防设施设备启动维修资金应急 维修程序时,配合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做好相关认定工作。(十三)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属地乡镇 政府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落实问责。(十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 做好老旧小区“专改公”、“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代收 费等等工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 关费用,并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等管理责任,有关费用由小区建设企业负责。对单位或 者个人为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 电视手续的,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相关单位不予 办理。(十五)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 管理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 行监督;指导所辖社区居委会对已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适时 组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定期组织业委会委员进行 社区知识培训;负责集中受理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十六)社区居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区域内业主大会、 业委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小区组 建业委会或召开业主大会,指派代表参加所辖物业管理区域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和换届筹备组工作;支持物业服务企业 在社区开展服务活动,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调解居民纠 纷,协助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 县委文明办,县综治办、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城监大队、效能办、供电公司、供水公司、城市建设发展公 司、安然燃气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物业管理专项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古镭镇、水南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小组,负责协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重点抓好宣传教育,及时掌握动态,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 际问题等方面的工作。(二)实行经费补助。为支持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常开 展工作,充分调动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性,对100户以上 的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补助金额为 13万元/年,具体补助金额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补助。年度 考评结果为优秀的补助3万元,良好的补助2万元,一般的 补助1万元,差的不予补助。具体考评工作由所辖乡镇牵头, 相关社区和县住建局配合,结合日常检查,每季度考评一次, 年终汇总考评结果,并兑现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核 拨。(三)建立挂包共建机制。建立县处级领导挂包老旧住 宅小区机制,指导协调住宅小区解决日常运行管理中的困难 和问题。探索实施老旧小区结对共建机制,鼓励县直单位和 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或个人与老旧小区进行结对共建;发挥 机关、企业或个人的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对老旧 小区基础设施的改造,不断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四)强化考评惩戒。由县住建局牵头,部门代表、所 辖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 员若干名组成考评组,每季度末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情况进行考评。同时由县委文明办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物 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县 住建局牵头的考评结果权重为70%,县委文明办考评结果权 重为30%o对年度年终评定(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不合格(评 分低于70分)或业主意见较大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 员会、业主大会建议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被清退的物业企业, 不得在县内再承接物业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