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docx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土地登记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AJZY-2023004采购单位:安吉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安吉中赢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一月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 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 应当重新采购。13评审办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14信息刊登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 ajztb. com /15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成交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 czt. zj. gov. cn/)、安吉县公共资源 交易网(http:www. ajztb. com),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如有)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16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享受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成交的供应商,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7信用记录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执行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网站查询,打印留存。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 通过。18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中小企业政策执行以下第1)条。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根据具体品FI确定相应标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的所属行业分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回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资格审查不予通 过;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区1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8) 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投标价格给予2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投标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 开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节能环保要求:(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节 能清单”),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的相应产品 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并且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页,注明页码,否则投标无效。(注:在最新期节能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己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上期或 最新一期节能清单。)19(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 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为进一步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采购的产品绿色低碳。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 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交通工具政府采购力度, 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交 通工具的租赁服务。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深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 质提升试点,稳步扩大试点范围。20磋商注意事项:(1)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依法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成交后拒绝 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 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2)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人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 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2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22供应商注册: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 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址:http:/, o 一旦 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按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人将 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23纸质版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提供: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后三天 内提供与在线投标(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及在线询标答复函、最终报价表等,共 一式二套。具有电子签章或单位公章,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各单位资料存档使用。中标(成 交)供应商应确保纸质版资料与在线电子版资料的一致性,否则导致后期纠纷的责任由中标(成 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4特别说明:本表与采购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25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服务。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安吉县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安吉中赢采购代理有限公司。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4、“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5、“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道路维修、保养等相关义务。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四、磋商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五、竞争性磋商报价1、竞争性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2、磋商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磋商响应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即履行合同 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采购文件、合同条款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管理费、税金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凡未列入的均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4、磋商报价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 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 子邮箱提供(最终报价表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其响应文件中的初次报价不一致的,各项成交单 价按最终报价总价与初次报价总价同比例变动计算。5、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材料,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因各种原因可能发生的费用。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认为所有费用已包 含在总价中,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7、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里有关磋商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磋商前 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六、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七、质疑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审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口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起算口期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 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口。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 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木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 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供应商一旦递交了响应文件,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九、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 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 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响应文件有效期1、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 行。3、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 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十一、响应文件的组成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及采购服务的要求,详细编制 响应文件,并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的响应。未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被拒绝,但允 许报价在满足并优于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2、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 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磋商的评定甚至被 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3、响应文件的组成3.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提供授权代表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5)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 法免缴税费的证明;(6)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 (mv. credit china. gov. cn )、“中国政府采 购网” (www. ccgp. gov. cn )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7)信用承诺书:(8)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2商务文件包括:(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3)售后服务(4)企业认证(5)成功案例及业绩议(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3技术文件包括:(1)项目理解(2)针对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情况(3)实施方案(4)进度计划保证措施(5)质量保证措施(6)合理化建议(7)设备配置情况(8)技术力量配备情况(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3. 4报价文件包括(1)初次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项目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十二、响应文件编制(电子交易)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电子交易)。供应商应通过“政 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 制响应文件。3、本采购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 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 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 商的责任。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6、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内“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 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7、响应文件的签章7.1 响应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7.2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7. 3参与在线响应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 -7190。8、响应文件的形式8.1 响应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8.2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 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8.3 “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 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份数响应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十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见前附表。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3.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 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 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 收。3.2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备选方案。5、响应截止期5.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截 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 2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5. 3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 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 十四、无效响应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 “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匕传至 “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无效。3、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4、磋商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在线参加磋商的;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十五、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在质量与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的前提下,以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详细的磋商程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内容。十六、授予合同1、授予合同的依据招标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合同签订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 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成交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2 成交供应商有拖延、拒签合同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 失应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可以与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下一成交候选供应 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3.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 .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及时在政采云平台进行合同备案。十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 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 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十八、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相关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 家的。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前附表7一、适用范围12二、定义12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3四、磋商费用13五、竞争性磋商报价 13六、履约保证金13七、质疑和投诉13九、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4十、响应文件有效期141-一、响应文件的组成14十二、响应文件编制(电子交易) 16十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7十四、无效响应文件17十五、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17十六、授予合同18十七、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18十八、终止采购活动18第三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20第四章磋商原则和程序20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三章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一、项目概况序号内容服务内容数量预算价1苕溪清水入户河 道整治工程(安吉 段)土地登记代理 服务制作宗地图、地籍调查表、界址标 示表、界址签章表、调查审核表、 坐标表;数据修改入库;不动产权 证代(办)理。268宗61.637万元注1、报价不得超预算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合同条款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用、外业调查、资料收集、测绘、 产权证代(办)理、设备费、人员来往的交通、通信、食宿、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 相关费用。二、采购内容1、项目简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建设用地(划拨总面积为219. 3565万平 方米,其中堤防工程用地面积为215. 2608万平方米,河道拓浚工程用地4. 0957万平方米,共涉及宗地 268宗)进行土地登记代理及不动产权证代(办)理服务。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不动产办证代理1、宗地报批资料收集;2、宗地审批资料组件:3、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4、权属调查;5、登记资格审核确认;6、不动产确权登记代理;7、系统录入。(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足够数量的不动产测量及登记人员,具备与不动产测量及登记工作 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落实人员对本项目涉及的不动产调查相关资料的保密要求并承担由于泄密导致的一切责任。3、根据安吉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整理复印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完 成相关宗地办理不动产权证等一切相关事宜。4、土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姓名不一致的:原则上以批准的土地使用人为准(需变更户主的除 外),配上宗地图等相关登记资料办理不动产权证。5、房、地测绘图形不一致的或无法核对图形的:去现场核实有误的,更正错误的图形,以正确 的图形办理不动产权证(数据必须入库)。6、所有不动产权证相关档案的归档、整理、移交并做好签收工作。7、项目办理各环节中,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认真负责办理、及时高效报备。8、高效负责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任务,对办理过程中提出的项目办理技术方案、数据参数、 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9、为采购人提供宗地不动产证办理服务时,应调配所有资源,从项FI前期准备、项目进度、质 量、人员投入等各个环节,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证办理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代理事项。六、商务要求表注:1、本招标文件中带“”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 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个3个月内完成土地登记、不动产权证代(办)理服务售后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承诺在项目完成后,对提交的成果质量提供1年的后续免费服务, 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对调查成果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2、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 合法权益。3、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 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 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 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完成财政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签约合同价的40%;2、整个项目完成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且完成财政审核通过后于7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服务费。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组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对采购需求、合同草案作出实 质性变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采购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 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第四章磋商原则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以及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 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评审办法。一开启响应文件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响应文件,所有 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在线出席磋商会议。供应商因未在线出席磋商会 议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磋商时间到,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 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供应商如按规定递 交了 “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 “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 响应文件撤回。二磋商小组1、本项目磋商小组依法由3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 评估和比较。2、磋商期间,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3、磋商过程应严格保密,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磋商信息。三竞争性磋商原则与方法1、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价格、服务水平、服务期、服 务方案、人员配置、供应商基本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2、磋商小组应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响应文件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否则将废除其磋商资格,并不再返还磋商保证金。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 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5、采购招标单位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四磋商程序1、响应文件解密后,磋商小组将对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 查和资信技术的评审工作。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 、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 的磋商机会。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 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 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初次报价不公开。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7、根据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 214 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 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I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对响应文件的技术资信 部分进行评分。磋商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 委员会启动评分崎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9、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超过规 定时间提交的报价无效。10、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代理机构协助计算供应商的价格得分。11、采购代理机构协助磋商小组汇总计算各供应商综合得分。1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 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3、磋商小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同时打印纸质评审报 告签署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14、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发送邮件形式向各供应商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 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15、磋商会议结束。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五、磋商文件的澄清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义的,应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以便及时对磋 商文件作出澄清。2、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 有关专业人员接受询问,并对有关内容进行澄清。3、对在澄清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责任。4、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修改或补充,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确定供应商办法1、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由 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制评审报告。4、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5、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口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6、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发出成 交通知书。七、综合评分法1、总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技术商务分90分。合格供应商的综 合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按评审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总分相同的,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总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 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 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2、评分细则和内容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X10%X100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本项目按下款1)执行):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的所属行业分类为服其他未列明行业。(32.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非中小企业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符合 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区12.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 ) 46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投标且投标产品(或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提供服 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小型、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 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 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3.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 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 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 2同时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社保缴纳人员名单、录用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军人证(1至8级)更印件。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