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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安全生产监管1、XX 医药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据国家五部委、局关于开展 2004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及集团企划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我总队通过大力开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并以此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总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一、精心组织,及早动手安排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总队领导非常重视,五月中旬在接到通知后就立即开会,成立了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本着早组织、早准备、早动手、抓落实的总体安排,五月十八日下发了 湖北总队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通知中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六月四日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会上总队长严少堂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进行目标落实,部署工作重点,进行协调指挥,党委书记刘鸿恩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尤其对野外施工安全和总队办公用电和经营用电安全等方面的防范和整改工作进行明确安排。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从六月初开始,在总队上下掀起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学习、宣传和教育的热潮,总队大力营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舆论氛围。总队安委会向各有关部门发送安全生产宣传招贴画数十份,在办公楼一楼大厅,总队大院内、车间、测试所、变电房及居民区内悬挂了大型宣传横幅与竖标、宣传画和安全警示牌等;在总队办公楼宣传厨窗办了一期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专栏,使得本单位职工及周围居民都知晓“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六月上旬党委书记刘鸿恩带领有关人员开展“安全到工地,温暖到人心”活动,到总队正在施工的野外工地进行慰问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使得所有远在野外各工地的员工都能了解总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提高全体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同时对各工地安全生产提出指导意见,确保了施工生产安全。三、仔细检查,注重实效六月上旬,按集团企划部补充通知的要求展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先进行了自查,并填写安全检查报告报总队安委会,总队安委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下达到“安全整改通知单”,六月中旬各有关部门根据“安全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整改,六月二十五日由总队长严少堂和党委书记刘鸿恩带队,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对前面的整改进行验收,有各部门自检报告作参考,使得本次安全大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并且由本次大检查有总队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所以,本次大检查是最有实效的大检查。四、认真总结,以月促年七月初,我总队将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和评比表彰工作,认真总结了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与不足,对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同志进行表彰。将有些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形成制度常抓不懈,确保总队的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自进入六月份以来公司根据上级号召,积极开展“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本次活动我们周密布署制定活动方案,以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为重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有效的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安全生产,取得了 显著成效,现将公司二 00 四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管理。首先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分管场长靠上抓,主管部门严格抓。建立了监督、监管体系,制定了相应的职 责制度,明确责任、层层分解、逐级管理。让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彻底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认识转变为高度警惕融汇 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安全生产无小事,人人关心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二、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方位的人员培训教育活动,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 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 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能,将各类隐患事故降为零。三、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针对各自的工作实际,补充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重点部位的薄弱环节进行投资整治,重 新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及用电安全制度,将制度张贴到各泵房及车间各岗,让职工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杜绝了违章作业所造成的 各种不良后果。四、根据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公司全面大检查。根据方案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公司组织了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组织有分管理领导带队,组织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 横到边,纵到底,细致入微的检查,上自各车间的刀闸线路,下自各泵房设备及高低压线路,特别对收盐、洗盐管道设备进行了日常跟踪和针 对性检查。对职工宿舍用电进行了全面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线路是否整齐。本次大检查,随查随纠,立即整改,不流于形式。有这 次活动的督促给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五、积极落实上级安全整改意见,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上级安监部门在六月上旬对公司进行了抽查,由消防、电力、安全各部门组成的技术人员对公司精细化工厂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并指出了存在 的事故隐患,提出了合理的整改意见。对于这次检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责承主管部门及精细化拿出意见及时整改,并投入5 万元资金,对上级 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不折不扣的组织落实,彻底消除了事故隐患。总之,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在公司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 实施,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以月促年,全年无事故的目的,使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二 00 五年七月五日2、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中制药属于哪个行业,哪个专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业分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火爆竹及工贸行业。工贸行业包括:冶抄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制药企业属于轻工行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表中,“申请行业”填“轻 zd 工”;“专业”填“制药”即可。3、哪里有医药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医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医药企事业的单位和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依靠群众,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章名】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的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医药行业的具体政策、办法;二、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信息交流和典型经验推广;三、组织本行业安全技术培训;四、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汇总上报工作。通报医药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五、组织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协调重大隐患整改;六、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工作;七、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第五条 医药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三、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劳动保护工作;四、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五、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及时解决、上报重大隐患;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七、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第六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设置相应安全技术机构或专职人员。第七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副职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专责。第八条 职工的安全职责一、职工必须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二、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反对冒险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章名】第三章 场所与设施第九条 劳动场所和设施,必须符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第十条 新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技术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第十一条 设计、制造新产品、新装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及引进的设备和技术,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第十二条 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含剧毒中药和麻醉药)、易挥发、强腐蚀、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规定,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限期进行治理。第十三条 作业场所、通道,必须保持整洁,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照明和明显标志。第十四条 在劳动场所中,对高温、低温、潮湿、射线、含汞、静电、噪声和粉尘(包括药尘和矽尘),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第十五条 进入容器、管道、洞室、下水道等空气不畅通的危险场所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审批手续。第十六条 仓储管理必须执行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第十七条 容器、槽罐、塔釜、管道等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检修,杜绝跑、冒、滴、漏发生。有易燃、易爆危险的设备,根据要求装置信号报警、防爆泄压、保险控制等设施,保证性能良好,灵敏可靠。各类设备不得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和带病运行。第十八条 保证各种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在改进、挪用、拆除或装置时,必须经过主管安全厂长或经理批准。第十九条 锅炉(含热水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按照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检修机械设备时,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在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设备或场所检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第二十二条 操作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载货升降设备,必须配备安全装置,严禁载人。第二十三条 厂内车辆、铁路运输,按照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船舶运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事故处理应急设施。第二十五条 选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技术性能,按规定校验并符合使用场所的安全要求。第二十六条 医药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为职工配备符合本工种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定期鉴定防毒面具、安全带、高压绝缘用具等特殊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章名】第四章 劳动卫生第二十七条 医药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劳动卫生法规和标准,搞好劳动卫生,预防职业危害和防治各种职业病。第二十八条 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不得安排禁忌的工作;经确诊患有职业病者,即行调出原岗位进行治疗。不得安排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工和妊娠、哺乳的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重体力劳动。做好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保护工作。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第三十条 对有毒、有害的岗位,必须配备急救药品和器材;按规定配置淋浴、更衣、休息等必要设施。岗位上不得进餐或存放食品。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定期脱离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进行疗养。第三十一条 没有防护措施的有毒、有害作业,不得转嫁给其它单位或个体生产者。第三十二条 从事有生物危害作业的人员,根据危害情况,定期进行免疫检查和注射预防疫苗。第三十三条 有损视力、听力的作业,定期进行视力、听力检查,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治理。【章名】第五章 安全教育第三十四条 厂长(经理)和安全技术干部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第三十五条 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使用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培训与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操作。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独立操作。第三十七条 定期对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消防人员进行安全技能的培训。第三十八条 医药行业教育部门在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时,同时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技术的教育。第三十九条 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开展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采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安全教育室,配备必要的器材。【章名】第六章 安全措施第四十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四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全民所有制企业,每年从固定资产折旧和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提1020,化学制药企业和安全措施欠帐较多的企业应大于20,不足部分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中补充。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执行。事业单位,从事业费和预算外收入中解决。第四十二条 安全技术经费和劳动保护设施经费,由财务部门单列科目,安全技术部门掌握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章名】第七章 安全检查第四十三条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和特点,组织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巡回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第四十四条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针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并积极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对危险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章名】第八章 科研与情报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护科研项目,列入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科研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医药发展和科研计划项目。第四十六条 各级医药技术情报部门必须开展劳动保护技术情报的收集、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第四十七条 在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解决劳动保护问题。【章名】第九章 事故管理第四十八条 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发生的各类事故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和存档。第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查明原因,严肃处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第五十条 伤亡事故分类、等级划分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规定执行。【章名】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第五十一条 对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或发生事故后抢救不力,事故扩大,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予以行政处分、经济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 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在发生事故的年度内取消评比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资格。【章名】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4、医药厂流化部,结合本岗位特点,谈谈该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这个岗位最重要的就是做好安全工作了啊,我对您有如下一些建议:百1、增强安全生产意识;2、遵守安全生产制度;3、穿戴安全生产用品;4、注意相互监督工作;5、提高自己工度作技能。流化床又称沸腾床,流化床技术在我国制药工业的问应用应回溯到上世纪80 年代,从原先的流化床干燥发展到流化床混合、流化床包衣、流化床制粒(丸)答和流化床粉碎等方面的应用版,在制剂应用方面由原先的固体制剂发展到其它制剂,特别在制粒干燥方面上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可以说,流化床技术为我权国制药工业的发展意义重大。5、自建房装修时承包方工人受伤,户主要承担其多少医药费?农民自建房过 copy 程中,一般都是让农村中一些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建房屋,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工人受伤那么房主是否因承担责任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解释的前提是“安全生产事故”。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 年。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 年。3、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 年。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 年。5、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 年。6、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 年。第十一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 年。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 年。(6)医药安全生产监管扩展资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有关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材料:申请参加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与医药安全生产监管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