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有偿赠与合同的规定(5篇).docx
有关房屋有偿赠与合同的规定篇一住所:身份证号码:房屋共有权人:住所:身份证号码:乙方.(受赠人):住所:身份证号码: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乙方,房屋共有权人表示同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各方 自愿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拥有所有权的座落于?,建筑面积 ? ? ? ?平方米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赠与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房产。该房屋占用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第二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 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三条房屋共有权人对甲方的本次赠与表示同意,并自愿签署本赠与合同。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各方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手续。乙方逾期未配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第五条?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以及本 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七条?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订并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公证处留执一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房屋共有权人(签章):1有关房屋有偿赠与合同的规定篇二赠与人:住所: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编码:电话:受赠人: 住所: 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编码: 电话: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赠与财产赠与人将其所有的(写明标的物)赠送给受赠人,其所 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赠与人所有权的证据名称)第二条赠与财产的状况第三条赠与H的第四条赠与财产的交付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 年月日,到(写明具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名称)进行赠与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 转让手续。第五条手续办理受赠人应在(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 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第六条权利保证赠与人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 倘有赠与人应负责缴清。第七条费用负担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 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受赠人负担。 第八条 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 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 款。第九条赠与物的交付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第十条 赠与物的损毁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 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赠与物的瑕疵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 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赠与的撤销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 履行赠与义务。第十三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 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真、电报、当面送 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o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 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39;时限 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 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 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 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 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 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 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 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 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 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 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 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 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 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 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 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 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 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 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合同自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赠与人(盖章): 受赠人 (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有关房屋有偿赠与合同的规定篇三甲方(赠与人):住所:有效证件号码:乙方(受赠人):住所:有效证件号码: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 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 如下:(一)座落于,建筑面积 平方米;(-)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第二条:因甲方,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 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 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 过户手续。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 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 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 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 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 委员会O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附件一文本:房屋平面图。甲方(签章):证件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签约日期:乙方(签章):证件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签约日期:有关房屋有偿赠与合同的规定篇四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住所:有效证件号码: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 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 如下:(一)座落于,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第二条:因甲方,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 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 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 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 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 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 过户手续。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 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 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 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 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公 正留执公证处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附件一文本:房屋平面图。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证件身份证号码:证件身份证号码:地址: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有关房屋有偿赠与合同的规定篇五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第一条赠与目的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 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 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 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1 .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2 .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3 .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第三条赠与的撤消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 的;2 .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 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3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 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第四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 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 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 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 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 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 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见证人(签字盖章)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