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盘锦市食品接触性纸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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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盘锦市食品接触性纸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2022年盘锦市食品接触性纸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盘锦市食品接触性纸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 殊情况的专项抽查、盘锦市内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 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 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 附则。2产品分类2.1产品分类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产品编码及名称属性编码及名称分类代码08060101分类名称食品相关产品纸材质食品相 关产品食品接触用纸包 装及容器等制品纸杯分类代码08060101分类名称食品相关产品纸材质食品相 关产品食品接触用纸包 装及容器等制品食品接触用纸容 器分类代码08060300分类名称食品相关产品纸材质食品相 关产品一次性纸餐饮具分类代码08060400分类名称食品相关产品纸材质食品相 关产品纸吸管2. 2产品种类本细则涉及产品种类:纸杯、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一次性纸餐饮具、纸吸管。2. 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3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4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 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 则。GB 4806. 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 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口 口口GB/T 275902011纸杯(含第1号修改单)GB/T 275892011 纸餐盒GB/T 275912011 纸碗QB/T 28982007餐用纸制品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5.1抽样型号或规格应根据产品的销售单元(个)抽取相同规格、相同款式(货/款号)、 相同花型和相同颜色的同一批次的产品。5. 2抽样基数、抽样数量5.2. 1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或经销企业的合格待销产品中随机抽 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 品。随机抽样工具选择扑克牌或骰子,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5. 2. 2抽样基数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5. 2. 3抽样数量表2抽取样品数量/批次序 号产品名称抽样数量检验样品数 量备用样品数 量1纸杯100只50只50只2食品接 触用纸 容器纸餐具70只50只20只3纸盒40只30只10只4纸袋60(若样品过小、过大时, 应调整抽样量满足总质 量不少于0. 25kg,不多于 3kg,检验、备样按比例: 2:1抽取)40只20只5纸吸管600支400支200支5. 2. 4抽样时应注意的问题5. 2. 4. 1应由抽样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抽取,不得由企业自行抽样。 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 产品,其保质期应满足检验及异议处理时间要求。5.2. 4. 2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等被抽查企业的相 关信息,确认企业不存在不得抽样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 有效证明的,不得抽样:(1)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3)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4)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 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5)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 品”等字样的;(6)企业提供上级市场监管部门6个月内该种产品的监督抽查抽样 单或者合格检验报告的。5.3样品处置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抽取的样品(连同其原包装和使 用说明)用清洁的包装袋(箱)密封包装后加贴封条封样。包装的方式 应能防止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损坏或被污染,封样的方式应能有效防止未 经授权的拆封。封样单上应有被抽查企业和抽样人员的签名,注明抽样 日期,并确认封样单牢固。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抽样人员将封存的样品,带回或寄送至抽样机构。抽样机构及时将 抽查样品及抽样单等相关文书按时间节点要求寄往承检机构。样品在保 存及运输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霉、防蛀措施,保持样品状 态良好。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 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确认样品与 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并填写样品接收表(注:当封条若破损,样 品有可能被调换或损坏时,或样品与抽查样品不一致时,立即与抽样单 位联系,确认原因,同时上报任务委托单位取消该样品的抽查工作)。 对检验样品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待检。5. 4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其他样品信息应注明,并经企业确认。6. 5其他要求可对抽样的关键过程留下影像资料。在进入企业、取样、双方签字 确认等环节时,影像资料要能清晰记录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名称、被抽 样的产品、抽样状态、抽样人员和企业陪同人员等。7. 6样品获取方式7.1.1 监督抽查所需的检验样品要在受检单位以购买方式获取,受 检单位开具发票。7.1.2 当被抽样生产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需要复检时,应当向受检 单位支付备用样品费用。6检验要求1检验项目表3纸杯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 4806. 820162铅GB 31604.342016 第一部分 或 GB 31604.492016 第一部分3碑GB 31604. 382016 第一部分 或 GB 31604.492016 第一部分4甲醛GB 31604. 4820165荧光性物质GB 31604. 472016GB 4806. 820166高镒酸钾消耗量GB 31604. 220167重金属(以Pb计)GB 31604. 920168大肠菌群GB 149342016 附录 B9沙门氏菌GB 149342016 附录 C10霉菌GB 4789. 15201611渗漏性能GB/T 275902011 5.4. 112杯身挺度表4纸餐具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 4806. 820162铅GB 31604. 342016 第一部分 或 GB 31604.492016 第一部分3神GB 31604. 382016第一部分或 GB 31604.492016 第一部分4甲醛GB 31604. 4820165荧光性物质GB 31604. 4720166高镒酸钾消耗量GB 31604. 220167重金属(以Pb计)GB 31604. 920168大肠菌群GB 149342016 附录 B9沙门氏菌GB 149342016 附录 C10霉菌GB 4789. 152016表5纸碗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 4806. 820162铅GB 31604.342016 第一部分 或 GB 31604. 492016 第一部分3碑GB 31604.382016 第一部分 或 GB 31604. 492016 第一部分4甲醛GB 31604. 4820165荧光性物质GB 31604. 4720166高镒酸钾消耗量GB 31604. 220167重金属(以Pb计)GB 31604. 920168大肠菌群GB 149342016 附录 B9沙门氏菌GB 149342016 附录 C10霉菌GB 4789. 152016表6纸盒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 4806. 820162铅GB 31604. 342016 第一部分 或 GB 31604.492016 第一部分3神GB 31604. 382016 第一部分 或 GB 31604.492016 第一部分4甲醛GB 31604. 4820165荧光性物质GB 31604. 4720166高镒酸钾消耗量GB 31604. 220167重金属(以Pb计)GB 31604. 920168大肠菌群GB 149342016 附录 B9沙门氏菌GB 149342016 附录 C10霉菌GB 4789. 152016表7纸袋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 4806. 820162铅GB 31604. 342016 第一部分或 GB 31604.492016 第一部分3神GB 31604. 382016 第一部分或 GB 31604.492016 第一部分4甲醛GB 31604. 4820165荧光性物质GB 31604. 4720166高镒酸钾消耗量GB 31604. 220167重金属(以Pb计)GB 31604. 920168大肠菌群GB 149342016 附录 B9沙门氏菌GB 149342016 附录 C10霉菌GB 4789. 152016表8纸吸管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要求GB 4806. 82016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2铅GB 31604. 342016 第一部分 或 GB 31604.492016 第一部分3碑GB 31604. 382016 第一部分或 GB 31604.492016 第一部分4甲醛GB 31604. 4820165荧光性物质GB 31604. 4720166高镒酸钾消耗量GB 31604. 220167重金属(以Pb计)GB 31604. 920168大肠菌群GB 149342016 附录 B9沙门氏菌GB 149342016 附录 C10霉菌GB 4789. 15201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 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 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 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 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 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7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 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8异议处理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企业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8. 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 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8. 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 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8. 3依据GB 4789. 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 项目的复检”和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1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 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的规定, 微生物(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项目不合格不复检。.本细则编写单位: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本细则由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