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档案局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x
龙江县档案局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事项名称:行政处罚职权名称:L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将国家所有的档案据为 己有的;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 家所有的档案、涂改伪造档案的;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造成档案损失的处罚。2.未按规定开放档案的;未按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不 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档案保管条件 差,危及档案完整与安全的处罚。事项名称:行政强制职权名称:收购、征购由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严 重损毁和不安全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 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行政强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 施办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执法主体:龙江县档案局执法类型:档案管理执法机构:龙江县档案局执法人员:王丹丹执法对象:龙江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 档案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人员:沙宗燃、曲博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办事流程:案件受理一调查核实一立案一调查取证一调查终结一 事先告知一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一下达行政处罚决 定书一执行结案一案卷归档。行政处罚程序:1、一般程序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证据制作档案行 政处罚询问笔录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 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下 达、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档案行政处罚告知书 下达、送达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在场的, 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在七日内送达并向监 督人员备案。2、听证程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对单位处以五万 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当事人提出 听证申请(填写违反档案法规案件申请听证登记表) 龙江县档案局受理、组织违反档案法规申请听证会制作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听证笔录做出决定。3、执行程序(1)当事人在收到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五日内,到龙江县档案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2)当事人在十五日内不缴纳罚款的,龙江县档案局 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 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龙江县 档案局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档案行政处罚决定的,龙江县档案 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程序:1 . (1)对涉嫌危机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安 全的单位、个人,应对这部分档案进行代保管、收购、征购。 实施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 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 准手续。(3)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的,应当立即解除。2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表明身份。通知当事人到场。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告知 对当事人所保管的档案进行代保管、征购、收购的理由、依 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并在现场调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 录。3 .档案执法人员应当将代保管、收购、征购的档案及时 移交档案馆,7个工作日完成办理交接手续。4 .档案馆对代保管、收购、征购的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确保档案安全。举报材料:由投诉或举报人通过书信、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多 种形式向龙江县档案局递交投诉或举报材料,应当载明下列 事项: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住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或投诉人(单位)的名 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事实或投诉请求事项。办理时限: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 经龙江县档案局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对 于是实名举报的案件,案件调查处理后15日内反馈给举报 人。救济渠道:当事人如不服龙江县档案局做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接到 处罚决定之日起在60日内向龙江县档案局或龙江县司法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监督方式: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 会各界的监督。执法监督人员:沙宗燃、曲博执法监督电话:0452582441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办公地址:龙江县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