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docx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草案) 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该项经费按照“预算管理、合理使用”原则进行管理, 只能用于本科计划内实验教学耗材费,确保本科计划内实验教学按质、 按量开出,不能挪作他用。第二章材料的范围与分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使用的不属于 固定资产的物资。材料,指第一次使用后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 各种鲜花、植物、水果等原材料、化学试剂、玻璃器皿、百货用品和 装配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电子元件等。低值易耗品,指不够固定资 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等,如锄头工具、带锯、土 壤环刀以及独立使用的小天平称、配件等。第四条: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一级分类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变 动。二级和二级以下材料分类根据方便使用、利于管理的原则,自行 规定分类科目设置明细帐。第三章材料的计划与购置第五条:为了保证教学工作,学院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的情况, 于每年的3月31日前提出本年度一类物资(国家控制物资,如易制毒 化学品)申请计划,经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实验设备处,按照相关规 定、手续统一办理购买。第六条:二类、三类物资和一般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学院组织实 施。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项目 的要求制订物品采购计划,同时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对不再用的物 品向实验中心申请调剂。为了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影响实验教学,制定 计划时各物品可留有一定的余量,各实验室可根据实验所需物品的特 点,余量控制在5% 20%的范围。采购计划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主 管副院长审批后执行。第七条:实验易耗品送达后各实验室负责人对照采购计划及时进 行验收签字。对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 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索赔手续。第四章材料的库存及使用管理第八条:储存材料的库房确保防雨、防潮、防火、防盗、定时通风等。实验中心对库房进行统一管理,有专人负责,严防药品损坏、 丢失。第九条:库房中为各实验室配备各自的带锁药品柜及账本,实行 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定位存放、排列有序、堆放整齐、管理安全、 环境清洁,并应定期进行查对。第十条:为了保证日常消耗和维修需要,可做限量储备(结合第 六条)。常用材料不得超过6个月的实际使用量。一般低值易耗品要 设立分类备查登记簿,定人保管,在使用损耗后及时清查或补充。第十一条:不得以教学经费领取个人使用的物品,不得以带料加 工物名义向加工单位变卖或倒卖材料。第十二条:学院对在用材料应建立定期抽捡制度,每学期末应组 织一次全面的清查,以防铺张浪费及药品过期。第五章危险物品的管理第十三条:本办法所指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 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气化剂、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第十四条:对于危险物品和各种压缩气体指定具有一定保管知识 的专人加强管理,并经常对有关的提运、使用和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保证人员和物资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