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实施办法.docx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实施办法为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 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定本办法。第一章转学一、学生转学条件(一)经本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 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2、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3、应予退学的;4、无正当转学理由的;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不能转学的其 他情形。二、学生转学程序(一)转入程序1.学生申请申请转学学生向我校提交转出学校已审核同意的申请 备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转出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 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2)转出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转 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3)转出学校出具的载有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 生部门“录取新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招录管理部 门印章;(4)因病转学学生还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 书,并加盖转出学校医院或医务室印章;(5)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街 道)提供的证明;(6)转出学校分管校领导签署的同意学生转出的函。备案表可在浙江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中下载。省外 高校转入的备案表可自选。以上材料省内转入学生一式四份,省外转入学生一式五 份。2 .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学生处受理学生转学申请后, 会同教务处对转学理由、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 专业匹对,提出初步意见。3 .二级学院集体研究学生处及教务处审核后将材料移交相关二级学院。由二 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4 .学校研究二级学院集体研究通过后由学生处将材料及二级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的专题会 议研究决定,并将转学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计入会议纪要, 加入转学材料中。5 .公示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的专题会议同意后,将转学相 关信息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校长签 发接收函。(-)转出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转学申请,填写职业技术学院转 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因病拟转学学生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2)因特殊困难拟转学学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街 道)提供的证明。2 .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对学生的转学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 件的申请,由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3 .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对转学学生的转学理由、条件及相关 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学校审核。4 .学校审核学生处将转学申请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 的专题会议研究。5 .公示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校园公示栏或网站对转学学生相 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 学生凭校长签发同意转出意见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 请(备案)表等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申请转学。(三)完成转入或转出程序,由教务处于转学完成后3 个月内,将转学结果报浙江备案,并办理“学信网”和校内 学籍异动手续。第二章转专业一、转专业条件(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二)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 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因专业停招,休学期满的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 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1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2 .外校转入的;3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 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二、转专业时间一年级第一学期受理,第二学期初转入新专业学习。三、转专业名额可转入名额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新生人数的20% 以下,并需结合实际教学承受能力。二级学院上报各专业可 转入名额、转入条件和专业适应性考核办法,由学生处统一 公布。申请与考核(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二级 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各转入二级学 院有义务接受学生的咨询,帮助学生了解拟转入专业的学习 进程和难度。(二)符合转专业条件第一款的,由转出二级学院审核 报名学生转专业条件,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转入二级 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适应性考核。五、审核、发文(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第一款的,其转专业成绩由专业 适应性考核成绩和高考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适应性考 核成绩占50%,高考成绩占50%,审核确定拟转入名单。第一轮选择后,各专业可转入计划仍有余额的,学生可 以二次选择,按高考分数审核确定拟转入名单,额满即止。创业或退役后入复学学生如需计算高考成绩,其高考成 绩按照入伍(休学)当年高考成绩计算,新旧高考过渡期间按 当年高考我校录取排名百分比对应新高考(转专业当年)排 名百分比赋分。拟转入名单由学生处进行审核、公示、发文公布。(二)符合转专业条件第二款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由学生处会同转入二级学院、教务处讨论研究,安排申请者 转入相近专业学习。(三)符合转专业条件第三款的,由学生本人申请,由 学生处会同转入二级学院、教务处讨论研究,安排申请者转 入相近专业学习。六、退役入(复)学学生专业重选(-)退役入(复)学学生,原则上回原专业报到入学。 为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完善退役入学学生学业支持 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精神,除特殊招生类别外,允许退役入(复)学学生重新选 择专业。(-)重选专业者需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向学校招生办提 交退役入(复)学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三)招生办汇总退役入(复)学学生申请材料,并进 行资格审核、公示,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开学初单独 发文。七、其他(一)创业或退役后入复学的新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转 专业。(二)教务处、计财处、后勤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要及时做好学籍登记、收费变更、寝室调整等相关工作。(三)转专业学生自转入新专业的学期起隶属转入的二 级学院管理。(四)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