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委托管理办法(修订)(3).pdf
国投大同电厂工程委托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确保电厂机组安全运行及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规范电厂工程计划、委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投大同电厂新建工程、技改工程、维护单位承包范围以外的建(构)筑物维修等零星工程的委托 3 计划的提报及审批 需要对外委托的工程项目先由设备部专工提出申请,并提供工程立项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主要材料清单、工艺要求等报设备部部长审核;部长审核同意后报生产副厂长审批;重大工程项目报厂长审批。4 承包单位的确定 4.1 对于单项工程造价在伍十万元以下的工程,由经营计划部组织、设备部参加,确认三家以上入围单位。入围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1。1 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4。1。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等相关证件齐全并在有效期内。4.1.3 连续三年内无法律纠纷史。.1.4入围单位可以是承担电厂维护工作的承包商中业绩优异且有承包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是社会上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5 工程的委托 对于批准的工程项目由专工编制技术文件,经营计划部工程造价专责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委托审批程序。5.1 对于单项工程造价在伍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造价专责核定工程费用,经经营部长审核报经营副厂长复审、厂长批准后,编制委托文件直接委托施工。5。1。所有按实时的市场人工单价计算人工费总额不超一万元(含一万元)的单项检修工程,根据电厂202年“设备维修招标文件的规定,应由该设备安排所承担本项目维护工作的维修单位负责,主材由甲方提供,人工及辅材由维护单位承担。1.2 对于按实时的市场人工单价计算人工费总额超过 15 万元(含 5 万元)的单项检修工程,可根据预算定额、参考实时的市场人工单价核定施工费用,直接委托承担该设备维护的单位;也可通过比选(价格、能力、时间等)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2 对于单项工程造价在 5 万元30 万元(含0 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经营部造价专责确定初步的工程概算后,由经营副厂长主持、经营部组织三家以上入围单位进行比选,并邀请项目申报部门的专工参加,确定备选单位,报厂长批准后执行。5。对于单项工程造价在 30 万元0 万元(含 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设备部专工、经营部造价专责编制招标文件,经营部组织邀请招标,由电厂招标领导组确定中标单位。5。4 对于单项工程造价在 5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电厂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6 工程的验收 61 外委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设备部专工按照委托书确定的内容监督实施。6.2 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申请单,设备部、经营部联合验收(设备部负责工程内容及工程质量的验收,经营部负责工程量的验收).7 工程结算。1 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承包商编制结算书报设备部、经营部审核,生产厂长审核、经营厂长审核、厂长批准。附件一:工程委托计划流程 附件二:工程委托流程 设备部专工申请 设备部部长审核 生产副厂长批准 计划经营部办理 附件三:工程结算流程 经营部确定造价 一万五万元 经营部核定 费用 五万三十万元经营部组织比价 经营部长审核 分管副厂长审核 三十万五十万元 经营部长批准 经营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邀请招标 招标领导组定标 厂长批准 五十万元以上 分管副厂长审核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维护单位完成 经营部委托 经营部委托 经营部委托 招标领导组定标 经营部委托 厂长批准 承包商编制结算书 设备部专工审核 经营部造价专责审设备部部长审核 经营部部长审核 生产副厂长审核 经营副厂长审核 厂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