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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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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pdf

    塔吊专项细则目目录录一、工程项目概况一、工程项目概况二、编制依据二、编制依据三、安全生产三、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工作流程管理的监理工作工作流程四、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四、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五、五、安全生产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管理的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六、安全生产六、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管理的监理工作控制要点七、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七、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八、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方案八、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方案九、检查记录表九、检查记录表1塔吊专项细则安全生产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管理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一、工程项目概况一、工程项目概况(自述)二、安全生产二、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编制依据管理的监理工作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 248号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 128 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66 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 号);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等。5、主要规范标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行业标准 JGJ592011);(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国家标准 GB51442006);2塔吊专项细则(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6)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XJJ0442010);6、监理规划及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规划;7、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塔吊安拆专项施工方案。三、安全生产三、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工作流程管理的监理工作工作流程1、报审流程不同意建设单位申报施工承包单位报审同意实施监理3塔吊专项细则2 2、安全隐患的处理流程发现安全隐患情况严重的发出工程暂停令发出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报建设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现场调查拒不停止施工上报有关主管部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原因分析不同意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整改处理方案审查安全隐患处理方案报告核签处理方案监督实施处理方案施工单位自检后报验发出工程复工令检查、验收继续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安全隐患处理报告组织技术资料归档3、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4塔吊专项细则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出工程暂停令国家或地方相应级别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要求施工单位抢救伤员,排除险情,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现场调查取证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按事故类别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等级向相应级别主管部门上报,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应邀参加事故调查组或协助调查组工作。与有监理方责任时应回避提出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的建议研究调查组的技术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核签相关单位提交的技术处理方案行政执法处理建议监督施工单位实施技术处理方案施工单位自检和专业检验后报验事故单位提交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不处组织检查、验收行政处罚理签认事故单位提交的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组织技术资料归档发出工程复工令继续施工5塔吊专项细则四、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四、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1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JGJ196-2010第 2.0.3、2.0.9、2.0.14、2.0.16、3.4.12、3.4.13、4.0.2、4.0.3、5.0.7条为相关的强制性条文。2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JGJ33-2001第 2.0.1、2.0.5、2.0.8、2.0.9、2.0.15、3.1.7、3.1.8、3.1.11、3.1.14、3.6.17、3.6.19、3.7.14、4.1.5、4.1.8、4.1.10、4.1.12、4.1.16、4.2.6、4.2.10、4.2.12、4.3.21、4.4.6、4.4.42、4.4.47、4.7.8、5.1.3、5.1.5、5.1.9、5.1.10、5.3.12、5.4.8、5.10.21、5.11.4、5.12.10、6.2.2、6.3.3、6.3.6、6.7.9、6.7.10、6.9.9、6.12.1、6.12.9、7.1.4、7.1.8、7.5.18、7.11.2、8.8.3、9.5.2、10.6.2、12.1.2、12.1.3、12.14.6、12.14.16 条为相关的强制性条文。3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JGJ160-2008第 3.1.5、3.3.2、3.3.4、3.3.5、3.3.12、6.1.7、6.5.3、6.5.7、6.5.16、6.5.20、6.5.21、6.5.22、6.6.14、6.6.15、6.7.1、6.9.2、6.9.5、6.11.4、6.12.3、8.9.7 条为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以上所列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号条文,均为与本工程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条文具体内容可见相对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或安全技术规程,也可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五五、安全生产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管理的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1.旁站监理对塔吊附墙预埋件的安装等进行安全旁站监理。2.测量6塔吊专项细则监督承包单位对塔吊架体垂直度进行检查测量,对不符合要求者,应指令承包单位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3.指令文件A 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人员对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指令和要求的书面文件,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B 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人员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项目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审查不合格承包单位擅自施工的;安全设施未经检验而擅自使用的。(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塔吊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3)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4)对监理工程师查出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5)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6)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安全用具及机械设施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7)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C 如因时间紧迫,监理工程师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可用口头指令下达给承包单位,但随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7塔吊专项细则以确认。4.利用支付手段和合同手段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质量满足规范的要求,但安全管理混乱,发生或存在前条指性文件中 B 所述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在形象进度工程款签发时,有权停止签发承包单位部分或全部工程款。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建设单位解除施工承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有权指令总包单位解除分包合同。5.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或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六、安全生产六、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管理的监理工作控制要点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管理的监理工作控制要点1.审查安装单位安装前的安全准备工作,签认安装/拆卸告知书。1)审查安装单位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审查安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审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信号指挥与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查;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作业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8塔吊专项细则时,可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并填写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巡视检查记录。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5)审查各项安全施工措施与项目施工特点结合情况。6)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证验收手续及登记手续。7)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塔吊安拆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应当包括:起重吊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塔吊安拆施工方案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以下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程序性审查:专项方案应当由安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安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还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符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9塔吊专项细则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塔吊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a 塔机的基础方案中对地基与基础要求;b 塔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措施;c 塔机使用中的检查、维修管理;d 塔机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e 塔机使用中班前检查制度;f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g 塔机施工方案的审批等。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施工阶段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管理的监理工作控制要点1 1、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1)基本要求(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的资质。(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10塔吊专项细则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4)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5)塔式起重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及塔式起重机GB/T5031 的相关规定。(6)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塔式起重机的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专项施工方案;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证书。(7)对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次安装验收资料。(8)塔式起重机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装和拆卸,并不得损害周边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11塔吊专项细则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10)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11)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布置;电源的设置;施工人员配备;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安装工艺程序;安全装置的调试;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2塔吊专项细则应急预案等。(12)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拆卸顺序;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程序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电源的设置;施工人员配置;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13)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的规定。(14)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2 m;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2m。13塔吊专项细则(15)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及拆卸阶段,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内。在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警戒区。(1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17)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下方通过。(18)严禁用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A 塔式起重机安装条件(1)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2)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3)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锚固、爬升支承构件等应根据使用说明书提供的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应对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14塔吊专项细则载结构进行验算。B 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能力。(2)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基础的要求时,可自行设计基础,可采用下列常用的基础形式:板式基础;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组合式基础。(3)基础中的地脚螺栓等预埋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C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1)当塔式起重机作附着使用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2)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3)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后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4)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D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1)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塔式起重机基础的下列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15塔吊专项细则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基础的排水措施。(2)安装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安装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安装前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安装辅助设备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4)安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机具均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5)安装作业中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受阻、距离过远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6)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规定:顶升系统必须完好;结构件必须完好;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顶升加节的顺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16塔吊专项细则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7)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悬臂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8)雨雪、浓雾天气严禁进行安装作业。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s。(9)塔式起重机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当需在夜间安装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保证提供足足够的照明。(10)当遇特殊情况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11)电气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要求。(1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13)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14)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辅助用具和杂物。(15)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书。(16)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17)安装质量的自检报告书和额报告书应存入设备档案。(18)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表格,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7塔吊专项细则(19)塔式起重机停用 6 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塔式起重机的使用(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4)塔式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5)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6)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7)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当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吊装作业。(8)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9)遇有风速在 12m/s 及以上的大雨或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18塔吊专项细则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要求。(10)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11)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 后,检查机械状况、自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栓拉溜绳使之稳固。(12)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13)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 4560,且不得小于 3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14)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15)当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 30m 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 50m 时应配备风速仪。(16)严禁在塔式起重机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17)每班作业应作好例行保养,并应作好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结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18)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19塔吊专项细则录,接班司机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19)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应作转场保养,并有记录。(20)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21)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22)当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5)塔式起重机的拆卸(1)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2)当用于拆卸作业的辅助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3)拆卸前应检查主要部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项目。发现隐患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4)拆卸作业应符合前述“D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中(2)(12)条规定。(5)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6)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20塔吊专项细则连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7)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8)拆卸完毕后,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而设置的所有设施应拆除,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6)吊索具的使用A 基本规定(1)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时,起重吊具、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吊具与索具产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 的规定;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调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向适应;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塔式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2)新购置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3)吊具、索具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当发现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4)吊具与索具每 6 个月影进行一次检查,并应作好记录。检验记录应作为继续使用、维修或报废的依据。21塔吊专项细则B 钢丝绳(1)钢丝绳作吊索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6 倍。(2)钢丝绳的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 的规定。(3)当钢丝绳的端部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报废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并不应小于300mm,插接绳股应拉紧,凸出报废应光滑平整,且应在插接末尾留出适当长度,用金属丝扎牢,钢丝绳插接方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LD48的要求。用其他方法插接的,应保证其插接连接强度不小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75%。当采用绳夹固接时,钢丝绳吊索绳夹最少数量应满足下表要求。钢丝绳吊索绳夹最少数量绳夹规格(钢丝绳公称直径)Dr(mm)钢丝绳夹的最少数量(组)18182626363644446034567(4)钢丝绳夹压板应在钢丝绳受力绳一边,绳夹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6 倍。(5)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应只22塔吊专项细则允许有一处接头。(6)当采用两点或多点起吊时,吊索数宜与吊点数相符,且各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7)钢丝绳严禁采用打结方式系结吊物。(8)当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2 倍时,应采用卸扣将吊索与吊点栓接。(9)卸扣应无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销轴螺纹应无损伤现象。C 吊钩与滑轮(1)吊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LD48中的相关规定。(2)吊钩严禁补焊,有些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表面有裂纹;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 10%;钩尾和螺纹报废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钩身的扭转角超过 10。(3)滑轮的最小绕卷直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 的相关规定。(4)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裂纹或轮缘破损;轮槽不均匀磨损达 3mm;23塔吊专项细则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 20%;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干死生原直径的 15%。(5)滑轮、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吊钩应设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7)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时监理要点(1)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人员应审查专项安装、拆卸方案及相应资质、人员上岗证。具体如下: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24塔吊专项细则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并在安装(拆卸)告知单上签署意见。(2)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3)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械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4)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5)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核查起重机械的验收手续。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起重机械核查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以下验收资料:产品合格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警示牌及机械性能牌。25塔吊专项细则(6)装拆、加节、升降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设备基础和建筑物的机械附着部位检查验收。(7)装拆、加节、升降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警戒线设置、专人监护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8)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2 2、吊装作业、吊装作业1)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路线、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制订出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后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然后报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人员审核。2)起重机械应按规定安装荷载限制器和行程限位装置,且均应灵敏可靠,起重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3)起重机械司机和起重机械指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起重作业应设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一人不得同时兼顾信号指挥和司索作业。4)吊装前,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人员应要求承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吊钩和吊环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更换;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所配起重机械的要求。5)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起重26塔吊专项细则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械与架空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经承包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安全防护措施。6)吊装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机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吊装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7)吊装物吊索系挂点应符合专项方案要求,起吊时应绑扎牢固、平稳,不得在吊装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不应采用吊具运载人员,当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8)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3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1)检查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情况,消防管理和责任制制定情况,建立值班度与值班记录情况,是否安排专人负责。2)检查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安全疏散门开启方向是否正确,检查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情况,是否畅通无阻,检查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是否清楚,检查在建工程楼梯间照明是否符合要求。3)检查施工现场木工作业棚,易燃易爆材料仓库的消防设备配置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4)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满足消防需要,消防器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4.冬季施工冬季施工1)冬季施工必须要有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的防寒、防滑措27塔吊专项细则施;现场若采用明火采暖保温或加热措施,承包单位应有经项目经理批准的动火手续和明火监护措施及相应消防设施;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2)冬季施工中使用建筑机械的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七、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七、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详见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规划中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八、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方案八、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方案(一)安全检查的内容及频次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塔吊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日常巡视检查时,必须将安全情况做为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认真的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志:1)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2)施工现场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塔吊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3)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4)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实施情况。3.对施工过程中的塔吊作业情况,应定期巡视检查,并填写危险28塔吊专项细则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4.每周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一至两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安全检查记录。5.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的验收手续,并由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人员签收备案。6.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检情况进行抽查。8.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三)安全检查记录29塔吊专项细则监理人员应将安全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及时,认真地记载在检查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九、检查记录表九、检查记录表XJAJ-B1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巡视检查记录XJAJ-B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30塔吊专项细则XJAJ-B1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工作巡视检查记录工程名称编号巡视检查项目:抽查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抽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检查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其他:巡视检查记录:存在问题: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日期31塔吊专项细则XJAJ-B2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工程名称编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名称及巡视检查项目:巡视检查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其他:存在问题: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日期说明:本表仅用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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