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措施及奖罚制度.pdf
质量管理措施及奖罚制度1、目的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品质,激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涉及的品质活动范围。3、权责单位企管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4、定义 4.1 轻微品质异常产品在制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数量不超过 5 件/批次。返工或报废金额小于 100 元的品质问题。4。2 一般品质异常指产品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造成返工或报废的品质问题;不良率大于20%(返工数量大于 10 件小于 20 件/批次;损失金额大于 100 元、小于 1000 元)。或出厂后发现不良被客户让步接收,未造成返工或退货的品质问题。4。3 重大品质事故(1)被客户严重警告或罚款.(2)退货或返修(数量大于 20 件/批次)。(3)产品报废(报废金额大于 5000 元)。(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延误交期。4.4 特大品质事故(1)因品质问题而被客户取消供应商资格.5、责任划分 5。1 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5.2 检验科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调试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5.3 工程技术、研发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5.4 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5。5 采购人员对采购订单文件的准确性、交期负责。5.6 部门负责人负有品质监督责任.5.7 销售送检人应先对文件确认产品型号规格后,方可送企管部检验。5.8 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企管部调查后开品质会讨论并报总经理裁决.6、品质指标 6.1 来料:单批次检验合格率95(每月)(2)因品质异常造成对方严重人身伤亡、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6。2 制程:单批次检验合格率97(每月)6.3 成品:单批次检验合格率99(每月)6。4 出货:单批次检验合格率99。5%(每月)6。5 一般客户投诉(外观投诉)1(每月)重大客户投诉(功能投诉)0。3%(每月)客户投诉次数5 次(每月)7、处罚条例 7.1 流程异常处罚细则:7。1.1 多次送检(首检)不合格(连续两次,每次 2 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给予处罚 20 元。7。1.2批量品质异常,每批次按损失成本 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7.1.3未接到生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生产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给予处罚生产主管 50 元;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 80责任,生产主管 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 30%给予处罚。7.1。4未经检验科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出货的,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100 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追加处罚 100 元/次.7。1。5仓库人员必须确认产品检验状态(是否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50 元/批次。未经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允许通过的产品,禁止出货,否则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50 元/批次。7。1。6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车间主管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告,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给予处罚 50 元。7.1.7装车发货前,出货人员必须确认产品外包装是否贴有“合格”印记或标签,若没做产品检验,禁止出货,否则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50 元/批次。7。1.8客户处发现品质异常,不良率大于 5,对检验员给予处罚 50 元,如不良属于外观问题或品检员已反应并要求挑选/返修的不良,加工单位责任人负同等责任。7。1。9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给予处罚 100 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7.1.10 对未征得检验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PASS 印章、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给予处罚 50 元/次。7。1.11 检验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处罚 10100 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企管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7.2 品质异常处罚细则:1)检验科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A 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IQC 给予处罚 50 元/批次,半成品来料以通用抽样计划抽样检验。B 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给予处罚 50 元/批次。C 首检正确,生产过程产生不良,巡检员要对巡检不力负责(两小时内生产完成的产品除外)给予处罚 30 元。D 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书面投诉,但是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处罚 30 元/批次,未经检验的按非法加工或转序处理。E 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给予处罚 100 元,未经检验的按非法加工或转序处理。7。3 技术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A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 100 元以下的给予处罚责任工程师 20 元/审核工程师 10 元,100 元以上到 1000 元以下,责任工程师赔偿成本损失 20审核工程师承担 10%,1000以上由企管部调查原因报总经办核准后,据情处理。B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文控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文控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50 元,对负有跟进责任的相关工程师给予处罚 50 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企管部调查原因报分管副总处理。C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工程部应以书面方式,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工程部相关工程师给予处罚 20 元。D客户相关产品的设计临时更改的,相关工程师接收后要及时通知文控或生产、企管部门因延迟或没传递到相关部门造成品质问题,引起客户重大投诉,处罚责任工程师 100 元。7。4 生产部在以下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A 发生轻微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给予处罚 1030 元(第一次犯错者批评教育,不予处罚).B 发生一般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给予处罚 3050 元,并通报批评。C 发生严重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给予处罚 50200 元,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D 发生特大品质异常,则根据客户的重要性,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200500 元.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加重处罚。E 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造成品质事故,生产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并核查责任人给予处罚 100 元.F 在检验判定不合格,或巡检发现不合格,生产人员必须及时返工修复,如未返工修复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30 元.G成品检验判定批量不合格(20)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给予处罚20 元/批次,生产主管 20 元/批次。H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技术/企管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给予处罚 50 元。I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给予处罚100 元。7.5 工序异常处罚细则:7。5.1 绕线:A、材料类型、型号、圈数等与图纸要求不符的,给予处罚10 元/批次(不良品3PCS),损失成本超过 100 元,按损失成本 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B、首件正确,批量生产过程中出现 3%以上的不良品,给予生产人员处罚 20 元。7。5.2 上线:A、线材尺寸、类型、颜色、接线次序、热熔断器规格等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的,给予处罚10 元/批次(不良品3PCS),损失成本超过 100 元,按损失成本 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7.5.3 插片、装铁壳:A、EI 片类型、材质和铁壳类型、材质等与规格书要求不符的,给予处罚 10 元/批次(不良品3PCS),损失成本超过 100 元,按损失成本 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B、批量生产过程中出现 3以上的不良品(初次极装壳方向、插破线包、铁壳安装座变形、骨架摔坏),给予生产人员处罚 20 元。7.5.4 穿管、穿壳:A、套管材料类型、型号、材质和壳体材料类型、型号等与要求不符的,给予处罚 10 元/批次(不良品3PCS),损失成本超过 100 元,按损失成本 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B、批量生产过程中出现 3%以上的不良品(穿错套管、端子、孔位),给予生产人员 20 元/批次。7。5.5 浸油:A、混合比率与操作指导书要求不符的,给予处罚 20 元/批次 B、批量过程中出现 3%以上的不良品(漏浸、摔坏、针脚焊接处有绝缘油)给予处罚 20 元/批次,损失成本超过 100 元,按损失成本 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7.5.6 包装 A、装箱数量、针脚歪、喷码方向、内容、贴错标签、标识、存储位置与操作指导要求不符的,给予处罚 20 元/批次,损失成本超过 100 元,按损失成本 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7.5。7 焊接:A、错焊、漏焊、尺寸超差、焊接方式错误、焊接牢固性不良:假焊、虚焊、脱焊等,给予处罚生产人员 20 元/批次(不良品3PCS),损失成本超过 100 元,按损失成本 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7.5。8 送货:A、成品检验合格出货后、经客户投诉产品外观批量不良(不良品 5%)、是运送过程中(非轻拿轻放)导致给予处罚 30 元/批次,损失成本超过 200 元,按损失成本 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B、不配合客户仓管合理要求导致投诉的,给予处罚 30 元/次7。5.9 其它部门责任:A、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造成的品质问题,对应上述部门条款进行处理,如未能对应,则按总损失成本的 20处罚进行处理,批量性问题按总成本 30%给予处罚.B、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企管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办,公司酌情处理.8、奖励条例8.1 员工投诉和挽救各种品质异常的行为,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 20 元。8.2 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按照“提案改善作业执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质事故的。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 50 元.8。3 员工(企管检验人员除外)如发现上工序产品漏检,误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并及时制止汇报者,经核实后视情节奖励 1050 元,如挽救损失的金额巨大,企管部上报总经办另行奖励。8。4 企管检验人员一个月内无错检/漏检,无下工序或客户投诉,并按时完成各种报表和数据收集统计工作的;奖励该检验员 50 元,连续三个月者,奖励 100 元。8。5 员工(工艺人员除外)在生产前发现设计图纸/工模夹具等设计缺陷,及时制止并改善者,经核实后奖励 10-100 元。9、设立品质奖项9.1 品质贡献奖:每月评选 13 名对品质控制/品质改善/品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可实施方案的,并经评价后认定为品质提升做出贡献的员工,每人奖励 100 元,由各部门提出,企管部核实后提报总经理批准。9.2 品质先进奖:每月评选 3 名,在产品实现进程中无任何品质异常,并具有很强品质意识和品质责任心,并主动带领其他员工提高品质意识,奖励 100 元,由各部门提出,企管部后报副总经理批准。9。3 品质团队奖:每季度评选出无任何品质不良记录且达成品质指标的班组,奖励该团队 300 元,由企管部根据统计数据提名,总经办评估后批准。10、附加说明10.1 奖罚金额最低为 10 元.10。2 如处罚条例相互有冲突,按严重的条例处理.10。3 企管部保留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的解释权.10。4 公司授权企管部开具品质处罚单和品质奖励申请。注: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部门同意后,报总经办批准,批准日期为生效日,执行中如有争议,由总经办裁决,如需修改,报总经办批准后由企管部执行修改。各部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