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制度-.pdf
差旅费报销制度(草稿)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 内容: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 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 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 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第四条 差旅费报销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据实报销。(二)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员工出差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三)报销标准 1、交通工具标准:工具/人员 飞机 高铁、动车、火车 轮船 总经理、副总经理 头等舱、商务舱 商务座、一等座、软卧 二等舱 其他员工 经济舱 动卧、二等座、硬卧、硬座 三等舱 2、住宿费、餐费补助、交通补助:根据港澳台及全国各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情况,根据各城市核算情况,将各省市县划分为三个级次,具体如下:1)、一级:城市4个:分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成都、杭州、南京、武汉、沈阳、西安、长沙、青岛、大连、厦门、无锡、福州、济南 2)、二级:发达城市有16个:分别是成都、杭州、武汉、天津、南京、重庆、西安、长沙、青岛、沈阳、大连、厦门、苏州、宁波、无锡、济南;泉州、合肥、南昌、太原、晋中、扬州、大庆、淮安、南宁、桂林、包头、呼和浩特、昆明、哈尔滨、温州、珠海、贵阳、佛山、中山、嘉兴、郑州、常州、宝鸡、东莞、威海、镇江、临沂、惠州、长春、烟台、石家庄、南通、徐州、洛阳、潍坊 3)、三级:一级、二级以外的其他城市。每个级次的住宿费、餐费及交通费标准如下:内容 港澳台 一级 二级 三级 住宿(元/间*夜)600 300 260 200 餐费、交通补助(元/人天)300 150 120 100 A.住宿费用:采取实报实销制,即标准以内的消费按实际情况报销,超过限额的按标准额度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B.出差人员由单位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C.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D.餐费、交通补助:出差天数计算办法如下:出发时间 12:00(含)之前,按一天计;出发时间 12:0020:00 点,按半天计,出发时间 20:00(含)以后,不计;返程到达时间 12:00(含)之前的,按半天计,返程到达时间 12:00 以后的,按一天计。E.餐费、交通补助是作为员工出差的餐费支付的,采取定额补贴,超支自负,节约归己的原则,并且不需要上交餐费、交通费发票,按出差天数计算。第五条 其他有关事宜:1.员工出差前及返回公司上班当天均应去公司前台进行考勤登记;2.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随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按总经理、副总经理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及住宿费;3.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会议期间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与会人员不准再支报住宿费、餐费;4.出差人员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费用支出;5.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