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10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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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10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pdf
问:问: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答:答: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0)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上述情形从内容上划分主要有三类:1)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的过错性解除合同的6 种情形;2)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的非过错性解除合同的4 种情形;3)劳动合同法第 41 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具体又分4 种情形。参考法规:参考法规: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40 条、第 41 条。例:例:王某与某公司签订 2 年的劳动合同,职位为设备维修员。刚开始由于设备的技术含量低,王某虽然技术能力较差,但还能勉强胜任设备维修工作。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该公司投入大量资金,从国外购买了先进的设备。为了保证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修理工作,根据与设备供应商的协议,该公司还将包括王某在内的部分维修人员送到设备供应商所在国的工厂,接受过短期培训。新的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供应商派出的工程师又对该公司包括所有设备维修人员在内的相关人员作了培训。但是,新设备开始运行后,面对设备发生的故障,王某无所适从,不能胜任维修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劳动者接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劳动者在此情况下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于是用人单位就与王某协商给其调换工作岗位,但王某不想调岗,最后双方经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解:解:本例主要说明,如果企业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作为解除员工的理由应注意几个法律要点:1)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符合“不胜任工作”的标准。不胜任工作的证明,通常需要配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其他考核条件,此通称为工作标准,即按照用人单位预先设定的考核条件,劳动者的工作技能无法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不能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正常完成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受伤导致其在医疗期结束后无法从事原来工作的,也包括在不能胜任工作的范围内。在这里特别提醒用人单位的是,目前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惯于使用制定绩效考核制度以实现“末位淘汰”的目的,但在这里我们要明确指出的是,“末位淘汰”制度与“不胜任工作”不属于同一法律概念。首先,绩效考核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其次,绩效考核制度是否科学客观;最后,“不胜任工作”具有普遍性和基础性特点,讲究的是一般标准。而“末位淘汰”仅仅适用于评比的对象之间,具有局限性和特殊性。因此,末位淘汰不能作为认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法定标准。2)在证明不胜任工作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也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而必须履行培训或调岗的义务。这里的培训,法律上没有做更多的解释和分析,可以理解为由用人单位出资对处于某岗位的劳动者的技能进行培训提高。说到调岗,这里的调岗无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行使的权利。用人单位调整的工作岗位一般是较原先的工作岗位来说难度较低一些,或者工作内容能够发挥劳动者的其它技能特长。但是,相对应的,在工作岗位变化的情况下,薪资报酬是否可以随之降低,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调岗降薪”?这一点,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法律亦未有明确规定。3)被证明再次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同样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适用的标准必须与新岗位相对应。4)程序上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30 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直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5)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操作提示:操作提示:1)企业在单方解雇员工时理由一定要合法。所谓合法的理由,即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理由。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的不同情形来适用不同的类型进行合法解除,做到适用法律正确。2)支持合法理由的证据都应该采用书面文件、照片、录音、录相等形式固定下来。通常,企业提供的口头证词被采信的程度较低。3)通知工会时,坚持采用书面形式。在对工会的询问进行回复时,也要坚持采用书面形式,以免信息失真,造成法律风险。4)步骤要严谨。企业应当将解雇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要求员工签收通知。若员工不签收,则可以进行口头通知并录音并结合将解雇通知公示的方式进行。5)如果企业采取邮寄的方式通知员工,要确认员工的收信地址是在企业档案中登记的地址,并保留邮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