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作协议.pdf
专柜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_ 乙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基本文件 乙方必须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质检报告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给甲方。第二条 专柜设立 1乙方在_(如药店)提供_平方米的场地设置陈列专柜,经营销售甲方的“”、“品牌系列品种的产品,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乙方调整陈列位置及面积、产品种类。2乙方承担专柜设计、装修、销售业务的费用,具体方式为:按照甲方的指导、要求乙方设计、装修。3.乙方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广告宣传相关陈列产品,并免费让甲方在乙方场地(如药店/房)门口坐 KT 板、POP,店内做 POP、吊旗、空盒展示等终端资源.4.乙方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在乙方场地做促销活动,具体方案:1)协调城管;2)将甲方产品及产品功效如实的通过电话、短信向乙方会员中腰突患者、风湿骨病患者进行通知;3)协助配合甲方的其他促销活动。第三条 经销产品明细(单位:元)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包装 零售价 签约连锁进货价 备注 件 /盒 无敌搽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要求 1甲方每月给乙方支付产品陈列费:元/品种;2.乙方通过刷卡或现金的方式代为甲方向顾客收取产品费用,并于每月 28日将当月销售的款项全部支付给甲方;3。甲方按照乙方通过刷卡方式向顾客收取的甲方产品销售费用的%作为乙方销售产品利润提成(含所有税费),向乙方支付;4 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以甲方产品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第五条 供货方式及要求 1本协议中未列明的甲方供应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等均以甲方的产品送货单为准;2.乙方每月要即时将陈列的甲方产品的销售情况向甲方进行汇报,甲方每月不定期或根据乙方的汇报情况向乙方陈列专柜供应产品,甲方的送货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甲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延期送货或不能送货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2 协议期满,双方如未在协议期满 30 天前向对方提出不予续期的书面通知,则协议自行延续,双方在协议期满后未签订新的合作协议的,续延期限及相关权利义务遵照本协议执行.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将甲方产品撤柜或终止协议,须自撤柜或终止本协议之日起到本协议期满之日,按照撤柜或终止协议前三个月陈列的甲方产品销售总额的 20向支付甲方违约金。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不定期向乙方陈列柜台供应产品,并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2 对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人员进行产品销售监督和管理,并适当的进行销售培训;3 负责统一制作陈列产品的宣传推广,并有权要求乙方全力协助、配合甲方的产品宣传推广活动;4对产品的品种安排、零售价的定价与利润分成进行决定。(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时将甲方产品销售款项足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存放于乙方场所或者陈列于乙方专柜的产品由乙方负责管理,风险由乙方承担;2。乙方不得更换甲方产品商标,陈列的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已接近失效期的产品,中文标识不齐全的产品乙方不得陈列和销售,并即时通知甲方;3乙方不得经营、陈列与甲方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广告产品,如由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4 处于正常经营状况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达到陈列标准或终止协议;5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除对顾客造成的损失、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乙方营业人员应当真实推销,不得虚假承诺、销售。对因乙方有关人员的行为影响甲方信誉或权益的,乙方负连带责任。7乙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8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的假冒伪劣产品,也不得在甲方产品专柜内随意展示其他任何广告、布告、产品,由前述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接到有消费者告知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 乙方承担甲方产品在乙方所陈列柜台的一切风险。对于该产品非因甲方的故意过失行为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11合作期内,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停止营业,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或专柜转让转租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该专柜以及参与其它有损甲方权益的事宜,违反此规定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截留销货款或将产品移至甲方场地(药店)外进行,甲方可处以十至百倍的罚款,乙方应承担 5000 元-10000 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3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超出乙方及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利用专柜进行非法或违规经营,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4.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的行为造成甲方蒙受损失时,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第八条 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合同自行终止。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积极履行各自责任义务,违反协议约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协议,擅自解除协议的一方须承担通过乙方陈列专柜销售的甲方产品款项的 10的违约金。3。乙方应当按时将销售获得甲方产品款项支付给甲方,逾期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期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日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15 日的,须承担当期应付款项的 30的违约金。4。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可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事宜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其他 1.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文件经销其他任何产品.2.本协议有关条款经双方协议无效,将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负责人(签字):_ 负责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