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设备管理制度.pdf
闲置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闲置设备管理,做好闲置设备处理工作,合理调配公司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厂、部门闲置设备的管理.3、定义和术语 本规定所称闲置设备是指:因项目技改、设备更新改造淘汰不用的设备;购进二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投产使用的设备。4、职责 4.1公司生产设备条线是公司闲置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4.1。1负责公司闲置设备统一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4.1。2负责组织闲置设备的确认,指定存放场地,拆除、转移等工作,并组织制定保养、维修方案及实施工作.4.1.3负责闲置设备的内部调剂和对外处理工作等工作安排。4。2公司设备科是闲置设备管理执行部门,在生产设备条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闲置设备登记、变更,协调拆除、转移等工作。4.3各分厂、部门负责本部门闲置设备的上报工作,负责本部门闲置设备维护、保养方案的拟定和具体实施工作。4.4安全科负责闲置设备拆除、转移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有相关记录材料。涉及特种设备的,要加强安全管理,同时做好特种设备台帐、资料相关工作。4。5财务科负责组织成套或综合性闲置设备的评估工作,选择、联系评估机构,并将评估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负责闲置设备处理款项的收取及帐务处理.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闲置设备的确认及管理 5.1.1设备使用分厂、部门根据生产运行实际及项目技改等上报闲置设备清单,由生产设备条线进行确认。5.1。2各分厂、部门上报的闲置设备经确认后,由设备科登记造册,并对设备给予封存.5.1.3闲置设备在使用分厂、部门原地封存的,由原使用分厂、部门保管,闲置设备在公司内部异地封存的由公司设备科保管。5。1。4闲置设备一经封存,任何单位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启用或拆卸设备配件.5。1。5为保持闲置设备的完好性,保管单位须拟定可行的维护保养方案,并指定专人对封存的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5。2闲置设备的处置 5.2.1公司闲置设备主要采取内部调剂利用、对外租赁、作价出让的三种方式进行处置.5.2。2闲置设备的处置原则 5。2.2。1先内后外原则。公司内部能够调剂或经简易改造,拼装后能够利用的要先保证公司内部利用。5.2。2。2效益最大化原则。对外租赁和出让闲置设备必须进行评估,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以保证收益的最大化。5.2。2。3评估与处置分离原则。参与闲置设备处置的机构和人员不 得参与闲置设备的评估工作.5。2。3各分厂、部门需添置设备,由生产设备条线先从闲置设备中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方可对外采购。5.2.4公司设备科定期向生产设备条线提供闲置设备清单一份,生产设备条线在进行工程设计工作中应优先选用闲置设备。5.2。5闲置设备在公司内部无法调剂利用的,经生产设备条线进行确认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闲置设备对外租赁或出让。5.2。6已报废设备中可利用部分(含备件)的处理按本规定办理。5.2。7闲置设备拆除、转移程序 5。2。7。1闲置设备需拆除、转移的,经生产设备条线审核、批准后,统一安排拆除、转移工作,明确拆除、转移责任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要求,形成相关文件,监督执行。5.2。7。2公司设备科具体负责落实生产设备条线拆除、转移闲置设备工作方案,并对拆除、转移后的闲置设备进行台帐记录、现场标识、拟定维护保养方案等工作。5.2.7。3安全科具体负责拆除、转移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定专(兼)职安全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操作、无事故。5。2.7。4负责闲置设备拆除、转移的分厂、部门严格按照生产设备条线闲置设备拆除、转移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安排,并细化、落实相关责任人,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拆除、转移过程顺利、安全.5。4 考核 5.4.1 各分厂、部门在处理闲置设备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分厂、部门及人员,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或经济处罚.5。5 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生产设备条线另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