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2017年不间断电源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pdf
-
资源ID:73142627
资源大小:4.12MB
全文页数:53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11.9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images/hot.gif)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2017年不间断电源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pdf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 2017 年不间断电源 及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单位: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XX 公司 2017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项目需求.17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5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64 第一章 谈判公告 XX 公司受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 2017 年不间断电源及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一、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 2017 年不间断电源及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采购项目编号: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预算:人民币 70.4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项目需求及要求。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五、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到 6 时 00 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发售地点:XX 公司(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 17 号万锦华府 7 号楼 2 单元 11 层)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每本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报名:(1)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时必须提供)(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复印件;(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公章无效),以上复印件须携带原件备查。报名资料通过核查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等渠道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七、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供应商必须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8 时 00 分前将谈判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到 XX 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XX 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银行账号:*】。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上午9 时 00 分前递交到 XX 公司(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 17 号万锦华府 7 号楼 2 单元 11 层),逾期不受理。九、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 时 00 分后为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XX 公司(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 17 号万锦华府 7 号楼 2 单元 11 层),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十、联系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XX 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凯、梁丽娜 *地址: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 17 号万锦华府 7 号楼 2 单元 11 层 2.采购单位名称: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 联系及电话:冯主任 *地址:钦州市建设街 118 号 十一、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址】)附件:采购项目需求及要求 2017 年 8 月 8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1.1 项目名称: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 2017 年不间断电源及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2.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按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五条规定 。3.4.2 成交服务费: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按本须知第 19.1 款规定的“货物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4.6.6.1 价格文件(备注必须提供的,如未提供,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1)谈判书及竞标声明书;(附件一)(必须提供)2)谈判报价表;(附件二)(必须提供)3)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5.6.6.2 商务技术文件(备注必须提供的,如未提供,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1)谈判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及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到账证明);(必须提供)2)供货清单;(附件三)(必须提供)3)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四);(必须提供)4)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要求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必须提供)5)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不须提供)(必须提供)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五)(必须提供)7)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六)(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加盖竞标单位公章)8)售后服务承诺;(附件七)(必须提供)9)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必须提供)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八)(必须提供)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 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13)供应商近两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注: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14)货物制造检测标准、货物认证、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等;15)生产、销售许可证(如国家实行强制性要求的);16)提供切实可行的优惠承诺;1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6.6.8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1、未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7.6.9 谈判保证金应按 谈判公告 第七条规定交纳,否则竞标无效,谈判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注:1、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1.1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2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送合同给代理机构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退还。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8.1 竞标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9.9.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0.10.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 时 00 分 11.10.2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XX 公司(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 17 号万锦华府 7 号楼 2 单元 11 层)12.谈判时间:2017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 时 00 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谈判地点:XX 公司(广西钦州市永福东大街 17 号万锦华府 7 号楼 2 单元 11 层)13.13.2 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等 查询起止时间:2014 年 8 月 1 日至竞标截止时间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4.14.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及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74 号)第十八条规定,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15.15.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16.16.1 签订合同携带的资格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17.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18.注意事项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前来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前来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上述人员还须携带有效的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原件、有效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有效的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到账证明原件。上述事项有不符合的或无效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钦州分中心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XX 公司。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详见须知前附表。4.谈判费用、代理服务费、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 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4.3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3.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发现需求中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4.3.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6.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6.4 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6.5 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6 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6.6.1 价格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6.6.2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6.7 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须知前附表 6.8 谈判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 7.计量单位 7.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三、谈判报价要求 8.1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8.2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等全部工作。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9.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9.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示密封。9.2 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3)供应商名称。9.3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位置。10.2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五、谈判小组成立 12.1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12.2 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谈判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2.3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六、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13.1 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13.2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从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74号令)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3.3 谈判 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谈判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以此类推。13.4 最后报价 13.4.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13.4.2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13.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3.4.5 小型和微型企业最终报价扣除计算。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终报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竞标价(1-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终报价。13.4.6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评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时,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编写评审报告。13.5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13.6 在谈判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谈判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13.7 特别说明:1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当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竞标无效:(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提供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非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13.7.2.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其组织所拥有。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组织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13.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3.7.4.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3.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3.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3.7.7.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13.7.8.低于成本报价 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竞标无效。13.7.9、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2 项(含)以上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1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4.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七、履约保证金 15.1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八、签订合同 16.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资格证件,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16.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6.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九、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1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适用法律 18.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最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十一、其它内容 19.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1.5%1.0%100500 万元 1.1%0.8%0.7%5001000 万元 0.8%0.45%0.55%10005000 万元 0.5%0.25%0.35%5000 万元1 亿元 0.25%0.1%0.2%15 亿元 0.05%0.05%0.05%510 亿元 0.035%0.035%0.035%1050 亿元 0.008%0.008%0.008%50100 亿元 0.006%0.006%0.006%100 亿以上 0.004%0.004%0.004%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9.2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XX 公司钦州分公司 银行账号:8050 1201 0100 7349 12 开户银行:钦州市沙埠镇农村信用合作社永福分社 20.询问、质疑和投诉 2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0.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0.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 金 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年 月 日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 月 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采购项目需求及要求 说明:一、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若采购货物含有此类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现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相应竞标无效。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否则竞标无效。三、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竞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四、具体需求 1 UPS 不间断电源(30KVA)1 台 一、UPS 主机参数:1、额定容量 30kVA,在线式双变换三进三出工频机,采用双 DSP全数字化控制技术;内置输出变压器,不接受外置变压器。2、UPS 主机关键元器件需采用知名品牌:整流可控硅和逆变 IGBT选用赛米控(*)、艾赛斯(IXYS)、英飞凌(*)、富士(FUJI)或同档次及以上产品。3、每台 UPS 主机配置不少于 64 节 12V/100AH 蓄电池,单机满足全载后备 2 小时以上;配置相应的电池柜及电池连线。为了统一电池后备时间算法,供应商须提供采用恒功率计算方法的电池容量计算书,按照输出功率因数 0.8,逆变效率 0.91,放电终止电压单格按 1.8V 计算。4、UPS 主机须具备 EPO(紧急关机)功能,危急情况远程或现场一键关停。并做好相应的防误操作措施。5、超载能力:125%额定负载时维持 10 分钟后自动转为旁路工作;150%额定负载时维持 1 分钟后自动转为旁路工作;解除超载后自动恢复功能。UPS 异常时自动跳至旁路由市电供电并故障告警。6、要求 UPS 主机整流输入的电压范围:*VAC(三相),频率范围:*;要求 UPS 逆变输出电压范围为:L-L:3801%VAC;UPS 输出频率为:市电正常时自动同步跟踪,市电异常时本机*.2%。接线性负载时输出波形失真度3%,接非线性负载时输出波形失真度5%。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相同等级的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证明文件。7、UPS 整机效率不小于 90。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相同等级的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证明文件。8、UPS 主机面板采用触摸屏/LCD 显示,可显示 UPS 的运行参数、500 条以上的历史记录和整机工作状态,并具备 USB 接口/RS232 导出报表功能。(竞标时提供竞标机型操作面板彩色图片及模拟的 500 条运行记录报表,加盖竞标产品制造商公章;交货验收时查看实际运行记录导出报表)9、UPS 主机标配智能化电池管理功能,UPS 主机具备直接通过面板或者后台功能对电池组进行无风险标准和深度放电检测,不需切断市电开关,避免放电时因电池组故障造成意外掉电。10、UPS 内部具有独立双风道设计,即变压器和功率模块散热独立风道。11、UPS 主机内置操作开关应配置市电输入、UPS 输出、手动维护旁路开关。12、电解电容连接母排采用层叠工艺设计,模块式结构,便于维护安装;降低杂散电感,降低尖峰电压以保护 IGBT,提高 UPS 工作的可靠性与安全性。13、旁路电压范围:+15%/-25%或+20%/-25%,。旁路频率范围:+5%/-5%或+10%/-10%软件可调。提供面板调试界面图片 14、关键性的参数(市电输入电压范围、旁路电压范围、输出频率、充电电流/电压等)设置需工程模式才可完成,进入工程模式需要设置密码以免非管理人员误操作。15、可通过面板或者后台设置对电池组的充电电流,范围为*,提供面板调试界面图片。16、电池更换提醒功能设置。具备电池到期更换提醒功能,在面板上或者后台可设置该功能的开关,提供面板调试界面图片。17、UPS 主机具备电池极性反接保护功能。18、蜂鸣器静音功能。可在面板上关闭蜂鸣器告警声,当有新的异常情况时蜂鸣器应重新开启告警提示。19、具备开机电池自检功能,电池回路异常检测功能,提供面板显示界面的图片。20、有完善的整机报警保护功能;输入过压保护、电池欠压保护、逆变输出短路保护、过温保护、过载保护;电池欠压报警保护、UPS 故障报警、市电异常报警、过载报警、过温报警等。21、雷击保护(出厂检验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检测项至少包含以下 3 项)。22.1 交流端口对地能承受 20kA(8/20s)的标称放电电流的冲击;22.2 直流端口对地能承受 10kA(8/20s)的标称放电电流的冲击;22.3 通信端口对地能承受 5kA(8/20s)的标称放电电流的冲击。22、绝缘强度要求:UPS 输入端、输出端对地施加工频 2.5kV 1min,无击穿、无飞弧,漏电流小于 10mA。23、绝缘电阻要求:施加 1000V 直流电压,绝缘电阻应大于 2M。24、UPS 主机关键电路板(主控制器板、电源板、SCR 驱动板、通信板)采用三防(防尘、防腐蚀、防潮)涂覆工艺,可选灌胶或国家军用标准规格。25、为了实现 UPS 的远程监控,实时监测 UPS 的运行状态,须标配 RS485 通讯接口及免费提供开放式*协议,提供的通信协议或软件应与现有广西无线发射台监控平台系统相兼容,并协助业主调试完成,同时配置 SNMP 监控卡,免费提供 SNMP 通信协议。要求:a)SNMP 卡需实现对 UPS 运行状态、运行参数、故障报警与监控信息等数据的监测与记录;通过 B/S 架构方便用户 PC 访问,支持 ftp 远程升级功能或者 http 上传升级功能,方便维护、升级。b)为了保证 SNMP 卡运行的稳定可靠,SNMP 内部硬件要求:采用 ARM9*处理器(或同档次以上)、RAM 不小于 128MB、FLASH 不小于 128MB。c)为了保证监控信息的丰富性与完整性,SNMP 卡至少可同时监测 24 项 UPS 实时状态。d)SNMP 卡支持短信告警、短信记录功能,方便用户手机查收告警信息;支持自定 NTP 功能,即实现自动与互联网时间服务器或者自定义服务器进行时间同步,保证监控记录的实时有效性。供应商须提供与以上 4 点要求相关的实物或操作界面照片证明材料,并加盖竞标产品制造商公章。26、为防止异物或 UPS 主机通风散热,网孔处应配备可拆卸的防尘、防虫网。网孔外切圆直径不大于 5mm,两个网孔中心距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