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办法.pdf
奖 惩 管 理 办 法 受控标记:分 发 号:本文件版权归苏州中成汽车压缩机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不可外借、拷贝、复印和其它任何方式使用。1.目的: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并培养职工积极主动守法精神,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约束自己的行为,提高劳动生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凡受本公司雇用从事工作并获得薪资之员工,均适用本办法。3.奖惩区分:依照性质及情节轻重可分为 3.1 口头奖励、嘉奖、小功、大功、调薪、升职、特别奖;3.2 口头警告、警告、小过、大过、降薪、降职、解除劳动合约;3.3 大功一次=小功三次=嘉奖九次,嘉奖一次奖一日薪(一日薪为平均日一日底薪),前功不抵后过,后功可抵前过,抵后无奖金;3.4 大过一次=小过三次=警告九次,警告一次罚一日薪(一日薪为平均日一日底薪);3.5 年度内同一错误重犯者升级处罚(如工作时间吃东西第一次申戒,第二次记小过,第三次记大过)。3.6 奖惩属于约定责任共同遵守。奖励奖金金额在当月薪资中发放,违犯规章制度处罚金额为现金现场收取,不能现场现金缴纳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4.作业内容:4.1.本公司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依情况予以记功嘉奖或口头表扬:4.1.1.关心公司利益,具有敬业集体精神,并能增进团体利益,具楷模事迹者;4.1.2.随时注意节约物资能源,并有具体成效者;4.1.3.遇适当机会能为公司增进商誉其优良表现获得客户高度肯定者;4.1.4.在司法案件中,能为公司作有利之佐证辩护者;4.1.5.遇纷争事件能仗义直言平息事端者;4.1.6.自告奋勇,协助同仁完成艰巨任务者;4.1.7.对同仁因病自动囊助或于急难中拯救他人有义勇表现者;4.1.8.拾金不昧足以奖励者;4.1.9.其他具体优良表现合于此类奖励者。4.2.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视节轻重予以记大功或记小功奖励:4.2.1.对公司政策制度营业方针具卓越研究,其建议经采纳实施获得良好成果者;4.2.2.对生产管理,营销或产品开发提供改善建议,经采纳施行有具体成效者;4.2.3.对行政管理研究规划,改善经实施后效果良好,并能减少开支,降低成本者;4.2.4.对所经营业务努力改善,事半功倍,使人力、物力、时间或费用减少支付者;4.2.5.对公司财务调度,控制有相当贡献者;4.2.6.能及时纠正不当缴纳之税赋或费用,使公司免于损失者;4.2.7.不接受贿赂,守正不阿,清风亮节经查属实者;4.2.8.对物资、能源之管理有显著成果,并能降低公司成本支出者;4.2.9.对市场营销提供具体建议,经采纳施行后获得相当成果者;4.2.10.对公司形象之建立或维护表现优异贡献卓著者;4.2.11.对员工福利与士气之提升贡献卓著者;4.2.12.提供违法行为之数据或证据,使公司防患于未然者;本文件版权归苏州中成汽车压缩机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不可外借、拷贝、复印和其它任何方式使用。4.2.13.担当主管领导有方,使所属单位之业务发展有相当成效者;4.2.14.代表本公司制定各种对外契约,使公司获得实质保护者;4.2.15.破获或举发窃盗或奋勇捕小偷有功者;4.2.16.维护本司或负责人之安全及荣誉,有具体事实者;4.2.17.对交办重要事项,能在条件不足之情况下,圆满达成任务者;4.2.18.对其他单位之业务提供改进建议经采纳绩效优异者;4.2.19.对主办业务有重大改革或推展,确具绩效者;4.2.20.预防设备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提早完工因而增加生产者;4.2.21.执行临时紧急重要任务,能依期限圆满达成者;4.2.22.节省原物料或有效利用废料、呆料有显著绩效者;4.2.23.具有其他贡献或事迹合于本项奖励条件者。4.3.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考虑调薪或升职:4.3.1.具研究成果提供有价值之创意或发明,使公司获得相当利益;4.3.2.建议事项经采纳后为本公司开拓利益或降低成本贡献卓越;4.3.3.对产品销售超出预定目标且能持续成长者;4.3.4.遇公司突发状况或灾害,奋不顾身行为英勇者;4.3.5.及时举发徇私舞弊之行为,使公司免于或减少相当损害者;4.3.6.具有其他特殊贡献使公司增加利益减少不当支出,贡献卓著者;4.4.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可考虑特别奖:4.4.1.才能卓越,绩效优异,品德良好,足为全体员工之楷模者;4.4.2.为本公司开拓经营利益,贡献卓著者。4.5.本公司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4.5.1.意气用事或与同仁口角者;4.5.2.故意浪费原物料,毁损机器/设备/工具等公物,以良品/原材料当废品处理(损失金额05-99 元人民币);4.5.3.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穿着制服,穿拖鞋、高跟鞋(5CM 以上)、服装仪容(包含 袖章、厂牌、衬衣)不整者;4.5.4.在公司内制造脏乱,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者;4.5.5.工作时间内偷懒或故意拖延公务;4.5.6.下班时未将所经办之业务处理完毕,或用后的物品(文件、数据)未收拾妥当,即行离去者;4.5.7.将食物带进生产车间,或在工作时吃东西者;4.5.8.上班时间非工作需要相互交谈,任意走动,在岗位上看杂志、书报,做与工作 无关的事项者;4.5.9.进出厂门不佩带厂牌且不接受保安检查和询问者;4.5.10.遇来宾参观或干部巡视车间时,抬头张望或闲逛者;4.5.11.不按规章操作且未造成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损失金额 05-99 元人民币);4.5.12.非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者;4.5.13.未按规定填写各类表格,致部门工作滞后者;4.5.14.非因公事,休息时间(不上班),未经允许进入车间闲逛者;本文件版权归苏州中成汽车压缩机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不可外借、拷贝、复印和其它任何方式使用。4.5.15.下班后离开岗位前未把电源关好、部门负责人未亲自检查后就离开者;4.5.16.用水、电后未及时关闭水、电源造成浪费者;4.5.17.下班以后无特殊情况,在车间逗留,影响他人工作者;4.5.18.非办公室工作人员,非因公事或非办理有关手续进入办公室,影响他人工作者;4.5.19.同仁因公遭遇危险事故而不予协助者;4.5.20.车间范围内(含楼梯)无论男女生,手拉手、搭肩膀、嘻戏行为者;4.5.21.作业人员、领料员上班时间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未带离岗证者;4.5.22.出操以播放音乐为准,无故不出操者;4.5.23.带食物进入车间者;4.5.24.未到下班时间,在打卡处等待打卡者;4.5.25.未经许可随便出入前后门警卫室者;4.5.26.乱扔瓜壳、果皮,随地吐痰等破坏环境的行为;4.5.27.上下班及就餐不按秩序者;4.5.28.利用公司电话闲聊与工作无关事情者;4.5.29.因自己过失导致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损失金额 0599 元)4.5.30.其他轻微过失,适于本条文处分者;4.6.本公司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4.6.1.处理业务缺乏协调,导致其他单位业务进行发生困难者;4.6.2.故意浪费原物料,毁损机器/设备/工具等公物,以良品/原材料当废品处理 (损失金额 100-299 元人民币);4.6.3.值勤无故未到因而发生事端者;4.6.4.不以正当方式提出意见或报告,任意谩骂诽谤或不听劝告者;4.6.5.上班时间未经部门主管核准外出,离开工作区域到生活区域者;4.6.6.捏造请假事由,经查属实者;4.6.7.出入公司不接受保安职权范围内之检查并与保安人员发生口角者;4.6.8.违规操作,延误生产或影响交期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损失金额 100-299 元人民币);4.6.9.对于违纪违规行为若知情不报,从中做假证等,经查属实者(举报属实者发放奖金,并绝对保密);4.6.10.未在公司指定的地方抽烟者;4.6.11.未经许可摘取或其他故意毁坏厂区内果树和水果者。4.6.12.用公司计算机进行画画、玩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4.6.13.工作时间打瞌睡初犯者;4.6.14.在厂内滑车或非载货乘电梯者;4.6.15.作业指导书或相关数据未按指定位置摆放者;4.6.16.因自己过失导致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损失金额 100299 元)4.6.17.在 4.5 条款中屡违反者或超过二次者 4.6.18.其他过失但细项未列明,适于本条文处分者;4.7 本公司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4.7.1.签订契约条文因疏忽含混,致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损失金额 100-1500 元人民币);本文件版权归苏州中成汽车压缩机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不可外借、拷贝、复印和其它任何方式使用。4.7.2.对顾客给予不当允诺,轻诺寡信致使公司商誉或财务蒙受损失者;4.7.3.利用职权刁难他人,以致影响工作推行或公司利益者;4.7.4.因过失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公司遭受损失者;4.7.5.违规操作,处理公司事务发生重大过失者;4.7.6.撕毁、涂污或擅自取下公司命令或公告者;4.7.7.未经许可任意张贴标语、公告、散发传单引起不良后果者;4.7.8.搬弄是非,制造员工间不和者;4.7.9.故意浪费原物料,毁损机器/设备/工具等公物,以良品/原材料当废品处理(经济损失金额 300-1500 元人民币)4.7.10.擅改上级批示或会议记录,意图不良或发生严重不良后果者;4.7.11.违反规定之工作方法或未使用规定之工作器具,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发生事故者。4.7.12.私自携带政府管制违禁物品进入公司者;4.7.13.泄漏公司秘密者(属故意者解除劳动合同);4.7.14.任意拆卸车间或宿舍设备者;4.7.15.非因公事进入三楼仓库或仓库楼顶者;4.7.16.未按报废程序擅自丢弃公司材料及工具者;4.7.17.伪造上级领导签名者;4.7.18.散播谣言,搬弄是非,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者;4.7.19.主管在任用新进员工时,明知有违反公司规定之任用资格,而擅自任用者;4.7.20.项目工作或交办事项身为主管督导所属不力或失职者;4.7.21.作业指导书或相关数据擅自带离岗位或撕毁涂改者;4.7.22.工作时间未经主管同意私自回宿舍或外出;4.7.23.出入公司不接受保安职权范围内之检查并威胁保安人员者;4.7.24.违规操作,延误生产或影响交期等,造成公司损失者;(损失金额 300-1500元人民币);4.7.25.因自己过失导致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损失金额 3001500 元)4.7.26.其他过失但细项未列明,适于本条文处分者;4.8.本公司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职或减薪之处分 4.8.1.非操作职人员连续三个月绩效目标未能有效达成,绩效考核成绩为 C 等;4.8.2.操作职人员连续三个月绩效目标未能有效达成,绩效考核成绩为 D 等。4.8.3.被记大过处分者。4.8.4.违反所在法律法规,影响公司形象者.4.9.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9.1.试用期间表现不佳,达不到录用标准者;4.9.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4.9.2.1.威胁、恐吓他人生命财产足以致使他人身心不安、恐惧;经查证属实者。(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4.9.2.2.暗携凶器或易燃物品意图伤害他人者;4.9.2.3.在厂内酗酒、聚赌、打架、斗殴者;4.9.2.4.年度内积满两次大过(含)以上者;本文件版权归苏州中成汽车压缩机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不可外借、拷贝、复印和其它任何方式使用。4.9.2.5.造谣、煽动或参与罢工,煽动风潮企图破坏劳资双方关系者;4.9.2.6.出入公司不接受保安职权范围内之检查,对值勤保安动粗情节者;4.9.2.7.向公司勒索财物,拉帮结派影向公司运作者;4.9.2.8.窃取或恶意销毁公司保密文件者并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9.2.9.盗窃公司或同仁财物者(除交还原物以外,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9.2.10.将自己厂卡、厂服或公司其他证件借给外人冒充公司员工者;4.9.2.11.使用假证件或假数据应聘骗得录取,后经查出者;4.9.2.12.寻找厂外恶徒对公司同仁进行攻击或威胁者;4.9.2.13.教唆他人对同仁采取不利行动或趁机起哄煽动打架闹事者;4.9.2.14.盗用公司印章假办私事者;4.9.2.15.保安执勤时间睡觉或擅自离岗者;4.9.2.16.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者;4.9.2.1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侵占公款、公物,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折合人民币超过 1500 元)者(除交还原物以外,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9.2.18.监守自盗,挪用公款或业务上收受不当利益者;4.9.2.19.伪造文件致使公司或客户遭受损失者;4.9.2.20.违反保密协议,泄漏公司机密致使公司遭受不利影响者;4.9.2.21.利用职权向厂商/职介机构/应征者索取回扣者;4.9.2.22.遇重大事故借故逃避责任,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者;4.9.2.2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行政拘留者;4.9.2.24.工作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不改者;4.9.2.25.连续旷工三日或年度累计旷工达到三十日者;4.9.2.26.违规操作,延误生产或影响交期等,造成公司损失者;(损失大于 1500 元人民币);4.9.2.27.故意浪费原物料,毁损机器/设备/工具等公物,以良品/原材料当废品处理(损失大于 1500 元人民币);4.9.2.28.因自己过失导致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损失金额大于 1500 元)4.9.2.29.其他严重过失但细项未列明,适于本条文处分者;4.10.凡是破坏公物者,属不可抗力原因且自行报告者,公司查明真相属实,将不予处分,如属不小心损坏的予以一半或照价赔偿;4.11.法律责任 4.11.1.恶意破坏或把东西损坏刻意隐瞒又拒不交待者,一经查实,予原物价值十倍赔偿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11.2 以上条款中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一经查实,予原物价值赔偿,分批从当事人薪水中扣除,金额按当事人当月薪资的 23%为基数标准作业,公司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起诉权.4.11.3.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追究如下赔偿 4.11.3.1 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4.11.3.2 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本文件版权归苏州中成汽车压缩机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不可外借、拷贝、复印和其它任何方式使用。4.11.3.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11.4.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竟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公司赔偿费用.4.12.员工奖惩之提报及执行为各级直属主管之责任,主管失职,知情不报,掩盖事实,避重就轻等均属失职,直属主管应追究至二级主管,负连带之责任,记小过以上处分;4.13.其他未经公司规定设立之条例,同仁仍以守纪为原则,发生违纪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4.14 员工违反双重条款时,从严处罚.4.15.员工奖惩应由单位主管填写送人力资源部,经相关人员核准后公告之;4.16.员工遭受惩处,若自认有所冤屈,应于公布之次日起二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起书面申诉,若经调查冤屈属实时,由人力资源部主管提报总经理专案处理。5 相关/支持文件:人事规章 6 质量记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