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pdf
6 管城区春晓路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根据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领导指示精神,为了确保质量、投资、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切实加强本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理有效地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由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条款,由甲方、监理、施工三方共同会签后由监理单位具体监督执行。一、本办法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13)和“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标准(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以及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有关环保治理、扬尘治理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实际而定。二、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对单位实行,不直接对责任人处罚。第二章 三大控制 一、项目经理要在现场指导施工,有事向监理请假,无故不在施工现场每天罚款 500 元;(投标承诺一周不少于 5天)6 二、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项目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质保体系,安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批。)不按监理部要求报审,或修改后仍有内容不全者,一项内容不全,违反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违反监理正常工作程序,第一次指正、批评;再次违反者罚款 100300 元。三、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要报监理部审批,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事先报请业主、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除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以外,处以 300500 元罚款;四、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重要材料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则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部指令退场者,罚款 30005000 元。材料未经复验即用于工程,每次罚款 1000元,并责令返工并承担相关责任;五、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样,实验结果无效,并罚款 300500 元;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处罚款 1000 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六、未经业主、监理部、设计部门同意进行材料代换使用,通知限期整改,如有再犯,责令更改并处 300500 元罚款;七、特殊工种(电工、各种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报监理部备案。现场巡视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不符者罚款 500 元/人次,并责令其退场。6 八、工程分包未经监理部确认,不得擅自分包。已经分包的责令撤离并对原承包单位提出警告,造成后果的,罚款 300050000 元;九、质量控制点(路床、灰土垫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沥青混凝土、检查井底座钢筋混凝土工程、雨、污水管道安装等,材料见证取样复试、隐检、安全、环保、扬尘覆盖等)实行工程报验、材料报验、扬尘覆盖报验制度,凡未经监理签认进行下道工序并形成隐蔽时,必须剥离检查,并罚款300500 元;十、材料“三证、一复试(必要时)”、隐蔽记录、复试报告,要及时报监理备案,经催促仍不能如期报送的,罚款 100300 元;并暂停使用该材料。十一、未经业主、监理许可擅自变更设计施工,除相关工程量不予计量并罚款 100300 元;十二、施工中要有处理应急事件的相关设备和措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监理部而自行处理的罚款 30005000 元;十三、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文明环保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监理例会每人次罚款 200 元,迟到者罚款 50元;十四、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甲方及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罚款 300500 元。拒接通知、指 6 令、会议纪要一次罚款 1000 元;十五、每周施工计划上报不及时的每次罚款 500 元,未按周计划要求完成工程量的罚款 2000 元,未按月计划完成工程量的罚款 5000 元;十六、绿化部位:进场树木不符合设计要求不能栽植的,除清出现场外,每棵罚款 200 元,。进场运输机械不服从管理的每次 500,地形整理不合格或树穴规格不合格进行下道工序的(违反绿化施工工序施工的)每处罚款 500 元。规定深度内土壤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每处罚款 500 元。色块、地被栽植密度不够、不到边到角的每处罚款 500 元。机械吊装树木不符合要求或有创伤的每处罚款 500 元,养护不及时的每次罚款 200 元。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 一、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标准(十六条)”及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凡出现媒体曝光、居民投诉的现象后果自负且给予 5000 元的处罚。二、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6 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违者罚款 10003000 元。三、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又不积极进行消除的罚款 30005000 元。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必须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四、施工单位临时设施的搭设应符合“十六条”的要求。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五、工地现场打架、斗殴,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款10003000 元,情节较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施工单位均应定期组织自查、自纠,以迎接现场联合安全文明检查。项目部、甲方及监理人员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况,并视检查情况进行处罚和奖励。七、文明施工要依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执行。人员习惯性违规(如穿拖鞋、随地大小便等),每人次罚款 50 元。八、堆土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的每次罚款 200 元,没有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扰民措施罚款 300 元,在工地燃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每罚款 3000 元。九、现场施工垃圾清理不及时或清理不合格的每处罚款 500 元。6 十、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不缴纳罚款的令其暂停施工。第四章 罚款管理 一、实施罚款时由监理出具“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处罚的施工方,一份报业主,一份监理存档。罚金由业主保管。二、在每周例会上由被处罚的施工方上交罚款,每周清算一次,如被处罚的施工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拒绝交纳罚款的将在现场管理押金中给予两倍扣除。凡多次违反处罚规定,约谈公司领导,启动不良记录程序。三、本办法由业主工程部负责解释,自业主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各承包单位项目部须在本办法上盖章并按本办法遵照执行。2016 年 7 月 附罚款通知单式样:工程罚款通知单 编号:01 致:(签字盖章)建设单位 (签字盖章)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施工单位 6 罚款原因:金额:(小写)元 (大写)建设单位 单位签章:监理单位 单位签章:施工单位 单位签章:业 主: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日 期:日 期:日 期:注:此通知单一式三份,一联交受罚单位,一联存根,一联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