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_1.pdf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于 2010 年 4 月 15 日公布,自 2010 年 6 月 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广大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将得到规范。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要求 4.1 原则 4.2 建立和保持 4.3 评定和监督 5.核心要求 5.1 目标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3 安全生产投入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规章制度 5.5 教育培训 5.6 机械设备 5.7 作业安全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10 职业健康 5.11 应急管理 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3 安全技术 5.14 安全监督检查 5.15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范围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不断提高安全绩效,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企业内的其他工程建设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6 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资委令第 21 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术语和定义(引用 AQ/T9006-2010)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3.2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3.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3.4 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4.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风险管控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创新”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3 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工程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评审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5.核心要求 5.1 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控制要求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5.1.1 企业的总体安全生产目标以三年为基础,包括要保持、实现的管理目标和控制指标,以及相应的管理工作规划。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包括量化的管理目标和控制指标,以及相应的工作计划。5.1.2 企业要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进行相应的管理目标和控制指标分解,明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的管理目标和控制指标。企业和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要针对管理目标和控制指标的实现、保持,制定本层次的管理措施和检查、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并定期进行考核,共同保证目标实现。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企业和所属的基层单位必须规范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技术保障体系、运行实施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5.2.1 组织机构 企业应建立和规范执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按照建筑施工行业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专职管理人员。5.2.2 职责 企业和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当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供应,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保障责任;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实现全员的“一岗双责”。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负责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管理目标与控制指标、考核奖惩规定等。5.3 安全生产投入 根据生产、服务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5.3.1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应包括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5.3.2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管理 企业和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不同施工行业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完善、改进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规范安全投入管理。企业应为参与具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购置意外伤害保险,为全体员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5.4 法律法规与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安全规章制度是法律所规定或确认的国家和用人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的统称。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和所属基层单位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5.4.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与奖罚等。5.4.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工程(产品)的危险性以及工艺流程,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下发到相关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5.4.4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企业所属的基层单位应每年至少两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4.5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其所属单位及每个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版本。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5.5 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职责,是贯彻经营单位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提高预防事故能力的重要途径。5.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企业及所属基层单位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5.5.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及所属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规定应由有关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须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按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及所属基层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分包队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包队伍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5.5.5 班组安全活动 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时间、形式、内容、要求应有明确规定。活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进行检查、签字。生产经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5.5.6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应制定、实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其所属基层单位应建立实施细则。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5.6 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对施工进行设备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5.6.1 机械设备管理 企业建设项目应制定机械设备的投入规划,建设项目所有设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机械设备的投入必须经过检查验收。5.6.2 设备运行管理 企业应根据使用设备的类别,收集、编制、印发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在设备使用现场设置定置标牌。提醒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及所属基层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对机械设备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企业及所属基层单位的机械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使用、维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投入的机械设备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5.6.3 设备的安装、拆除、报废 企业应制定和规范执行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企业及所属基层单位拆除的生产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机械设备涉及到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的,必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5.6.4 日常维护和定期检维修 企业及所属基层单位应针对机械设备使用特点,建立安全日常检测、保养、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保养和定期检维修管理。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企业及所属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维修前制定机械设备保养和检查、维修计划、方案。在检查、维修方案中应有对使用的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作业行为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企业所属基层单位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5.7 作业安全 作业安全管理是通过防止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减少人为失误、消除环境不利因素,有效地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5.7.1 生产现场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划,其所属基层单位项目的施工生产区域宜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备不应进入封闭作业区。在危险作业场所应设有事故报警及紧急疏散通道设施。企业基层单位项目的施工设施设置应符合防汛、防火、防砸、防风、防雷及职业卫生等要求。项目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施工生产区应按消防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消防池、消防栓、水管等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绝缘可靠,线路敷设整齐,按规定设置接地线。开关板设有防雨罩,闸刀、接线盒应完好并装漏电保护器。5.7.2 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强化生产过程的风险管控。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辅助安全设施、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吊装专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企业进行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吊装、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5.7.3 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建立生产作业行为管理制度,对生产作业行为进行控制。要严厉查处“习惯性违章”,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应定期对作业场所危害进行检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企业的基层单位应针对人员在使用、操作设备实现目的产品所涉及的生产作业行为风险,采取必要的计划、方案、规程、记录等。对生产过程中实现的服务、目的产品所依据的路线、方案、指标、手段、方式方法等,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企业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有放射性危害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作业,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5.7.4 警示标志 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及行业规定,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以及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或永久性警示标志和告知牌或设置警戒区域、设置围栏等;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进行风险提示、警示,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结果等。5.7.5 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的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工作(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配置保管、维护、佩带、使用等情况。5.7.6 相关方管理 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建立和规范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并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施工、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检查考核、控制等措施。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对已确定使用的承包商、供应商,应签署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并对进入同一施工作业区域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5.7.5 变更 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建立和规范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四新技术”应用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事故隐患是指各单位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5.8.1 隐患排查 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5.8.2 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5.8.3 隐患治理 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企业所属的基层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定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隐患治理措施;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5.8.4 预测预警 企业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5.9.1 辨识与评价 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依据有关标准,通过对系统的分析,识别、界定出系统的哪些区域、设施或场所是危险源,其危险的性质、危险程度、存在状况、危险源能量、事故触发因素等,在危险确认的基础上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评价。5.9.2 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应根据情况变化,对重大危险因素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评价、调整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对象,以及监控措施。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5.9.3 监控与管理 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包括危险源重点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应急措施、考核奖罚制度等。企业所属的基层单位应根据各危险源的等级,分别确定各级的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应负的具体责任。对危险源的检查要对照检查表逐条逐项,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专职安技人员要对各级人员实行检查的情况定期检查、监督并严格进行考评,以实现管理的闭合。企业所属的基层单位的项目存在危险因素的部位,应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内容应包含危险因素可能的事故伤害模式、主要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对策等。5.10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产性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及受噪声、振动、高温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5.10.1 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和规范执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防护设施建设规划和控制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对产生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及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措施。应建立职业危害检测计划,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控制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企业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建设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作业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警示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企业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企业所属的基层单位的工作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卫生设施,如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确保防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所属的基层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参加具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要严格其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害的作业。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企业所属的基层单位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定、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5.10.3 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企业在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申报变更。5.11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是指企业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5.11.1 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置专业人员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训练。并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沟通联络关系,签订服务、应急支援协议。5.11.2 应急预案 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依据辨识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公司、基层单位、项目到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应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7 号)的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应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要求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5.11.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5.11.4 应急演练 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当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应根据本单位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整体应急演练和单项应急演练,可分别采取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属基层单位的项目应结合施工特点、工程进度和现场实际,每年适时组织开展整体应急演练,并开展处置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坍塌事故等的单项应急演练。应当把应急演练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结合,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职责、磨合应急救援程序、评估应急准备工作状态,并提高从业人员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自救互救能力和本单位整体应急救援能力。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落实完善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改进应急设施设备等的整改措施,明确负责部门、人员、工作进度和整改费用等。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整体应急演练,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以现场处置方案为主的单项应急演练。重点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增加应急演练的频次。应将演练计划、方案、记录材料和总结报告等资料建立档案,妥善保存。5.11.5 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2.1 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5.12.2 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调查组的工作。企业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报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建立事故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内容。5.13 安全技术 安全技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各种伤害,以及预防事故,并为职工提供安全、良好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指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本质安全的措施。5.13.1 安全技术管理 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其应规范建立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制定和规范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减少职业伤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企业及所属的基层单位应当依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及环保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环保)技术规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对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可能造成安全、环境和职业危害事故的相应因素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对超过一定规模工程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5.13.2 措施编审 企业应当明确所属各基层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根据权限,按方案涉及内容,由各级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由各级主要负责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报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备案。5.13.3 交底实施 企业应当明确所属各基层单位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交底到参与施工作业的每一位员工。对相同施工项目的连续、重复施工,必须定期进行重新交底。企业及所属的各基层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填写交底记录。5.13.4 完善改进 企业及所属的各基层单位应强化对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应经常对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计划的编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注意控制项目现场施工总平面图的实施,控制项目现场安全、环保设施及警示标识平面图的实施进行验收。遇有损毁、失灵、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企业及所属的各基层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后,应经常检查,保持其有效性。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编制部门进行修订。企业应对所属各基层单位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5.14 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监督检查是对安全管理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常规监测活动,通过对生产、服务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的各种物与人的因素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和研究,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清除事故隐患,发现并纠正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并为确定和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提供信息,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5.14.1 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企业及所属的各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规定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检查、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其应规范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和规范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消除和减少职业伤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企业及所属的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5.14.2 安全监督检查落实 企业及所属的各基层单位的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综合检查、季节性与节假日检查和重点项目的督导检查等,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作业中队及班组的自我检查和交接班检查等。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其应根据安全检查的类型,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具体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表,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5.14.3 整改落实 企业及所属的各基层单位对各类检查活动应经过规范策划。对习惯性违章违规现象要严厉查处,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明确整改部位和内容、整改措施建议、整改日期、经费来源、整改责任人和实施单位、整改监控人的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企业及所属的各基层单位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