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及措施.pdf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措施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措施为了加强分宜梁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规范用电行为,防止和减少施工用电的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和措施;一、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第一条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二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第三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四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技术交底资料;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接地电阻测定记录;定期检复查表班组每旬,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第五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第六条电工工作及要求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第七条施工用电的规范要求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零线PE 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电气设备的装置、安装、保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的要求;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切断电源后进行,不得留有隐患;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必须实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 30mA 以下;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实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第八条施工照明的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汞灯、高压钠灯和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的绝缘材料隔离;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 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 10盏,若超过 10 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 25 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 15A,并用熔断器保护;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 220V 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现场局部照明工作灯,在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36V 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 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照明路线不得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的防雨措施;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第九条配电箱要求: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小于;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小于;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触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接闸断电,锁好箱门;配电箱周围 2m 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备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两级漏电保护;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第十条生活区的工作、照明用电,必须由专职电工遵照安全规定进行安装;任何个人一律禁止乱拉电线和安装照明设施,不准擅自变更原装电路和设备,不准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等;第十一条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用电常识和触电急救方法的教育培训;二、处罚措施1.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以上的工地,未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含用电总量、变压器设置位置及数量、一级配电箱的数量及位置、平面图等的,用电组织设计已编制,但未按规定程序经过审批的,罚机械工程师200 元;2.现场及生活区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未采用 TN-S系统配电,重复接地少于3 处或接地不符合要求的,罚机械工程师、电工各100元;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罚电工 100 元;3.漏电保护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罚物机部部长 50 元;动作失灵的,罚队长、安全员各 50 元;用电设备没有专用开关箱,一个开关箱控制多台用电设备的,罚现场副经理 100 元,队长、安全员各 50 元;熔丝规格不符合标准罚机电工程师、电工 30 元;4.分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配电标记的,罚电工20元;配电柜箱与开关箱的距离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超过3m 的,罚机电工程师、电工各 30 元;5.开关箱未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罚队长、安全员50元;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符合1.6m 的规定,罚队长、安全员各 20 元;开关箱位置安装不当、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每处电工 20 元;6.现场安装变压器没有设防护栏,没有配备消防设施,罚现场副经理 100元;门未加锁和悬挂“高压危险,切勿接近”警示牌,罚队长、安全员各 50元;7.照明线、动力线架设高度不够或穿过通道未穿管埋地罚现场机电工程师、电工各 100 元;临时敷设电线缠挂在钢筋、模板、脚手架上罚现场队长、安全员30元,罚施工队100元;电动机具电源线随地拖拉罚队长、安全员各20元,罚施工队100元;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和开关没及时拆除罚机电工程师、电工各 20 元,施工队 50 元;8.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低于2.5m发现一处罚机电工程师、电工各 30 元;灯具内的接线不牢固,灯具外的接线没有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发现一处罚机电工程师、电工各 30 元;9.潮湿作业和易触电带电场所电压大于 24V,每处罚机电工程师、电工各 30 元;灯具距地面低于 2.5m 场所的照明时电压大于 36v 发现一处罚电工30 元;10.现场手持作业灯没有使用安全电压罚现场机电工程师、电工各20元;手持电工工具无保护接零或接地,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罚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20元;低压电线路使用裸导线时罚队长、安全员各20元;使用简易碘钨灯,现场使用明插座、明闸刀、护套线、花线等,每发现一处罚队长、安全员各 30 元,施工队 100 元;11.夜间作业,施工现场没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罚副经理100 元、队长 50元;12.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距离,且无防护措施罚副经理、队长各 100 元;13.检修电气设备时没执行停电作业,罚队长、安全员各100元;开关握柄上未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警示牌或没设专人看守,罚队长、安全员各50 元;14.由非专业电工、无电工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操作,每次罚作业人员 200元,罚队长、安全员各 50 元;